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创新药淫羊藿素软胶囊治疗病情复杂预后差的肝癌患者

B站影视 2024-12-09 23:35 2

摘要:肝细胞癌(HCC)是全球第六大常见癌症,为癌症相关死亡原因的第四位。而我国HCC病例占全球病例的一半以上。目前临床上有相当一部分晚期HCC患者因体质较弱、肝功能较差及病情较重等多种原因,不适合采用现有的靶向治疗、系统化疗及免疫治疗,存在一定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肝细胞癌(HCC)是全球第六大常见癌症,为癌症相关死亡原因的第四位。而我国HCC病例占全球病例的一半以上。目前临床上有相当一部分晚期HCC患者因体质较弱、肝功能较差及病情较重等多种原因,不适合采用现有的靶向治疗、系统化疗及免疫治疗,存在一定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淫羊藿素软胶囊是我国拥有全球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小分子免疫调节剂、全球“first-in-class”I类原创新药。淫羊藿素是从天然药用植物淫羊藿中提取、分离、纯化、酶解而来的单体化合物(含量>98%),其研发历时十余年,先后获得了国家科技部“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多项支持。非临床药效学试验结果显示,淫羊藿素对肝癌原位肿瘤模型小鼠有一定的抑瘤作用,可抑制人肝癌细胞的体外增殖。

2022年1月,淫羊藿素软胶囊(阿可拉定)获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用于不适合或患者拒绝接受标准治疗,且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外周血复合标志物满足以下检测指标的至少两项:AFP≥400 ng/mL;TNF-α

在一项由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工程院孙燕院士和南京金陵医院秦叔逵教授牵头领导,全国28家研究中心共同参与完成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Ⅲ期研究中,淫羊藿素软胶囊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肝细胞癌一线治疗,在预后更差的富集人群中相较于华蟾素对照组显示出持续显著生存获益和更优的安全性及生活质量

研究药物:淫羊藿素软胶囊(III期)

登记号:CTR20221588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华蟾素片)

适应症:肝细胞癌(一线)

申办方:北京珅诺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而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用药周期

淫羊藿素软胶囊的规格:100mg/粒,60粒/瓶;用法用量:6粒/次(每粒0.4 g,含淫羊藿素100mg),口服,2次/天(早、晚餐后30分钟);用药时程:多次给药;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长期服药。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2、严格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的HCC临床诊断标准,和/或经过病理组织/细胞学检查确诊的HCC患者。

3、不可手术切除的HCC患者

4、外周血复合标志物评分≥2分,即满足以下检测项要求的两项或三项:① AFP≥400 ng/mL(1分);②TNF-α

5、先前未接受过针对HCC的一线系统治疗,包括索拉非尼、仑伐替尼、多纳非尼、阿替利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物、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尼、度伐利尤单抗联合替西木单抗,奥沙利铂为主的系统化疗(FOLFOX4)、淫羊藿素、华蟾素,以及其他抗肿瘤靶向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系统化疗等。

6、肝功能Child-Pugh分级为A级或较好的B级(≤分)。

7、主要器官功能指标符合下列要求:①造血功能指标:血小板≥40×109/L,血红蛋白≥80g /L,白细胞≥2.0×109/L;②肝脏功能指标: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白蛋白≥28 g/L;③肾脏功能指标: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8、若HBV-DNA≥104 copies/mL(2000 IU/mL),必须先行抗病毒保肝治疗,待HBV-DNA

9、患者符合以下2种情况之一:(A) 不适合接受指南推荐的一线标准治疗;(B) 不愿意接受指南推荐的一线标准治疗。具体定义如下:(A)患者不适合接受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为肝功能Child-Pugh分级为A级或较好的B级(≤7分)者推荐的一线标准治疗(1A类证据,I级专家推荐),包括:小分子靶向药——索拉非尼、仑伐替尼和多纳非尼,免疫治疗联合靶向药——阿替利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物、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尼,双免疫联合——度伐利尤单抗联合替西木单抗,以及奥沙利铂为主的系统化疗(FOLFOX4),即至少满足以下情形之一:① 年龄≥75岁;② HBV-DNA≥500 IU/mL且

(B)因自身体质状况较弱或经济条件限制等原因不愿意接受现有一线标准治疗的患者,经研究者充分评估后可纳入本研究。

10、随机时距肝切除术>3个月,距局部消融、肝动脉介入或放射治疗结束时间>4周(距放射性粒子植入需>3个月),且有关不良反应已恢复正常,无肝外扩散者经局部治疗后需已发生影像学疾病进展。

11、如在肝切除术后曾接受全身辅助治疗,则辅助治疗停药超过6个月后首次出现影像学疾病进展者方可入组。

12、随机前2周内,没有使用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现代中药制剂(槐耳颗粒在用于全身辅助治疗时需参考第11条入选标准),以及干扰素 α和胸腺法新等免疫调节剂、肿瘤疫苗、细胞免疫治疗。

13、随机前2周内,未输血或输注血制品、未使用造血生长因子(例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未输注白蛋白。

14、按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定义为:最长单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对于既往曾经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病灶,必须采用动态增强CT/动态增强MRI检查并且根据RECIST 1.1标准确定已经发生疾病进展,且最长径≥10mm,方可作为可测量病灶。

15、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1。

16、预期生存时间≥12周。

17、育龄女性必须在随机前7天内行血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育龄女性和育龄男性: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8、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19、随机前4周内未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用药品或临床试验用医疗器械的治疗。

排除标准

1、影像学检查HCC肝脏肿瘤巨大(≥70%肝体积),或门脉主干癌栓(占据血管管径≥50%),或癌栓侵犯肠系膜静脉或下腔静脉

2、中至大量腹水,即该项指标评分>2分;中至大量,或有临床症状需要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

3、随机前28天内接受过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大型手术(开颅手术、开胸手术、开腹手术、髋关节置换术等)。

4、其他类型的原发性肝癌,例如肝内胆管癌、混合型肝细胞癌-胆管癌、纤维板层癌等;签署知情同意前5年内或同时存在其他恶性肿瘤,但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除外。

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6、患有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 v5.0)分级I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和/或纽约心脏协会(NYHA)标准III~IV级的心功能不全。

7、之前接受过异体脏器移植,包括肝移植,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肝移植。

8、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曾经发生肝性脑病和/或肝性肾病。

9、HCV-RNA阳性,且ALT和/或AST>2×ULN。

10、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1、随机时存在重度感染(NCI-CTCAE v5.0分级≥3级)。

12、无法吞咽、慢性腹泻或肠梗阻,明显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

13、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之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者目前具有明确的消化道出血倾向,例如: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2+或连续两次大便潜血阳性(需注意排除食物、药物及其他疾病的影响)等。

14、患有需要全身系统性治疗(例如:非甾体抗炎药、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剂、皮质类固醇等)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但接受替代疗法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例如:接受甲状腺素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接受胰岛素治疗的1型糖尿病、接受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治疗的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等)。

15、已知发生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疑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需进行头颅MRI/CT检查排除。

16、凝血功能明显异常: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或者凝血酶原时间(PT)>16s。

17、有精神分裂症,或者精神类药物滥用史。

18、已知对淫羊藿素或华蟾素及辅料过敏或不能耐受。

19、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中心

安徽合肥

北京

广东广州

河北石家庄

黑龙江哈尔滨

河南洛阳、新乡、郑州

湖南长沙

吉林长春

江苏南通、徐州

江西南昌

辽宁沈阳

内蒙古赤峰

山西太原

山东济南、青岛

四川成都

天津

浙江嘉兴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来源:印塔健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