摘要:周恩来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也是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以及人民的好总理。在他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壮阔革命生涯里,无论是治党、治国还是治军,均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作为党和人民的 “大管家”,他自始至终都主持并领导着秘书工作,在这方面有着卓越建树。
周恩来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也是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以及人民的好总理。在他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壮阔革命生涯里,无论是治党、治国还是治军,均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作为党和人民的 “大管家”,他自始至终都主持并领导着秘书工作,在这方面有着卓越建树。
周恩来
文书工作的创建与开拓
文书工作是秘书工作的关键构成部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周恩来对于党的文书工作的组织与开拓,有着极为重要的贡献。
创立文件批办制度
文件批办是党的秘书工作重要内容。建党初期,因党的各级组织机构尚不完善,工作人员数量少,且工作多在秘密状态下开展,党的文书处理基本是随写随发,没有形成批办制度。1923 年 6 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仅对发出文件的签署作出规定,对收进文件的处理仍缺乏明确要求。
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周恩来
1927 年 11 月,周恩来返回上海,出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军事部部长,并主管中央秘书处工作,他率先建立起文件批办制度。1927 年 12 月初,周恩来在审阅中共广东省委呈送的《张太雷同志给中央的报告》时批示:“小平、戴鲲切实商改妥善办法”。由于报告涉及党内文件寄送等交通问题,周恩来便将其批给中共中央秘书处办理。当时邓小平担任中共中央组织局秘书长,戴鲲是中共中央秘书处交通科主任,二人接到文件后,马上对中央秘书处的工作展开研究并妥善处置。自此,党内文电批办制度正式确立,发出文件由领导同志签发,收进文件有领导人批办,推动党的秘书工作朝着制度化、程序化方向发展。
周恩来
制定文书处理保密工作规定
1928 年,中共中央成立了以周恩来、邓小平为主的中央保密工作委员会,针对秘书工作中的保密问题作出专门规定。比如《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关于秘密技术工作规定》,就文书处理的保密工作制定了八条细则:
1. 实行“机关家庭化”。即机关男女工作人员组成小型办事机构,以 “家庭” 形式示人,可扮作夫妻、老板与佣人、父母与子女等关系。像中共中央秘书处的文书科就划分为办公处、文件阅览处、文件密写处、文件保管处和文件收发处,每个 “处” 组成一个 “家庭”。
2. 政治文件与事务文件分开书写。政治文件主要指涉及党的工作、对敌斗争等内容的文件,此类文件机密性强,通常需经文件密写处密誊抄;事务性文件一般不涉及党内秘密,可用 “平安家信” 的形式呈现。二者分开书写,强化了重要文件的保密性。
抗日战争时期的周恩来
3. 文件以“力求商业化作掩护”。这里的 “商业化” 是指,除公开发表文件外,其他不公开发表的文件也可用 “广告”“商品介绍”“产品说明书” 等形式伪装,文件内容尽量使用商业性词语,如用 “木柴” 代替枪支,用 “家庭不静” 表示作战,“讲义” 代表决议等。
4. 一切来往文件实行“收条制”。所有发出文件必须附带收条,若是秘密文件,该收据还兼作文件处理说明书。后来 “收条制” 发展为 “回执”,在战争年代一直是秘书部门文书处理的重要凭证。
5. 一切文件的发出均编号并盖印。1926 年 8 月 14 日,中共中央曾发出《关于发文要盖章编号的通知》,但因蒋介石发动 “四・一二” 反革命政变,共产党被迫转入地下斗争,党内发文盖章制度长期未能落实。1929 年,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在《关于秘密技术工作规定》中再次要求各机关、部队发文必须盖章和编号,极大提升了文件的可信性与可执行性。
6. 文件按重要、次要、机密、普通等及时进行分类整理。
7. 实行机关与文件“分家制”。规定机关内不准存放文件,文件要保存在 “单幢房子里”,既利于机关安全,也能避免敌人检查时因发现文件而暴露。当然,文件要存放在易于记忆之处,还可利用普通社会物件来 “收藏文件”。
8. 开会时“会场中不宜看过多的文件”,会议文件需提前撰写并研究、讨论,以节省会议时间。开会讨论文件时还要备好火柴,一旦遇紧急情况可及时销毁文件,保障党的机密安全。
周恩来
提议草拟和审定《文件处置办法》
20 世纪 20 年代末至 30 年代初,党中央文件数量显著增多,如 1929 年 1 月至 6 月,中央秘书处收发文件就达 4777 件。如何妥善处理与保管这些文件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1931 年初,周恩来对秘书处的同志表示:“可找阿秋(即瞿秋白)提几条整理文件的意见。”瞿秋白作为政治家、文学家,对文书学、档案学很有研究,很快便写出了《文件处置办法》。周恩来审阅后批示:“试办下,看可否便当。”
瞿秋白
该《办法》将文件划分为四大类进行处理和保管。第一大类是最高机关决议和指示性材料,涵盖共产国际对中国问题的决议案、给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文件、记录等;第二大类是中共中央对外的宣言、告群众书,即公开的宣传性文件;第三大类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记录;第四大类是中央的通告、宣传大纲等对下指示性文件。在四大类之下又细分诸多小纲目。其中有个 “注” 尤为重要,即在文件保管时,“一份存阅(备调阅及归还),一份存档,备交将来我们天下之党史委员会。” 在白色恐怖笼罩的上海,能从 “文书处理” 联想到 “我们天下”,与毛泽东在井冈山根据地提出的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可谓异曲同工,尽显伟大的政治远见。这份《文件处置办法》是党内文书处理、档案管理领域首个较为完整的文件,在秘书工作史和档案工作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周恩来在瞿秋草拟的《文件处置办法》上批示
签发红军第一份文电处理和保管办法
1934 年 10 月红军长征伊始,红军总司令朱德与红军总政委周恩来联名签发了《中央军委关于转移中的文电处理和保管办法》,其中规定:
1. 红军书写的一切文电“应力求简单”,且内容必须真实。在这一思想指引下,逐渐形成了人民军队文书处理工作 “准确、及时、保密” 的基本原则。
2. 文电处理由首长负责。部队下发文件需由司令员和政治委员联名签署,密码和电报本 “由政委负责保管”。
3. 传达文电禁止照抄原文。红军总部和中央军委下达的所有文件电报,各部队必须严格执行,若要向下传达,“禁止照抄原文,必须将文字重新组织”,这是红军长征中为适应军事斗争需要而采取的文电处理措施。
红军文件
4. 建立机要文件箱子。上至中央军委首长,下到各军团领导,工作中形成的一切文电都要装入 “机要箱子里”,由机要人员负责携带。无论平时还是战时,各部队的秘书、机要人员都要对文件、电报 “随时整理,分出机密、普通、常用、待查各类”,再分别装箱保管。
5. 建立检查制度。红军离开驻地时,由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亲自组织力量对部队驻地进行检查,尤其要指定专人在部队撤离后检查房屋,查看是否遗留文件。
6. 关于携带文电的限制。除中央首长特许外,其他干部、战士在行军、作战时 “不准携带不必要之文件”,机要人员、作战参谋等可记行军日记、建立战斗号令簿,但涉及军事机密时,要使用暗语和暗号。
上述规定由中央军委作为命令下达各部队执行,不仅让红军部队在长征中构建起良好的文电处理工作制度,也成为我军秘书工作的光荣传统被传承下来。
红军时期的周恩来
修改党的第一个文电承办归档程序
1948 年 9 月 30 日,杨尚昆奉命起草了《收发电报程序》,呈送周恩来副主席批示,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首个文电处理程序。周恩来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重大修改,将标题改为《中央办公厅承办和收发电报及归档程序》,并在文件末尾注明 “文件处理同”。经周恩来修改后的 “程序” 包含以下重要内容:
1. 一切文电先送主管人批示。
2. 建立文电主送和抄送制度。通常情况下,秘书部门收到来文后,一般先呈送秘书长或 “主管人” 批示,再依据批示送往有关单位,并指定主办者和协办者,主办者为 “主送”,协办者是 “抄送”。主送机关可起草复文,由主管人签批;抄送机关可协办或提意见,但一般不直接答复,如需答复应请主办机关负责办理。
3. 中央各部委下发重要文电,应先呈请党中央有关负责同志即“主管人”审批,批准后再退还各部委发出。
4. 建立文件电报的归档制度。一切文件电报归档时,要分为 “临时档案” 和 “永久档案” 两种。
周恩来在写作
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对文书处理工作更为关注。据其秘书回忆,周恩来常常强调要强化文件的登记、注办、注销、加封制度。他有时发现文件未盖收文章,就会提醒秘书补盖。外出期间批阅文件或把已登记文件转交有关部门后,他都会认真将文件号码记录在纸上,回来后交给秘书按号注销。
来源:历史那些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