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顺位:宗法制下的嫡庶难题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29 09:47 1

摘要: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西周的宗法制谈起。宗者,尊也,弟敬兄之义,即在以同一先祖为源头、依照男性世系繁衍而成的宗族团体的同辈兄弟之中区分宗子与宗人,形成统率与服从关系,以便更好地进行宗族内部的事务管理和秩序建构。

继承顺位:宗法制下的嫡庶难题

在此之前,我们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古人是闲得没事干,才对同父所生的亲兄弟进行区分,好引起他们之间的矛盾吗?如果不是的话,区分嫡庶到底为了什么?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西周的宗法制谈起。宗者,尊也,弟敬兄之义,即在以同一先祖为源头、依照男性世系繁衍而成的宗族团体的同辈兄弟之中区分宗子与宗人,形成统率与服从关系,以便更好地进行宗族内部的事务管理和秩序建构。

依照《礼记·大传》的说法,宗法制下的宗族团体可分为大宗和小宗两个谱系: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百世不迁之宗”即为大宗。它是以本宗先祖为开端,以先祖的后子以及后子的后子代代相袭而形成的大宗子单线条传承体系。在理想状态下,这条直线可以延伸至百世、千世,乃至万世,所以叫作“百世不迁之宗”。

“五世则迁之宗”则为小宗。它是以自己为基座,向上数四代至高祖,然后分别梳理出继高祖、继曾祖、继祖、继祢四个小宗支系的正统继承人,也就是自己所需尊奉的小宗子。由于小宗最远只溯及高祖,所以到自己的下一代时,随着高祖发生变化,小宗支系也会产生变更,这就是“五世则迁”以及“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的道理。

(隋)滕王长子杨厉墓志 辽宁博物馆藏,赵进华摄

无论是大宗子还是小宗子,理解它们的关键都在于一个“后”字。后子亦称嗣子,大约可以翻译成现代汉语中的“继承人”。但在传统语境中,“继承人”的含义要丰富得多,它意味着“正宗”的血脉传承、香火延续、家族荣耀与身份地位的接力。所以“后子”一词非常具有仪式感,它的祭祀意义与身份意义远大于财产意义。

而且,在所继之人为王侯公卿时,后子不仅能继承该支系的祭主之位,还因承袭父爵成为领地的新一任领主。其余未能成为宗子的儿子们则从宗子那里受封一片采邑,成为宗子的臣属。由此,宗子与宗人的宗族关系转化成了政治上的主臣关系,宗法制与分封制达成统合,形成了最为彻底的家国一体的政治统治秩序。

既然宗子如此重要,每个人又只能从自己的诸多儿子中挑选一位作为宗子(若无亲生子,则过继兄弟的儿子为后),那么当一名贵族妻妾成群、子孙满堂时,他该如何从众多儿孙中间挑出那个唯一的宗子?

想必大家早已知晓正确答案,挑选宗子的原则即为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又称立子立嫡之制,它是依照诸子的出生先后和生母身份,形成通往宗子道路上的次位排序。由此我们可以澄清两个问题:

第一,嫡长子继承制只是手段,成为宗子才是目的。故而从宗法的终极视角来说,只有那个能够承袭父亲身份的独一无二的正统继承人才是嫡子,其余的儿子不管生母是谁,都会成为庶子。

第二,生母的身份决定的是儿子们成为宗子的顺位而非资格。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是说嫡长子是通往宗子道路上的第一顺位,并不是说只有嫡长子才能成为父亲的正统继承人。倘若正妻无子,庶长子就可以依照顺位名正言顺地成为宗子和嫡支,并不需要电视剧中“过给正妻”“记到正妻名下”等毫无礼法依据的多余操作。

那么具体而言,在传统中国,儿子们的身份继承顺位究竟是怎样的呢?这问题可就复杂了,连古人都存在相互冲突的观点。典籍中明确提到的立嗣原则有以下三条:

大(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左传》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公羊传》

父死,立嫡子;嫡子死,立嫡孙。—《五礼通考》

总结起来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嫡妻有子,则在嫡出之子当中取其年龄最长者。至于该子是否贤能,或者是否有比嫡长子年岁更大的庶子存在,则一概不论。只有在嫡长子有废疾的情况下,才可以舍之而取其他。这一点几乎毫无疑义。

第二,嫡长子去世且没有留下嫡孙,正妻还有其他儿子,那么就从剩下的嫡出之子中再取一位年纪最长的。这一点也没什么问题。

第三,嫡长子虽然去世,但遗有嫡孙,且嫡妻还有其他儿子的情况下,立嫡孙还是立其他嫡出之子就成为主要矛盾。

按照《公羊传》的说法:“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这里的“质家”和“文家”,一般被认为是不同时期的“礼”的特点。比如殷商偏重“质”,周代偏重“文”,春秋又变周之文,从殷之质。

但从根本上来说,“质”与“文”是不同时期以及不同学说对于“礼”的不同侧重。质家亲亲,最为重视的是“质朴”的血缘亲情,因此以儿子为先;文家尊尊,最为重视的是上一代与下一代的传承,因此以孙子为先。毕竟在“文家”看来,只有嫡长子才属于本宗正统,其他嫡出之子虽然比起庶出之子要“正”一些,但毕竟仍属旁支,如果嫡长子遗有嫡孙,说明正宗有后,是以不可绝正统而厚旁支。

如果说周代属于“文家”,按照后世王朝纷纷向周礼看齐的态度,“嫡子死,立嫡孙”才是正统,只要嫡长子有儿子,其他嫡出之子都得靠边站。而且依照《仪礼》,如果嫡孙承嗣,那么在祖父去世的时候,嫡孙需要按照儿子的礼节服三年之丧,这在礼学上被称为“承重孙”。

但是立嫡孙的“文家”规则在现实中执行得并不顺利。究其原因,除了中国人对儿子的重视,大概还有继承人不宜过于年幼等现实层面的考虑。于是,南朝梁武帝长子昭明太子去世后,依礼应立昭明太子之嫡长子为皇太孙,但梁武帝思虑再三,还是选择册立昭明太子的同母弟为皇太子。此事虽在朝野引起不小的争议,但结果无可更改。

唐代律令中的立嗣规则是“嫡妻之长子为嫡子”,其后的顺位依次为:

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玄以下准此。(《唐律疏议·户婚》)

此条更近似于折中或者混搭。它虽然将嫡孙列为第二顺位来昭示对周礼的尊重,但正如条文中的“嫡子”仅指嫡长子,“嫡孙”更是被最狭义地定义为嫡长子的嫡长子。而嫡长子的其他儿子,哪怕亦是嫡出(嫡孙同母弟),其顺位甚至都落到了他的庶出叔叔之后。

王安石变法时进一步规定,如果有爵可传,方采用“嫡子死,立嫡孙”之制,如果是没有爵位的一般士大夫或庶民,在嫡长子去世之后按照人之常情由其他儿子依次承嗣就好,没必要由嫡孙承重。

在《红楼梦》当中,贾政的嫡长子贾珠去世之后,次子宝玉成了贾府公认的“凤凰”,而贾珠之子贾兰完全是个小透明。赵姨娘也认为只要害死了宝玉,自己的儿子贾环就会成为继承人,完全没把贾兰这号人物考虑在内,似乎说明儿子(哪怕是庶出之子)的继承权优先于孙子已成社会普遍观念。

第四,如果嫡长子去世,无嫡孙又无其他嫡出之子,或者嫡妻无出,则不得不考虑庶出之子。这时,主张“立长”的《左传》就同主张“立贵”的《公羊传》发生了冲突。

按照《左传》的说法,“立妾子之长,则无间于贵贱”,即不管生母是哪一位妾室,只需从一众庶出之子中拎出那个年龄最大的即可。如果有两人年纪相当,则选择更加贤能的那位;如果两个人各有长处,难以取舍,就在宗庙里卜一卦,听听祖先的意思。

如此简单明了方便易行,强迫症患者表示满意。唯一的问题是,“年钧”是什么情形?鉴于有学者认为,过生日的习俗应该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的传入才逐渐在中国流行起来的,那么此处所谓的年纪相当,更可能是按照中国传统的年甲计岁法,同年出生而已。不过,即便出现同日所生的双胞胎的情况,也完全可以用该条解决,所以网络传言由于无法从双胞胎中选择继承人,在双胞胎出生时必须弄死一个的说法并不能成立。

而关于“立贵”,何休在对《公羊传》所作的注疏中讲道:“礼,適(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姪娣;嫡姪娣无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无子,立左媵姪娣。”

念起来有点像绕口令。要解释这个问题,须从西周的婚姻制度谈起。据《左传·成公八年》记载:“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也就是说,诸侯从另一诸侯国迎娶夫人,与女方同姓的其他诸侯需要派出两名姑娘“媵之”,而这三位姑娘又各有两名姪娣“从之”。

如此一来,诸侯结一次婚,就可以得到九位贵族姑娘,即“一娶九女”。这九名同姓的姑娘即使来自不同族支,但归根到底也算姐妹宗亲。这样远在异国他乡也好相互扶持,只要其中任何一人生下儿子,都是姐妹团所有成员的共同依靠。但是她们之间依然存在身份位阶排序,即:嫡夫人﹥右媵﹥左媵﹥嫡夫人的姪娣陪嫁团﹥右媵的姪娣陪嫁团﹥左媵的姪娣陪嫁团。

一娶九女示意图 孙博文绘

而且,一个姪娣陪嫁团内部也得有个高低贵贱之分才是。对此,《公羊传》的说法是:“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没错,“质家”和“文家”又出现了。质家亲亲,以关系同自己最为亲近的妹妹为先;文家尊尊,以小自己一辈的侄女为先。

如此看来,“立贵”比“立长”复杂得多,它要求在媵妾当中做出严格的身份位阶排序,然后以生母的身份作为选择宗子的第一标准,长幼的标准只适用于同母的兄弟之间。但是这样不仅麻烦,还有个潜在风险:由于先秦的姪娣陪嫁制在后世逐渐消失,媵妾的贵贱不再是一开始就确定的,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男方的宠爱,这种由“爱继”而引发的上位争宠恰恰是立嗣制度最为反对的。

此外,在媵妾中详细区分贵贱也被认为意义不大。《左传》就旗帜鲜明地反对《公羊传》的立贵原则:“非嫡嗣,何必娣之子?”后世亦有礼学家发出质疑:“均妾庶也,而立其母之贵者可乎?”所以,无论从发展的眼光、实用的眼光还是学理的眼光来看,认同“立长”的礼学家都更多一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嫡长子继承制仅限于身份继承,这种宗人服务于宗子的身份制度在本质上是严格分封制下的产物。随着后世分封制的解体与大一统帝制统治之下一君万民的新秩序的建立,中国形成了与此种新政治结构相匹配的财产继承制度—诸子均分制,在小宗谱系内部的亲属网络中辨别不同亲属之间的亲疏、尊卑与长幼关系才是帝制时代家族秩序的核心。

除皇室之外,嫡子的意义基本被局限于家族祭祀方面,历代律典仅有“立嫡违法”这一则条文与嫡庶相关。从这个角度来讲,当下的古装剧如此执着于嫡庶,实则是对中国帝制社会的理解有所偏颇。

来源:近现代史论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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