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新章程 注册资本14.73亿元 明确党委核心作用及利润分配机制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0-30 20:25 2

摘要: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经营宗旨、利润分配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修订后的章程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4.73亿元,股份总数14.73亿股,其中发起人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经营宗旨、利润分配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修订后的章程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4.73亿元,股份总数14.73亿股,其中发起人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70亿股,占比45.48%。章程同时强调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并细化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及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治理架构:党委引领与法人治理有机结合

新章程明确,公司党委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的党员依规进入党委领导班子。党委参与公司发展战略、资产重组、高管选聘、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决策,且重大决策需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

公司治理层级方面,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增减资、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发起人持股45.48% 严限股份转让

章程披露,公司总股本为14.73亿股,全部为普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发起人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6,994.20万股,占总股本的45.48%。公司股份转让严格遵循《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针对股份回购,章程规定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六种情形下回购股份,其中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且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经营宗旨与范围:聚焦煤炭主业 拓展科技转化

公司经营宗旨定位为“以科技为龙头,致力于煤炭的安全生产、加工转化,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营范围涵盖煤炭开采、洗选、炼焦、肥料生产、矿山机械制造等许可类项目,以及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一般项目,分支机构按批准范围开展经营。

财务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稳定性”原则,规定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满足经营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调整: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

若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用途,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对于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将扣减其现金红利用于偿还欠款。

重大决策机制:分级授权防范风险

章程细化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划分:

决策事项决策机构表决要求增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股东会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普通决议(1/2以上通过)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单笔超10%股东会特别决议投资、资产处置超净资产10%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此外,公司对外担保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了风险防控与投资者回报机制,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奠定了制度基础。公司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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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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