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法治之基 助推文化强省建设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0-27 15:20 2

摘要: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山西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厚重的文化历史、丰富的文化资源、多样的文化特色,为我省建设文化强省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提出,要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旅深度融

林晨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山西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厚重的文化历史、丰富的文化资源、多样的文化特色,为我省建设文化强省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提出,要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旅深度融合,深度参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深化革命文物价值研究阐释。

文化的繁荣发展,需要高质量的文化法治护航。文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在助力全省发掘文化优势,加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中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传承革命红色基因,凝聚文化强省之力

红色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鲜亮的底色,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的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今年7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位于山西省阳泉市狮脑山的百团大战纪念碑广场,向八路军烈士敬献花篮,参观百团大战纪念馆展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百团大战的历史壮举,充分展现了我们党在全民族抗战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充分展现了党领导的人民战争的磅礴力量。

三晋大地,是一片沐浴着革命文化的红色热土,处处充满了红色记忆,浸染着峥嵘岁月与信仰力量。据山西省文物局统计,截至今年5月,全省红色文化遗址有3400余处,是全国最多的省份之一,其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150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2767件(套)。为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这些宝贵红色资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省级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该条例针对全省红色文化遗址现状,致力于构建保护利用新格局,系统回答了“保护什么”“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如何利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保护什么”关键是要对红色文化遗址作出合理界定。《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将红色文化遗址的时间界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即从1919年五四运动开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样界定使立法对象更加聚焦、便于执行。“谁来保护”关键是要明确职责。《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从构建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的责任体系入手,明确省人民政府文物、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利用工作,有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政府要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保障。遗址保护由可管可不管,变成了依法保护的硬杠杠。“如何保护”关键是要建立系统保护机制。《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确立分级保护制度,规定在全省保护名录范围内,确定省级、市级、县级保护名录,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工作,提出重点保护名录,实现遗址保护全覆盖。“如何利用”关键是要突出教化育人功能。《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强调,要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加强利用,规定要深入挖掘太行精神、吕梁精神等为代表的革命精神,加强历史价值研究,组织编纂、出版和制作红色文化知识读本、理论书籍及影视作品;充分利用遗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鼓励发展红色旅游,使每一处红色文化遗址都能切实起到传承红色基因、教化育人的作用。

赓续优秀传统文脉,筑牢文化强省之本

三晋大地,表里山河,散落着先人灿若繁星的智慧,凝结着无数文明传续的印记。我省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82项。2023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运城考察时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为以法治方式服务保障文物事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后不久,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就初审了《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做到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向发力、同题共答,保证我省法规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制度设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保持一致。今年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进一步从法治层面确保我省始终走在与全国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大省相称的位置,始终走在自觉维护法治统一的“第一方阵”,始终走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法治化的最前沿。

平遥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是我国保存最为完整的古城之一,展示了一幅非同寻常的文化、经济、社会及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如何保护好、利用好古城,始终是全社会非常关心的问题。《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的出台和及时修订,为依法保护平遥古城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条例在平遥古城内划分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利用古城资源,鼓励当地居民在古城内居住,规范了平遥古城保护范围内生产、生活、游览和建设、保护、利用等活动。在条例的有力保障下,古城内的建筑文物得到高质量修缮保护,街道风貌持续好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健康发展,古城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西省五台山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等法规的相继出台,提升了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让封存在三晋大地的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火起来”。

保障群众文化权益,夯实文化强省之基

阅读是最基本的文化建设,在传播思想文化、提升国民素养、传承民族精神、涵养文明风尚等方面有着独特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激发全省群众读书热情,营造全民读书、终身学习的良好社会氛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山西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推动全民阅读。该条例明确了全民阅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避免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现象;从提供阅读资源、培养阅读习惯、提升阅读能力、营造阅读氛围等方面做出规定,保障学生、老年人、阅读障碍者等特殊群体阅读权利;要求编制全民阅读服务设施规划,规定不得擅自拆除设施,为全民阅读服务场所装上法治“护栏”。该条例还要求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推荐书目,建立和完善原创出版物、优秀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引导机制,鼓励和组织创作反映我省历史文化、红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作品,让人民群众的精神食粮不仅“吃得上”“吃得饱”,更要“吃得放心”“吃得舒心”。

公共文化服务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是贯彻党中央及省委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细化落实上位法的必然要求,是回应时代课题和人民需求的有效途径,更是当前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对推动形成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在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同时在后续章节、条款中,围绕加强建设公共文化设施、优化供给公共文化产品和活动等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旨在切实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便利可及性,有效畅通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流动、供给的渠道,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服务惠民覆盖面。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事业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从支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力量捐赠等方面明确一系列支持和鼓励条款,体现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新趋势,有利于发挥不同供给主体的专长优势,调动各方力量共同为公共文化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在优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活动供给机制方面设置专章,推动促进品牌建设。从第二十四条到第二十七条对地方政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弘扬山西特色文化,举办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地方特色文化活动,组织开展百姓大舞台、村晚等公共文化活动作出了规定,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提档升级和高品质化。

推进文化法治建设,营造文化强省之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把文化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谋划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文艺工作座谈会、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等重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专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亲自指导、谋划、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取得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我省是文化大省,资源禀赋优势明显。近年来,我们利用法治手段,打出立法“组合拳”,逐步推进文化领域法治化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主线,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感、获得感、幸福感。全省文化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质量优的特点。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颁布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有力举措,也是提升公众人文素养的具体实践,对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在全省的进一步推广普及,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培养高素质理论人才具有重要意义;红色档案是挖掘、研究和弘扬红色文化的第一手资料,《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制定对收集好、管理好、利用好这些珍贵的资源,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意义重大;《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实施,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扩大了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文化的改革发展、繁荣昌盛,离不开坚实的法治基石。法治的完善将助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在我省由文化大省向新时代文化强省迈进的关键时期,要充分发挥法治对文化领域改革发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为奋力谱写三晋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注入深厚持久的不竭动力。(作者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责编:刘玉琳

复审:赵凝

终审:段利军

来源:前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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