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魔改”朋友照片发群里好玩?法院判了:侵犯名誉权,赔钱道歉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28 17:21 4

摘要:核心提要:AI换脸、AI绘图火遍全网,很多人拿朋友的照片“魔改”一下发到群里,只为“博君一笑”。但这种“玩笑”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AI恶搞图片”案,就给所有爱用AI工具的人敲响了警钟。被告辩称“是AI自动生成的,与我无关”,但法

核心提要:AI换脸、AI绘图火遍全网,很多人拿朋友的照片“魔改”一下发到群里,只为“博君一笑”。但这种“玩笑”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AI恶搞图片”案,就给所有爱用AI工具的人敲响了警钟。被告辩称“是AI自动生成的,与我无关”,但法院最终判决其构成侵权。

最近,一个发生在微信群里的“AI P图”案,就极具代表性。它完美地回答了一个困扰很多人的问题:我用AI生成了侵权图片,是AI的责任,还是我的责任?

今天,我就为大家深度剖析这起案件,看懂法律是如何界定AI时代的“玩笑”与“侵权”的。

原告程某和被告孙某同在一个摄影交流微信群。

群发行为:孙某未经程某同意,将其微信头像(一张个人肖像照片)用AI软件“魔改”成了一张衣着暴露的动漫风格图片,并发到了微信群内。私信行为:程某发现后,在群里多次制止。但孙某非但没停手,反而变本加厉,继续用AI生成了更多衣着暴露且身体畸形(如三只手臂)的图片,私信发给了程某。

程某认为,这些图片带有严重的性暗示和丑化性质,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愤而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被告孙某觉得非常冤枉,他的辩解集中在三点,这也是很多人“魔改”图片时的共同心理:

“AI自动生成的,与我无关”:他辩称图片是AI自动生成的,他没有下达任何“故意丑化”的指令,自己没有侵权故意。“根本看不出是她”:他认为动漫图和真人照片差异巨大,群友无法将其与原告联系起来,不具有“可识别性”。“是你自己想太多”:他认为原告将胸部畸形与色情挂钩,是原告自己的观念问题,群里也没人发表不当讨论。

那么,这套“AI甩锅论”,法院是如何看待的呢?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非常精彩,它精准地区分了两种行为,并明确了AI工具的法律地位。

1. 重点一:“群发行为” = 侵犯肖像权 + 侵犯名誉权

侵犯肖像权:被告辩称“不可识别”,但法院认为,在同一个微信群的特定语境下,群友结合上下文和原告的头像,能够识别出动漫图片指向的就是原告。因此,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侵犯名誉权(核心):这才是本案的要害。名誉权的核心是“社会评价降低”。被告将原告得体的照片,AI处理成“衣着暴露”的图片发到公共群聊,这本身就是一种侮辱行为,客观上必然导致群内成员对原告产生“低俗化”的负面评价。

崔律师提醒:被告“AI自动生成”的辩解被法院彻底驳斥。法院明确:AI只是一个工具,被告是工具的使用者。图片是由被告自主决定生成和发布的,其侵权故意非常明显(尤其是在原告制止后)。

2. 重点二:“私信行为” = 侵犯一般人格权(人格尊严)

这是本案最精妙的法律认定!孙某私信发送的图片,因为只在两人之间,没有在公共范围传播,所以不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因此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那么,私信骚扰就没办法管了吗?

法律自有武器。法院认为,被告将原告肖像生成“三只手臂”等畸形、怪诞、暴露的图片,并点对点发送给原告本人,这种行为虽然没有降低其社会评价,但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屈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必须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起判例,是北京互联网法院为AI时代划下的一道清晰红线,它告诉我们三个道理:

AI只是工具,使用者是“主谋”:不要再幻想“AI生成”可以免责。你使用AI,就如同你使用画笔或PS软件,你必须对生成和传播的内容负100%的法律责任。“玩笑”有边界,尊严是底线:自认为“好玩”的恶搞,一旦使对方的形象被丑化、被低俗化,就构成了法律上的“侮辱”。法律没有盲区:不要以为“发群里”是侵权,“私信发”就没事。公开发布,侵犯的是名誉权;私信骚扰,侵犯的是人格尊严。无论哪一种,都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最后,我奉劝所有热衷于AI“魔改”的朋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AI更不是。在你点击“生成”和“发送”之前,请务V必掂量一下,这个“玩笑”的代价,你是否承担得起。

来源:律眼观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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