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个规定”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的“制度红线”,更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为筑牢司法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现发出如下倡议:
“三个规定”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的“制度红线”,更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为筑牢司法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1.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不超越职权听取汇报、开协调会督办、发文,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5.不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
二、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不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4.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5.严格遵守办案回避制度。
6.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7.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9.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不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1.如实记录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况。
三、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进行监督
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违反“三个规定”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举报电话:0477-8399356(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督察室)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三个规定”是守护公平正义的“防火墙”。让我们携手并肩,以对法律的敬畏、对正义的坚守,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