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食店生产不合格肉包被处罚!海南琼海公布4起违法案例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0-27 13:24 2

摘要: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部署,海南省琼海市聚焦农村地区肉制品及涉肉食品违法行为,强化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部署,海南省琼海市聚焦农村地区肉制品及涉肉食品违法行为,强化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1: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查处琼海嘉积某美食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肉包案

2025年5月16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2025年海南省监督抽检计划,对琼海嘉积某美食店加工经营的肉包进行监督抽检。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琼海分所)检测,该肉包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为 0.114g/kg,超出带入限值0.0148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肉包30个,销售单价4元/个,当日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120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关于禁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系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改正,涉案货值较小且无危害后果,符合减轻处罚条件。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于2025年9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案例2:琼海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查处王某某运输未经检疫生猪案

2024年12月31日,琼海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联合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塔洋镇联先工业区琼海市肉联厂门口巡查时,查获王某某驾驶的货车内装载13头未经检疫的生猪。经查,当事人未履行动物检疫申报义务,运输的生猪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在传播非洲猪瘟等疫病的风险。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月1日立案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及《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46683元)20%的罚款,计人民币9336.6元。案件执行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其建立生猪采购检疫查验台账。

案例3:琼海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查处曾某某经营未经检疫生猪产品案

2025年1月15日,琼海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联合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阳江镇执法巡查中,发现曾某某在阳江市场路口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生猪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月15日立案调查,现场扣押涉案生猪产品150千克,经琼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批生猪产品货值39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3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1.收缴销毁涉案150kg生猪产品;2.罚款人民币975元;3.没收违法所得234元,罚没款合计1209元。案件执行后,督促当事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强化肉制品溯源管理。

案例4:琼海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查处陈某某未经备案运输未经检疫母猪案

2025年8月15日,琼海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联合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农村地区动物运输专项检查,在辖区内查获陈某某委托丈夫冯某某驾驶未经备案的车辆(车牌号琼 ADXXXXX)运输3头未经检疫的黑母猪。经查,陈某某作为货主,未履行动物检疫申报义务,其运输车辆未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琼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批生猪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为11019元。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8月15日立案调查,9月23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三款及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结合《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修订)相关标准,于9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1.对运输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罚款2203.8元;2.对车辆未备案从事运输的行为罚款5000元,合计罚款 7203.8元。

来源 | 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案件意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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