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手拍”引发的法律纠纷频发,从普通路人到网红博主,不少人因一张街拍陷入维权困境。结合《民法典》及北京地铁街拍案《杭州名誉权侵权案》等多起典型案例,我们不仅能看清街拍的法律边界,更能避免成为下一个“侵权者”或“受害者”。
近年来,“随手拍”引发的法律纠纷频发,从普通路人到网红博主,不少人因一张街拍陷入维权困境。结合《民法典》及北京地铁街拍案《杭州名誉权侵权案》等多起典型案例,我们不仅能看清街拍的法律边界,更能避免成为下一个“侵权者”或“受害者”。
一、肖像权侵权:不营利也可能违法,这些案例最典型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同意制作、公开他人肖像即侵权,与是否营利无关。陈女士案并非个例,以下两起案例更能体现不同场景下的肖像权风险:
☞案例1:北京地铁“无营利”街拍案(2023年)
市民王某在地铁内拍摄路人赵某的穿搭,配文“地铁秋日穿搭参考”发至小红书,未获赵某同意。赵某发现后起诉,法院认定:王某虽无带货、收费等营利行为,但未经授权公开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权,最终判令王某删除照片、书面道歉,并赔偿赵某公证费2000元。
☞案例2:广州奶茶店“商业使用”侵权案(2024年)
某奶茶店将街拍的顾客照片打印在门店海报上,标注“本店老顾客推荐”,用于吸引客流。顾客李某发现后起诉,法院认为:奶茶店将肖像用于商业宣传,直接侵犯肖像权,判令停止使用海报、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5万元(含维权交通费、误工费)。
但是,并非所有街拍都违法,需满足“合理使用”条件,比如:
2022年郑州暴雨期间,某媒体记者拍摄救援现场的路人画面,用于“暴雨救援进展”新闻报道,虽未获路人同意,但法院认定属于“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不构成侵权。
二、隐私权与名誉权:别以为“拍得到就可以拍”,这些行为已违法
很多人误以为“公共场所无隐私”,但法律明确:即使在公共场所,他人的私密活动、私密空间仍受保护;若给街拍配负面文字,还可能侵犯名誉权。
1. 隐私权:偷拍“私密场景”必侵权
☞案例1:上海商场试衣间偷拍案(2023年)
男子李某在商场女装试衣间外,用手机缝隙偷拍女性试衣过程,虽未将视频传播,但被商场保安发现。法院认定:试衣间属于“私密空间”,偷拍行为侵犯他人私密活动,判令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
☞案例2:深圳小区阳台偷拍案(2024年)
业主张某用长焦镜头拍摄对面楼栋业主在家中的日常活动(如做饭、陪孩子),并将视频存于电脑。邻居发现后起诉,法院认为:阳台虽面向户外,但属于“私人生活空间延伸”,偷拍行为侵犯隐私权,判令张某删除视频、承担全部诉讼费。
2. 名誉权:“照片+负面文字”易踩雷
案例:杭州“汉服街拍”名誉权案(2023年)
摄影师刘某拍摄路人陈某穿汉服逛街,配文“穿奇装异服博眼球,不伦不类”发至抖音,引发网友调侃“古装剧跑出来的?”。陈某起诉后,法院认定:文字带有侮辱性,直接降低陈某社会评价,侵犯名誉权,判令刘某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三、共同侵权:转发、展出也担责,平台不删也违法
街拍侵权往往不止“拍摄者”一人,转发者、展览主办方、网络平台若未核实授权,可能成为“共同侵权人”。
案例1:成都短视频平台共同侵权案(2024年)
用户孙某上传未经授权的街拍视频至某短视频平台,平台通过“同城推荐”扩大传播;某传媒公司看到后,下载视频用于“城市生活”主题宣传。被拍摄者郑某起诉后,法院认定:孙某(拍摄传播)、平台(未及时删除)、传媒公司(二次使用)构成共同侵权,连带赔偿郑某损失3.2万元(含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2:武汉摄影展侵权案(2023年)
某摄影展主办方未核实授权,展出摄影师周某的10幅街拍作品,其中包含市民吴某的肖像。吴某起诉后,法院认为:主办方未尽到“授权审核义务”,与周某构成共同侵权,判令撤展相关作品、共同赔偿吴某2万元。
平台责任:“避风港原则”不是“挡箭牌”
根据《民法典》第1194条,平台接到侵权投诉后,若未及时删除,需担责。比如2024年西安某公众号发布侵权街拍,被拍摄者投诉后,公众号拖延3天才删除,法院最终判令公众号与文章作者连带赔偿1.8万元;若当时24小时内删除,平台可免责。
四、赔偿范围:侵权要赔多少钱?看这两类损失
从多起案例来看,侵权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侵权情节而定:
☞物质损失:维权费用全赔,经济损失可主张
2023年南京网红街拍案中,网红林某拍路人郑某发视频带货,导致郑某被网暴。法院支持了郑某的公证费3000元、律师费8000元,还因郑某是设计师(合作方解约),额外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总计3.1万元。
☞精神损害赔偿:最高可达5万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严重精神损害(如引发焦虑症、网暴)赔偿为1万-5万元,一般性损害为2000元-8000元。
比如2024年苏州街拍案,摄影师胡某拍路人蒋某后,配文“疑似小三逛街”引发“人肉搜索”,蒋某确诊焦虑症,法院最终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街拍的意义在于记录生活,而非侵犯他人权益。从陈女士案到北京地铁街拍案,多份判决书都在强调:“随手拍”不是“随便拍”,互联网的传播效应会让侵权后果加倍。无论是拍摄者、转发者还是平台,都需守住法律边界——毕竟,尊重他人权利,才是对“生活之美”最好的记录。
来源:引领时尚优雅到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