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扩张症新药临床试验:IL-33单抗GSK3862995B注射液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27 20:31 2

摘要:支气管扩张症是一种慢性化脓性呼吸道疾病,国际上将支气管扩张症分为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NCFB)与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两类。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是一种由永久性支气管扩张和炎症引起的慢性肺部疾病,其症状有慢性咳嗽、咳痰、反复肺部感染等,诊断依靠胸部CT

支气管扩张症是一种慢性化脓性呼吸道疾病,国际上将支气管扩张症分为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NCFB)与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两类。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是一种由永久性支气管扩张和炎症引起的慢性肺部疾病,其症状有慢性咳嗽、咳痰、反复肺部感染等,诊断依靠胸部CT等影像学检查。

IL-33(白细胞介素-33)是一种由上皮细胞、内皮细胞等分泌的细胞因子,在肺部疾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水平升高在多种肺部疾病中与炎症、疾病进展及急性加重相关。GSK3862995B注射液为葛兰素史克(GSK)开发的一款抗IL-33单抗,拟用于治疗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等。

申办方:GlaxoSmithKline Research & Development Limited/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laxoSmithKline Manufacturing S.p.A.

用药周期

GSK3862995B注射液的规格:100mg/mL;用法用量:注射体积限制为1.5mL,每剂注射次数不超过4次;用药时程:300mg重复给药,间隔12周一次,最多给药4次。600mg重复给药,间隔12周一次,最多给药4次。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时参与者年龄必须在18-85岁(含)之间。

2、BMI在18-35kg/m2范围内。

3、支气管扩张症诊断:经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证实,有符合支气管扩张症(咳嗽、慢性咳痰和/或复发性呼吸系统感染)的临床病史。注:过去5年内的历史扫描应符合经验证的支气管扩张症CT标准。筛选时需要进行CT扫描,以通过中心实验室阅片确认诊断结果是否符合入选资格。

4、符合以下两项标准之一:在筛选前12个月内,有记录表明发生2次或2次以上需要医生处方新抗生素的肺部急性加重或发生1次需要住院的肺部急性加重。或者在筛选前12个月内,发生0次或1次肺部急性加重且筛选期QOL-B RSS

5、目前有痰液产生,能够在筛选访视当天提供自主排出的痰液样本。注:不得进行诱导排痰程序。

6、根据ATS建议,筛选时使用GLI-全球种族中性方程计算的支气管扩张剂给药后FEV1占预计正常值的≥30%或更高。

7、不吸烟者或既往吸香烟者。注:既往吸烟者定义为筛选前戒烟至少6个月。

8、有生育能力和无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注:女性参与者采取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关于临床研究参与者避孕方法的规定。

9、女性参与者:如果女性参与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参与本研究:是WONCBP,且符合方案附录4(参见方案第10.4节)关于该人群的定义。或者是WOCBP,且在研究干预前至少42天和研究干预期间以及研究干预末剂给药后至少46周内使用方案附录4(参见方案第10.4节)中所述的高效且失败率

10、WOCBP在研究干预首剂给药前28天内的高灵敏度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参见方案第8.3.5节)。注: 研究干预期间及之后进行妊娠试验的其他要求已纳入方案第8.3.5节中。研究者负责审查参与者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生活,以降低将早期未检测出妊娠的女性纳入本研究的风险。

11、能够签署知情同意,包括遵守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排除标准

1、根据研究者判断,参与者主要诊断为哮喘或COPD

2、囊性纤维化引起的支气管扩张症、α-1-抗胰蛋白酶缺乏、常见变异型免疫缺陷病、低丙种球蛋白血症或纤维化肺疾病引起的牵引性支气管扩张。

3、治疗中的活动性NTM肺部感染者,或符合ATS/IDSA活动性肺部感染诊断标准者。

4、活动性结核病、未经治疗的潜伏性TB、侵袭性真菌性肺部感染,或需要治疗的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病。注: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与者可继续参与筛选:IGRA筛查试验阳性;具有充分记录的TB适当治疗史;经PI评估无活动性TB的临床或影像学证据;最近6个月内无已知TB暴露史。由研究者根据当地许可和标准治疗选择进行哪种IGRA筛查(QuantiFERON Gold Plus检测或T-SPOT)。参与者不得存在经研究者评估确认的活动性、侵袭性真菌感染,且不得接受长期抗真菌治疗。筛选前完成抗真菌治疗超过4周并经临床评估确认治愈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5、参与者每日接受长期氧疗时间超过12小时

6、参与者在筛选访视前4周内发生需要治疗的急性下呼吸道肺部感染或肺部急性加重。4周内发生需要治疗的肺部感染或肺部急性加重的参与者视为筛选失败,但可在完成全身抗生素/抗病毒治疗后4周重新筛选。

7、筛选时经中心实验室阅片人根据BEST-CT评分判定,参与者的1个或多个肺叶CT扫描未见支气管扩张

8、参与者既往或当前患有控制不佳的医学状况或疾病,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这可能会影响参与者的安全或影响研究终点。注:患有经适当治疗且控制良好的并发疾病(例如,高血压)的参与者可入组本研究。

9、参与者在筛选前12个月内患有不稳定型心脏疾病、心肌梗死、CVA、卒中或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心力衰竭。

10、筛选时参与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ECG结果,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这可能会影响参与者的安全或影响研究终点。

11、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严重过敏。

12、参与者在过去5年内有淋巴瘤、白血病或任何恶性肿瘤史,但为已手术切除治愈且术后1年无复发或转移性疾病证据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癌除外。

13、已知或疑似免疫缺陷,导致机会感染、复发性侵袭性感染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提示潜在免疫功能低下状态的长期感染。HIV抗体检测阳性。

14、肝脏安全性排除标准 ALT>2×ULN。

15、总胆红素>1.5×ULN;如果总胆红素>1.5×ULN的Gilbert综合征参与者的直接胆红素≤1.5×ULN,则可入组本研究。

16、当前患有肝病或有慢性肝病史或已知肝脏或胆道异常(Gilbert综合征或无症状性胆结石除外)。

17、筛选时或研究干预首剂给药前3个月内存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

18、筛选时或研究干预首剂给药前3个月内丙型肝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注:因既往已痊愈疾病而导致丙型肝炎抗体阳性的参与者,只有在获得确证性丙型肝炎RNA检测结果阴性后才可入组本研究。

19、筛选时或研究干预首剂给药前3个月内丙型肝炎RNA检测结果阳性。注:参与者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该检测,丙型肝炎抗体检测阴性的参与者无需另外进行丙型肝炎RNA检测。

20、根据三次ECG检查的平均值,筛选访视时QTc>450 ms。注:QTc是采用Fridericia公式基于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结果由机器读取或人工读取均可。

21、参与者在筛选前应稳定接受针对支气管扩张症的背景SOC(包括气道清除和吸入治疗)>4周。4周内更换SOC的患者视为筛选失败,但可在稳定接受新SOC治疗4周后重新筛选。

22、筛选前6个月且在治疗期间发生1次以上急性加重,则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23、禁止在临床试验期间开始肺康复治疗。若参与者在临床试验前已开始接受维持性肺康复治疗,则可以在试验期间继续接受该治疗。

24、正在接受周期性全身抗生素治疗

25、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全身免疫抑制剂(包括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如果筛选前已完成间歇性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治疗>4周,则允许使用。

26、在给药前12周内、5个半衰期或生物制剂生物效应持续时间的2倍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生物制剂(如单克隆抗体,包括已上市药物)治疗。

27、在首剂给药前4周内接种了任何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结束前接种此类疫苗。

28、既往/同期临床研究经验 当前入组或既往参与过另一项试验性研究,且在当前研究的第一个给药日之前的以下时间段内接受过试验性干预(例如,药物、疫苗、侵入性器械):30天、5个半衰期或试验药物生物效应持续时间的2倍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29、既往在本研究中接受过随机化。

30、筛选前2年内已知或疑似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

31、参与者在筛选时的肺功能评估结果不符合ATS/ERS可接受标准。

32、对任何研究干预或其成分过敏,或有药物或其他过敏史,且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认为不适宜参与本研究。

33、装有可能干扰胸部CT定量分析的金属体,包括装有心脏起搏器、除颤器、金属人工心脏瓣膜、金属弹或金属武器碎片(例如,子弹、弹片、散弹)或金属肩关节假体。

研究中心

广东广州、江门、湛江、清远、惠州

浙江杭州

山东潍坊

江苏扬州、徐州、南京

重庆

北京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来源:家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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