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单位(以下简称“承诺人”)作为【此处填写项目全称,需与项目备案通知书一致,例:XX市5MW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CCER申请主体,为确保本项目CCER申请工作合规、有序推进,现就本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致: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相关备案机构
本单位(以下简称“承诺人”)作为【此处填写项目全称,需与项目备案通知书一致,例:XX市5MW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CCER申请主体,为确保本项目CCER申请工作合规、有序推进,现就本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项
目建设运营合规性承诺。本项目已取得【此处填写备案部门全称,例: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填写备案通知书编号】),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电解槽功率、制氢产能)、绿电来源等核心信息,均与备案内容一致,无擅自变更情况;项目建设过程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可再生能源、氢能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已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编号:【填写验收报告编号,新建试运营项目可填“本项目处于试运营阶段,后续将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核心设备(电解槽、整流器等)均为合规合格产品,无违规建设、违规运营行为。
二、绿电来源真实性承诺。本项目绿电来源为【二选一填写:①自建配套绿电(配套项目名称:【填写光伏/风电站全称】,备案编号:【填写配套绿电项目备案编号】);②外购绿电(绿电供应方:【填写绿电发电企业全称】,购销合同编号:【填写绿电购销合同编号】)】,所使用绿电均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建绿电已按要求计量发电量,外购绿电已取得对应《绿色电力证书》,证书编号:【按实际证书填写,可附页列明】),绿电来源真实、属性清晰,无使用非绿电冒充绿电申请CCER的情况。
三、申请资料与数据真实性承诺。承诺人向贵机构提交的本项目CCER申请全部资料(含项目备案文件、绿电证明、设备资料、运营台账、减排量核算报告等),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官方可查询的有效文件,所有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无伪造、篡改、隐瞒关键信息的情况;申请资料中涉及的绿电消耗量、电解水能耗、氢气产量、减排量核算数据等核心数据,均来自项目实际运营记录及具备资质机构的检测结果,数据来源可追溯、计算逻辑符合《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方法学(试行)》要求,无虚假数据、编造数据的行为。
四、责任承担承诺。若本承诺函内容及提交的申请资料存在虚假、不实、违规等情况,承诺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本项目CCER备案及已签发的CCER;承担因违规申请给碳市场造成的损失;接受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并同意将本单位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本承诺函经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本承诺函涉及的关键文件编号清单(可按需补充)
1. 项目备案通知书编号:
2.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号(试运营项目可不填):
3. 绿电购销合同编号(外购绿电需填):
4. 绿色电力证书编号(外购绿电需填,可附页):
5. 项目减排量核算报告编号:
来源:森之达工厂老吴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