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伙救人被举报后续:知情人曝内情,原因离谱,或因怕人认出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0-26 12:46 2

摘要:杭州寒夜救人反被举报,视频下架后小伙承认未先征得同意,但被救者至今未公开回应也未与其沟通

杭州寒夜救人反被举报,视频下架后小伙承认未先征得同意,但被救者至今未公开回应也未与其沟通

那天是10月14日,晚上八点多,运河支流边风刮得人直缩脖子,落叶蹭在青石板上“沙沙”响

呼救声突然炸开,白色身影在黑水里一浮一沉,岸边人心都提到嗓子眼,却没人敢下水

说白了,水太冷,底太滑,怕把自己搭进去

挤开人群的是27岁的高先生,个子挺、脚步快,脱外套、要绳子、试坡度,动作利索得像在健身房里做标准动作

他纵身扎进不足十五度的河水时,牙关打颤,但眼睛没离开那个人一秒

靠近后他从背后托住卢女士,嘴里不停地稳话:“别慌,别睡,马上到岸边”

这话说给被救者听,也像是在给自己打气

绳子第一回递得不牢,他在水里一边托、一边教岸上人打双套结;

第二回绳子扎稳,他把绳子绕腰又绕臂,留出“万一滑了还能挂住”的余地

岸上人慢慢拉,他在水下托着人往前送,眼睛死盯着人中和胸口起伏

等人上岸,他才发现自己离岸还差一米,近二十分钟泡水后双臂发抖到抓不住绳,只能摸索着游向浅水区

脚一踩到淤泥,他说那一下“才踏实”

回到岸上,脚底被碎石划开的口子往外冒血,足足三厘米,缝了两针

耳朵一空,才想起刚买的800块无线耳机没了

医生边冲洗边嘱咐“别碰水,每天来换药”,他“嗯嗯”应着,疼得龇牙

更扎心的是,卢女士只说了句“谢谢”,就被朋友接走了

没留名、没问伤、没提耳机,他当时还安慰自己:人没事就好,别计较

救人视频不是他自己拍的,是旁边认识他的健身房会员顺手录的,一分五十秒,镜头主要对着他,落水者只露了背影和侧面

他把可能露到对方的段落调暗,10月18日发出去,配文平实:“寒夜救个人,脚底缝两针,耳机丢了,但救到人就好”

点赞一天破五万,评论区一片“好样的”

转折来得很快

10月19日上午,平台提示“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要求下架

举报人正是被救的卢女士

高先生有点懵,反复看视频,觉得对方脸根本看不清

他联系平台核实,得到的答复是“穿着、身形等也可能构成识别”

这话后来被多位律师印证

期间有知情者说,卢女士曾私信催他删视频,理由是“怕熟人看到,影响不好”

可他当时在医院换药没及时回,等回复提出“给你打码再发”,视频已被举报下架

有网友又抛出另一种说法,说她对外称去东北出差却在杭州落水,担心被识别,才急着删

但这类说法暂无实据,真假未明,能确认的只有“怕被认出”的动机

争议发酵后,专业解读接连出来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卫东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肖像的认定不只看正脸,还看能否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整体形象

他还提醒,落水这种“紧急脆弱状态”,发布相关画面可能同时触及隐私权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毕强也强调,侵犯肖像权的核心是“可识别性”而非“高清正脸”

若通过体貌、衣着、场景等能认出特定人,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肖像;

见义勇为并非免责理由

这话不好听,却是底线

记录善举没错,但记录不等于可以忽视他人同意与感受

与此同时,毕强也补了一句现实面:高先生并无主观恶意,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判承担过重责任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无因管理

律师提到,高先生为他人利益付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依法可以向被救者主张合理赔偿,比如医药费、耳机损失等

高先生没有撕扯

他重新剪了视频,给卢女士的身影全部打码,只保留自己跳河、沟通、爬岸和伤口的片段

10月20日,他重新上传:“这回只露我自己,总不侵权了吧?”

镜头里,他靠在沙发,脚底纱布还白着,说“说不寒心是假的,但下回遇到,我还是会下去”

这句话,听起来带点倔强,也有点无奈

社会的另一只手也伸过来了

杭州的“钱塘善举联盟”为他送了“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证书,并帮他报销医药费和丢失耳机

证书放在书架上,旁边是换药清单,阳光照在红印章上,有点暖

可另一边,至10月22日卢女士没有公开回应;

截至2025年10月26日,仍未回应,双方也没就后续处理形成沟通

最新进展是,高先生坦言自己未经同意即发布视频有过错,仅对被救者的态度表示不满

这事为什么刺痛人?

一层是“救与被救”的期待差

有人觉得,“命比面子重要”,救命时就别谈肖像权;

可法律不这么看,底线是底线

救命当然第一位,但传播不等于救援本身,按法律办是常识

另一层,是“善意”该不该被善待

一个人冰冷刺骨地跳下去,总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一点点理解

说到这儿,两个对比案例就显清楚了

2020年马鞍山,有工厂员工拍下卡窗险情的救援视频,孩子妈妈要求删除,担心影响孩子将来的自尊与校园生活

她的态度是“打码可以,未经处理不行”,最后视频做了处理,这一度缓解了冲突

再看2025年10月19日的烟台,王玉平三次下海救人,被救者当场下跪致谢,还主动承担医药费

没有视频争议,只有彼此成全

回到杭州这件事,我更想问三个问题

第一,救人者能不能发视频?

能,但要先问一句“可以吗”,或者干脆只拍自己,或交由媒体、公益机构审核发布

一句“我会给你打码,是否同意?”

往往能省去九成误会

第二,被救者能不能拒绝?

当然能,这就是权利

可有时候,多给一小时、一个电话,也许就能等来打码版本,彼此都好

第三,损失谁来担?

在法律上,救人者不是“理所当然吃亏”,无因管理给出了承接路径,沟通才是第一步

我也注意到一种情绪:以后还救不救?

别让善举被冷感“劝退”,这对任何人都不是好消息

理想的答案是双向奔赴——法律划线,善意抬头

平台也未必没有事可做,比如默认对涉险画面进行人像、衣物特征的深度模糊,或在上传前弹窗提示“请征得当事人同意”,技术上并不难

把镜头拉回那个夜里

水果摊主递来的尼龙绳,石板上的血痕,医生的“别碰水”,这些细碎的小事把善意落了地

救人这件事,不该被“面子”绊脚,法律是底线,善意是天花板

高先生说“下次还会救”,我相信他,也希望更多人继续相信,救与被救之间,能多一点体谅,少一点戾气

该道的歉要道,该补的偿要补,该遵的法要遵,余下的,就交给时间把情绪冷却、把善意留住

来源:兮兮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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