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合意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争议的情形。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存在财产、子女抚养等争议,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设置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避免冲动离婚,给婚姻关系尚未完全破裂的家庭提供
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合意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争议的情形。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存在财产、子女抚养等争议,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设置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避免冲动离婚,给婚姻关系尚未完全破裂的家庭提供缓冲空间。但需注意,若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法定过错情形,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无需等待冷静期。
具体程序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现场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成功后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单独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若双方均未撤回,冷静期届满后进入第二个30天的“领证窗口期”,在此期间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若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撤回申请,需重新启动离婚程序。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虽未直接提及冷静期期限,但仍以民法典为依据执行。这意味着,协议离婚的“双30天”流程仍是现行有效的法定程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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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