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双方谈好价格,对方支付了28万元小麦款,孙先生也如约履行了交付义务,对方还派有人监督装车。但两天后,孙先生和哥哥嫂子三人的银行卡全部被冻结,原来这28万元涉嫌诈骗资金,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10月24日,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报道,一名自称小麦收购商的人,通过网络与新乡原阳县的孙先生联系,称自己大量高价收购小麦。
双方谈好价格,对方支付了28万元小麦款,孙先生也如约履行了交付义务,对方还派有人监督装车。但两天后,孙先生和哥哥嫂子三人的银行卡全部被冻结,原来这28万元涉嫌诈骗资金,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电信诈骗近年来持续高发,犯罪份子诈骗的手段也层出不穷,类似的报道也经常看到,比如打着购买黄金、珠宝、名烟名酒、石油、粮食等这些极易变现的产品,商家正常交易,却落得卡被冻结无法经营的下场,至于其后钱或物能不能追回,目前没有看到类似的相关报道。
应不应该让普通老百姓或商户去承担这样的后果,我认为实在不应该!
首先,千百年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习惯已经深入人心,钱(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背后有国家信誉作为背书,只要对方给我的钱是真的,那我卖货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噎废食,不能赋予老百姓太多、过重的注意义务!
不能每一笔交易都要详细询问资金来源,甚至要求对方出具“验资报告”,再详细询问对方身份信息、家庭情况,如果都这样的话,将对各行各业,对整个经济造成的破坏要远远超过诈骗本身!
其次,冻结银行账户给老百姓造成的损失谁来买单?你侦查机关要办理案件,老百姓却要活下去,28万元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说是致命的,你按部就班的工作却可能是压垮他人家庭的大山,我们支持打击诈骗犯罪,但这个一定不能带来新的或更严重的“灾难”。
第三,货币既然有国家信用背书,又具有法定唯一性和高度流动性,就应该肯定其交易的合法性。即使这个钱是偷来的、抢来的、诈骗来的,只要卖家不知道,交易价格合理,都不应当将这“飞来横祸”强加到卖家头上。
《刑法》立法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应当认真地、实事求是地从实际出发,如果卖家对钱款来源不清楚,其交易价格不存在畸高,就应当认定其是正常交易,应当优先予以保护,我们惩罚犯罪的目的一定是为了保护人民,如果我们惩罚犯罪的同时也对老百姓予以重创,那岂不是与《刑法》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了吗?!
民生不易,绝不能让大家赚着卖白菜的利润,却承担着“卖白粉”的风险了!
来源:河南苍穹律师张森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