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吊带裙散步被拍售:你的肖像,从来不是“随手拍”的素材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0-28 15:24 1

摘要:两年前在步行街悠闲散步的一幕,成了陈女士两年后挥之不去的困扰。仅仅因为穿了件吊带裙,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摄影师拍下,照片几经流转后不仅配上“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的调侃文字参展,还被印进画册公开售卖。亲友的问询、网友的调侃,让这场无端的“街拍风波”

两年前在步行街悠闲散步的一幕,成了陈女士两年后挥之不去的困扰。仅仅因为穿了件吊带裙,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摄影师拍下,照片几经流转后不仅配上“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的调侃文字参展,还被印进画册公开售卖。亲友的问询、网友的调侃,让这场无端的“街拍风波”彻底打乱了她的生活。

这场纠纷的源头,是摄影师李某随手按下的快门。在步行街这样的公共场所,不少人觉得“拍张照而已”无关紧要,但法律早已明确了边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即便没有营利目的,擅自拍摄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 。李某将照片传到街拍爱好者微信群的举动,已然触发了“公开肖像”的侵权要件,为后续的风波埋下了隐患。

真正让伤害升级的,是张某与传媒公司的后续操作。他们不仅未核实肖像权归属,反而添上带有嘲讽意味的文字,将照片送往多个城市参展并印制成画册售卖。这种行为早已超出“个人欣赏”的范畴,既侵犯了陈女士的肖像权——未经许可将肖像用于展览、售卖等商业性活动 ,更因调侃性配文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了名誉权侵权。正如法院判决所指出的,三被告的行为形成了侵权链条,每一环都需承担相应责任。

陈女士的维权之路颇具代表性。从发现侵权后联系传媒公司要求删除却遭无视,到最终诉至法院,她的经历印证了肖像权维权的关键步骤:首先要固定侵权证据,比如留存带有自己肖像的画册、网店售卖链接截图等 ;其次明确侵权主体,像本案中从拍摄者到传播方、使用方均需列为被告;在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成为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最终法院判令三被告删除照片、赔偿精神损失并书面道歉,正是对侵权行为的明确否定。

此案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定,也体现了法律的考量逻辑。法院会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等因素,本案中照片传播范围广、配文带有侮辱性,且给陈女士造成了亲友问询、网友调侃的实际困扰,这些都成为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而这类赔偿数额通常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这场纠纷更该敲响警钟的,是当下愈发普遍的街拍乱象。很多人误以为“公共场所拍人不犯法”,却不知《民法典》早已删除了肖像权侵权需“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只要未经同意制作、公开肖像,除非属于新闻报道等法定合理情形,否则均可能违法 。那些被随意定格的瞬间,或许会成为他人牟利的工具,更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无形的伤害。

穿什么衣服是个人自由,在公共场所活动更不应成为被侵权的理由。陈女士的胜诉不仅是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清晰传递出一个信号:肖像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任何“随手拍”“随手转”的任性,都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毕竟,再普通的个体,也拥有拒绝成为他人镜头下“素材”的权利。

来源:认知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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