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洛阳张老板(化名)的遭遇,最近让无数小生意人破防了。开了5年的烟酒店,靠着“不缺斤短两、不卖假货”的规矩撑到现在,好不容易等来个“大单子”——110条高档香烟,5.5万元货款一分不少到账。他当天还跟老婆盘算,这笔钱刚好能交三个月房租,再给上高中的儿子报个补习班
洛阳张老板(化名)的遭遇,最近让无数小生意人破防了。开了5年的烟酒店,靠着“不缺斤短两、不卖假货”的规矩撑到现在,好不容易等来个“大单子”——110条高档香烟,5.5万元货款一分不少到账。他当天还跟老婆盘算,这笔钱刚好能交三个月房租,再给上高中的儿子报个补习班。可没等笑意散去,广西警方的上门通知,直接把他拽进了“烟钱两空”的地狱:这笔货款是涉诈资金,必须全额追回。
5.5万不是“赃款”,是老板的房租+工资+孩子学费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老板贪财,不该收不明资金”,这话简直站着说话不腰疼。你知道这5.5万对一家烟酒店意味着什么吗?2024年烟酒店行业报告显示,全国超60%的烟酒店净利率已跌破5%,高端烟更是陷入“卖一条亏一条”的窘境。张老板这批烟里,光是黄鹤楼1916就有30条,进货价848元/条,零售价只能卖到768元,单这一款就亏了2400元。剩下的软中华、飞天茅台配套烟,算下来总利润撑死了3000块,5.5万里的每一分,都是他压在仓库里的真金白银。
对张老板来说,这不是“意外之财”,是救命钱。他的店在老城区,月租8000元,雇了一个收银员每月3500元,加上进货垫资,每月固定支出近1.5万。2024年数据显示,传统烟酒店日均进店人数从50人腰斩至25人,像这样的110条大订单,一年未必能碰到一次。他怎么可能放过?更讽刺的是,警方追回资金是为了给诈骗受害人挽回损失,可张老板难道不是“受害人”?他的烟被人提走,钱被追回,最后落得“两手空空”,谁来给他挽回损失?
别骂他“贪多”,2024年的烟酒店早就活成了“惊弓之鸟”
有人说“做生意要谨慎,该核实资金来源”,说这话的人肯定没开过实体店。先不说张老板有没有权限核实客户资金来源——银行都没法实时判断一笔转账是不是涉诈资金,一个小老板能有这本事?单说2024年烟酒店的生存环境,就足以让任何一个老板“慌不择路”。数据显示,传统烟酒店渠道占比从2020年的68%暴跌至2024年的46%,线上电商和即时零售分走了近半市场,抖音酒类GMV年均增长200%,直播“破价销售”让线下店毫无价格优势,飞天茅台线上价比线下低5%-8%。
张老板的店就是典型的“夹缝中求生”:线上干不过直播间的低价,线下拼不过连锁品牌的供应链,只能靠老客户和偶尔的大订单续命。更要命的是成本暴涨,2024年烟酒店租金年涨10%,人力成本涨8%-10%,而标品毛利率从25%压缩到12%。他给记者看的账本上,今年前8个月只赚了2.3万,这笔5.5万的订单,几乎是他全年的“希望”。换作是你,在房租要到期、员工要发薪的节骨眼上,碰到一个付款爽快的大客户,你会追问“你的钱是不是干净的”吗?你敢把客户往外推吗?
再说客户的表现也挑不出错:提前看货、确认品牌、全款转账,整个流程比平时的散客还规范。张老板甚至查了对方的身份证,确认是本地户籍,也没发现异常。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他“预判”资金涉诈,无异于要求一个医生“预判”病人十年后会得癌症——这不是谨慎,是刁难。
警方追赃没错,但“善意取得”为啥成了老板的“空口号”?
必须明确一点:警方依法追赃没有错,打击电信诈骗是为了保护更多人。但问题的关键是,法律早就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为什么到了张老板这里就“失灵”了?《刑法》第64条但书明确规定“善意取得财物不予追缴”,《电信网络诈骗意见(二)》第7条也强调,第三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不予追缴。而张老板的交易完全符合“善意取得”三要件:有偿(支付了5.5万合理对价)、善意(不知且不应知资金涉诈)、公开(通过正规门店交易),没有任何一条不符合。
可现实是,警方一句“涉诈资金必须追回”,就把法律规定抛在了一边。更让人寒心的是,类似的案例不是个例。2025年9月就有农民刘某出售90吨玉米,25万元货款因涉诈被冻结,同样面临“粮钱两空”的困境。这些案例暴露的问题很明显:侦查机关在追赃时,往往只关注“资金是否涉诈”,却忽略了“第三人是否善意”,把追赃效率凌驾于个体权益之上。
有律师解释,“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在第三人,张老板需要提供交易合同、进货凭证、客户身份信息等一系列证据,再通过复议、诉讼等程序维权。可对一个小老板来说,这意味着要停工停业去跑流程,律师费、时间成本可能比5.5万还高。最高法第115号指导案例明明规定“检察机关对‘非善意’承担举证责任”,可到了基层执行层面,却把沉重的举证担子压给了最弱势的小生意人。这不是“依法办事”,是“懒政式执法”。
你骂老板“不核实”?普通人哪有“火眼金睛”
网上还有一种声音:“老板该走对公账户,该核实客户背景”。说这话的人,怕是活在“真空里”。先不说张老板这样的小烟酒店,有多少客户愿意走对公账户——大部分个人采购都是私账转账;单说“核实背景”,就纯属天方夜谭。个体工商户没有权限查询他人资金来源,银行也不会为了一笔5.5万的转账,给老板提供“资金溯源”服务。
更讽刺的是,连警方都要在交易完成后,通过后台数据追溯才能发现资金涉诈,怎么能要求一个小老板在交易时“未卜先知”?举个例子:你去超市买1000块的东西,用手机转账付款,超市收银员会问你“你的钱是不是干净的”吗?你去服装店买件羽绒服,店员会要求你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吗?显然不会。可为什么到了烟酒店老板这里,就要求他具备“反诈骗侦查能力”?
本质上,这是一种“双重标准”:我们享受着实体店带来的便利,却要求店主承担超出能力范围的“审核责任”;我们希望警方严惩诈骗犯,却默许警方把追赃的风险转嫁给无辜的小生意人。2024年数据显示,全国有1.1亿个体工商户,他们贡献了40%的就业岗位,这些人的生存状态,直接关系到无数家庭的生计。如果连合法经营的小老板都得不到保护,谁还敢安心做生意?
追赃不是“一追了之”,给老实人留条活路很难吗?
当然,我们不是要否定追赃工作,而是希望建立更完善的“容错机制”。比如,警方在追赃前,应该先核查第三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对符合条件的,不能简单粗暴地“一刀切”追回;再比如,建立“涉诈资金补偿基金”,对善意第三人的损失进行先行赔付,再向诈骗犯追偿。有些地区已经开始试点:对善意取得的涉诈资金,由财政先垫付损失,后续从追赃款中抵扣,这样既保护了受害人,也没让老实人吃亏,这不比“一追了之”强?
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善意取得”的执行标准。基层警方往往因为“怕担责”,对涉诈资金“宁错勿漏”,反正错追了有第三人自己维权。这种“懒政思维”必须改变。应该把“善意取得”的审核纳入追赃流程的前置环节,由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对故意忽略“善意取得”的行为追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张老板这样的悲剧重演。
张老板的遭遇,不是一个人的不幸,而是千万小生意人生存困境的缩影。他们没有背景,没有资源,靠着“诚信经营”养家糊口,却可能因为一笔意外的订单,就被卷入“灭顶之灾”。我们需要的不是“完美的正义”,而是“有温度的正义”——既能打击犯罪,也能保护无辜;既能追回赃款,也能给老实人留条活路。毕竟,让诈骗犯伏法是正义,不让老实人买单,同样是正义。
来源:老犟爱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