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发布第一批多元解纷案例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24 10:11 2

摘要:全省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法定职能服务社会治理。2025年1-9月共先行调解成功案件90260件,19.36%的民事案件实质化解在登记立案后开庭审理前。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工作效能,鼓励纠纷主体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纠纷,现将全省法院第一

全省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法定职能服务社会治理。2025年1-9月共先行调解成功案件90260件,19.36%的民事案件实质化解在登记立案后开庭审理前。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工作效能,鼓励纠纷主体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纠纷,现将全省法院第一批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的案例发布如下:

目录

1

某物业公司与150多名业主物业纠纷调解案——“法院+社区+行业协会”机制协同化解批量物业纠纷

2

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法院+贸促会”联动调解涉台商事纠纷

3

133户业主与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法院+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联动化解房屋面积差争议

4

某电气设备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法院+工商联”联动化解涉企纠纷

5

余某等14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报酬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凝聚多方合力化解集体欠薪纠纷

6

王某、钟某、张某、刘某与某医疗器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法院+工会”联动化解劳动关联争议

7

某物业公司与杨某等176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示范文本+行业调解”推动批量物业纠纷实质化解

8

江某等29人与某科技公司、万某排除妨害纠纷调解案——人民调解参与化解小区“住改商”快递驿站引发纠纷

9

李某等381人与周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多部门联合化解房地产开发资金链断裂引发欠款不还纠纷

10

余某等37位家长与秦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统筹多部门化解教育培训退费纠纷

1

某物业公司与150多名业主

物业纠纷调解案

——“法院+社区+行业协会”机制

协同化解批量物业纠纷

关键词

民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欠缴物业费 “法院+社区+行业协会”多元解纷机制 巡回调解 示范案例+批量调解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自2018年起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为2.8-4.5元/平方米/月。受小区整体入住率较低,物业收费标准偏高,晾晒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不足,外墙、绿化等公共区域维护不到位等因素影响,物业费收缴率一直偏低,有近两百户业主欠缴物业费。因催收未果,物业公司将部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并表示将在前述案件判决后对其他业主批量提起诉讼。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物业纠纷涉及业主众多,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小区和谐安宁,故决定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化解工作。

一是联合社区实地调查。联合社区到案涉小区摆摊设点,借助向小区业主普及物业法律知识的契机,向广大业主了解当前小区的物业服务状况,实地勘察某物业公司的清洁、安保、维养等服务状况,全面了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

二是全面梳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症结。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全面研判该小区物业服务状况和物业纠纷存量,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主要争议点有:1.物业费标准较高,很多空置房业主缴费意愿低;2.小区公共设施不到位,主要集中在公共晾晒区过远和充电桩紧缺两方面,给一些业主生活带来不便;3.小区数栋楼外立面脱落,物业公司迟迟未予修缮。

三是联合社区与行业协会通过“巡回调解”打造示范案例。法院选取几起矛盾较为突出的典型案例,联合物业协会的调解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下沉到案涉小区,开展巡回调解工作,并邀请小区业主代表旁听,就业主反映的问题当场听取物业公司意见:1.就业主集中反映的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经法官和调解员居中协调和引导,物业公司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期限,得到了业主认可;2.针对晾晒区过远问题,物业公司承诺:若业主有大件衣被不方便晾晒,可致电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请求帮助,物业公司将提供搬运服务;3.针对外墙脱落问题,物业公司表示正在逐步修缮,修缮计划和修缮进度将定期在业主群公示;4.针对充电桩不足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将尽快征求业主意见,法官和调解员亦向在场的业主耐心解释,充电桩的安装规划涉及到小区内共有部分用途的改变,根据法律规定,需通过业主大会经一定数量的业主同意;5.针对空置房物业费问题,物业公司同意给予业主一定的优惠政策。在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努力下,当场化解物业纠纷5起。

四是联合行业协会开展批量调解工作。在巡回调解结束后,法院与物业协会调解员成立调解专班,以巡回调解的案例作为示范,通过电话、微信、面谈、走访等方式,收集业主的意见,回访物业整改情况,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批量物业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经调解,成功化解物业纠纷150余起。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升,物业费欠缴率随之下降,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7条、第938条、第939条、第942条、第944条

《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物业公司批量起诉业主要求缴纳物业费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法院通过前期实地调查,借助为小区业主普及物业法律知识的契机,全面掌握案涉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争点,为后续实质化解批量纠纷奠定基础。在全面研判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状况和物业纠纷存量后,法院联合物业协会调解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说理的优势以及贴近群众的优势,从不同角度释法说理,凝聚解纷合力。同时,选取几起具有代表性的物业纠纷,以“巡回调解”的形式下沉到群众“家门口”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打造示范案例,借助“巡回调解”示范案例的影响力,与物业协会调解员成立调解专班开展调解工作,做实做细“示范案例+批量化解”机制,既实质化解大量潜在物业纠纷,也真正打通了物业公司与业主间产生矛盾的症结堵点,促推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提高业主自觉缴纳物业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源头上让小区物业纠纷不发生、少发生。

推荐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南昌市物业协会 南昌市璜源山社区居委会

2

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贸促会”

联动调解涉台商事纠纷

关键词

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 涉台商事纠纷 “法院+贸促会”联动调解

基本案情

甲企业是台湾地区企业,与乙企业的全资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甲企业依约履行供货义务,但乙企业的子公司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甲企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企业的子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派商事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材料后,考虑到甲企业身处台湾地区,为便于沟通,遂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一是调解员经与甲企业沟通,了解到甲企业对大陆法律体系不了解,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尚存疑虑。为此,调解员详细介绍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调解的优势、调解员的专业能力,促使甲企业充分信任并积极配合调解工作,为调解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二是明理析法,击破痛点促调解。调解员在全面梳理案情后,确定纠纷争议焦点为欠款金额的确定以及偿付方式问题。调解员随即展开一对一调解工作。经沟通,乙企业的子公司表示目前经营困难,资金短缺,希望能够对利息部分予以减免并延期给付,而甲企业认为合同款项拖欠已有时日,且先前多次私下沟通并不愉快,要求乙企业的子公司立即偿还全部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建议调解员与乙企业沟通。调解员从乙企业了解到,乙企业已经将合同款拨给该子公司,但子公司用于其他经营项目。

随后调解员站在双方角度,综合考虑双方的处境和难处,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从法律层面,调解员结合法律法规,向乙企业的子公司释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法律后果;从情理层面,调解员劝导甲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并拿到货款是当前最优解决方式,既能够解决欠款问题,又避免后续冗长的诉讼流程,且考虑到甲企业与乙企业一直以来保持良好合作关系,适当减免利息、给予宽限期也可为后续长远合作打下基础。经多次协商,乙企业同意代其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乙企业及其子公司按调解协议约定如期履行协议。甲企业向法院撤回起诉。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2条、第579条

解纷要旨

本案是典型的涉台经贸纠纷。对此类纠纷,法院与贸促会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贸促会在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桥梁纽带作用及商事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高效化解涉台商事纠纷,能够助力企业稳健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案中,面对台企对法律政策不了解以及对调解工作不信任的局面,调解员以诚恳态度和专业能力取得当事人信任,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调解过程中,面对双方分歧,调解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跳出自我视角局限,从利于双方企业长远发展角度找到问题解决的平衡点,最终促成纠纷实质化解。

推荐部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国际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3

133户业主与某置业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

联动化解房屋面积差争议

关键词

民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面积差 “法院+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联动化解 示范调解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基本案情

某置业公司系某楼盘开发商。2022年12月16日,某置业公司通知该楼盘二期商品房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部分业主发现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有较大差异,故业主拒绝收房,主张依约定解除合同,由某置业公司退回购房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33户业主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了解,还有100户业主处于观望状态。

处理方式方法

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加强府院联动,与本地区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联动开展调处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释法明理。向业主进行法律释明并安抚情绪,告知诉讼方式并非化解本案纠纷的最佳方式,解除合同也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路径,引导当事人转变纠纷解决思路。

二是实地调查厘清案件事实。法院通过实地调查、与住建局对接沟通等方式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经详细调查发现,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该楼盘二期预测绘与实测绘聘请的公司不同,两家公司计算方式也不同,因此造成2#、3#、5#楼涉324户房屋的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有较大差异,其中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的有133户,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在4.41㎡至7.29㎡不等,该超出部分均为公摊面积。业主认为按照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是府院联动凝聚解纷合力。考虑到案情的复杂性及当事人的焦急情绪,法院会同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加强沟通,就双方争议问题及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研究,就纠纷化解难点和可行性措施形成基本共识。因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商议采取“背靠背”方式分组分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由住建局向某置业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向其释明法律风险、讲明利害关系;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则从日常生活便利、平和解决矛盾等角度出发对业主进行耐心劝导,引导双方回归理性,逐步解开症结。

四是积极对接沟通促推调解。法院会同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充分了解双方诉求、调解意愿及可接受的调解区间。之后,联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二十多名业主代表及某置业公司代表参加。但因双方之前矛盾比较尖锐,积怨较深,导致第一轮调解不欢而散。

五是转变调解思路终破困局。法院及时调整思路,组织业主代表及某置业公司负责人到案涉楼盘现场,一边摆事实、引案例、讲法律,一边仔细察看房屋建设情况,发现确实存在同等面积的两梯两户与两梯三户公摊面积差异过大的情况,以此找准切入点再次从法理、情理、诚信等层面劝导某置业公司负责人,告知其违约的法律后果以及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所需花费的成本、可能给公司发展带来的不利后果等,某置业公司最终转变态度,积极与业主进一步磋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33户业主与某置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补充协议,即超过合同约定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70%,业主承担30%,业主当场收房。另有一百户业主按照“示范调解”方案参照执行,至此,133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全部圆满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3〕358号)

解纷要旨

本案系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人数众多,如未能妥善化解,易激化矛盾。人民法院本着既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又维护房地产企业持续经营发展的工作思路,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住建部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会同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等部门开展联动调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找准化解纠纷突破口,逐一解决影响房屋交付的问题和障碍,并发挥“示范调解”作用,促成潜在诉讼案件一揽子得到实质化解,既让百姓“安居”,也助力该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推荐部门:全南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全南县人民法院 赣州市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州市全南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4

某电气设备公司与某建设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工商联”联动化解涉企纠纷

关键词

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 涉企纠纷 欠付货款 “法院+工商联”联动调解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基本案情

某电气设备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就某工程项目签订《配电箱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某电气设备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陆续配送货物并进行结算,但某建设公司仅支付了首付款44.85万元及第一批设备款15万元后,再也没有支付任何款项,经某电气设备公司多次催告,某建设公司仍欠付工程设备货款1494184.26元。故某电气设备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了解,该案双方当事人是长期合作单位,有着深厚的合作基础。某建设公司作为本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建设企业,因承接多起工程,资金周转不良致使未及时支付货款,且还有其他涉诉案件,还款压力较大。为化解本起涉企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案件委派至工商联进行调解。

一是整合各方资源,组建调解团队。为及时有效化解该起纠纷,工商联第一时间选派三名专业调解员组建调解团队,法官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共同开展调查研判工作。

二是了解双方诉求,打通沟通障碍。调解员通过整理起诉相关材料、电话联系等方式对本案事实进行调查与核实,确认某建设公司欠付货款与某电气设备公司主张一致。某建设公司未支付剩余设备款原因主要是资金周转困难、还款压力大,双方就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进行过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立足双方前期调解基础,从履约方式及违约金数额入手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告知建设公司违约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商业背信风险,另一方面引导某电气设备公司充分考虑双方合作基础及对方的履约能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

三是注重释法明理,线上高效解纷。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此案进行分析,积极寻求调解出口,经过多轮沟通后,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方案初步达成共识。考虑到某电气设备公司在外地,为节约双方当事人解纷成本,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企业远程参与视频调解,最终双方放下心结,达成和解意向,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处理结果

某电气设备公司与某建设公司达成和解,某建设公司为逾期支付工程设备款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某建设公司分期履行了付款义务。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第509条、第577条、第583条、第584条

解纷要旨

本起买卖合同纠纷是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化解涉企纠纷的成功案例,也是法院与工商联携手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本案中,法院与工商联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工商联熟悉企业情况以及指导法官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优势,形成了“1+1>2”的解纷合力,大大提高调解质效。同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突破线下调解的地域限制,为企业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在线解纷方式,极大节省企业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实现双赢多赢。

推荐部门:南昌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5

余某等14名农民工

被拖欠劳务报酬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凝聚多方

合力化解集体欠薪纠纷

关键词

民事 劳务合同纠纷 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 综治中心 “1+N”多元联调机制

基本案情

某建设工程公司是某项目工地总承包方,其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某基础工程公司,某基础工程公司雇佣余某等14名农民工在该工地务工。完工后,某基础工程公司未与农民工结算劳务报酬,亦未出具欠条。14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款共89355元,多次讨要无果后,集体反映至该地区综治中心。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收到该批纠纷后,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讨薪“绿色通道”,按照“1+N”多元联调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和力量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主动对接掌握纠纷情况。综治中心调解员采取对农民工重关怀疏导、对用工主体重释法说理的策略,分头做好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工作。一方面,将心比心理解农民工的处境,宣讲《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抚农民工情绪,引导依法维权。另一方面,联系某基础工程公司,核实是否存在欠付劳务报酬情况,初查具体欠付金额,告知恶意拖欠报酬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二是组织成员单位联合调解。因农民工与某基础工程公司未进行劳务结算,调解员认为,查明基础事实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关键。故请求综治中心协调法院、住建、人社、信访等部门,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人社部门协助农民工梳理欠薪线索、整理证据材料;法院、住建部门联合召集项目发包方某管理局、总承包方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分包方某基础工程公司及农民工代表,围绕欠薪情况、协调方案、款项给付等焦点问题开展协商。

三是加强调解指导。因某基础工程公司反映其暂无履行能力,故指导法官向某建设工程公司释明其作为总承包方具有代为清偿责任,以及拒不给付的法律后果。某建设工程公司同意代为清偿拖欠款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同时向某建设工程公司发送《督促履行告知书》,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某建设工程公司主动履行,向14名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89355元,该集体欠薪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

解纷要旨

本纠纷系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纠纷,总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涉及农民工较多,如不能妥善处理,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14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报酬,既没有欠条,也没有相关凭证,存在因举证不能导致败诉结果的可能。对此类纠纷,综治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调解工作小组,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共同核实拖欠款项,促使总承包方承担主体责任,并督促款项履行到位,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集体欠薪纠纷“无强制、快履行、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

推荐部门:靖安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靖安县人民法院 靖安县人社局 靖安县住建局 靖安县信访局 靖安县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中心

6

王某、钟某、张某、刘某

与某医疗器械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法院+工会”

联动化解劳动关联争议

关键词

民事 劳动争议 变相裁员 “法院+工会”联动调解 关联争议化解

基本案情

王某、钟某、张某及刘某是某医疗器械公司的职工。2022年7月11日,某医疗器械公司书面通知:“因所承接项目未回款且未承接新业务,老项目人员过于饱和,部分人员工作将为待定状态,待定状态员工工资按照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若两个月公司未有新业务,请员工自行找工作”。2022年7月17日,某医疗器械公司向王某、钟某、张某、刘某发放了2022年3月的工资,此后工资一直拖欠。2023年3月13日,王某、钟某、张某及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医疗器械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为妥善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会同工会开展联合调处工作。

一是公益律师负责调解,及时预警群体纠纷。工会指派公益律师参与调解。公益律师经电话与四名员工沟通后,发现项目中还有其他员工被变相裁员,及时向工会作出预警。

二是总工会跟进调处,掌握纠纷双方情况。公益律师与某医疗器械公司、职工代表“背对背”沟通发现,某医疗器械公司对拖欠工资和变相解除劳动关系不持异议,但参与调解的意愿不强,理由是医疗器械公司自身经营遇到了困难,拖欠工资主要原因是当地医院未结清医疗器械货款,导致没有资金支付职工工资。

三是秉持一体解纷理念,推动解决关联争议。总工会及时报告医院欠付某医疗器械货款情况,并由党委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化解工作。医院承诺当天付清一半款项,余款按期足额付清。

四是欠付工资补足发放,后续用工依法处置。在医院应付款项到位,某医疗器械公司实现部分资金回笼后,总工会积极与某医疗器械公司沟通,督促公司履行用工义务。最终,某医疗器械公司同意补足发放欠付的工资,依法向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向选择调岗人员提供保障就业方案。

处理结果

王某、钟某、张某及刘某与某医疗器械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医疗器械公司向王某、钟某、刘某、张某分别支付工资及补偿款20400元、13979元、15607元、31359元。至此,王某、钟某、张某及刘某与某医疗器械公司的劳动争议、某医疗器械公司与某医院的货款纠纷以及其他潜在的劳动纠纷得到一揽子实质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41条

解纷要旨

劳动争议关系着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往往伴随企业经营难题。本案中,某医疗器械公司因医院欠付货款进而导致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在调整经营方向过程中与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若不能及时化解,医疗器械公司将面临更大困难,进而引发更严重的劳动争议。为此,法院会同总工会联合开展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独特优势,居中协调双方,并发挥公益律师调解的专业优势,及时发现并预警群体纠纷苗头;在党委领导下,总工会及时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协同发力,帮助企业一揽子解决关联争议,既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帮助企业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稳定的用工和发展环境,实现双赢共赢。

推荐部门:进贤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进贤县人民法院 进贤县总工会

7

某物业公司与杨某等176户业主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示范文本+行业调解”

推动批量物业纠纷实质化解

关键词

民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拒交物业费 示范文本 行业调解

基本案情

某老旧改造小区的业主达900余户。某物业公司于2022年10月入驻该小区,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交费用千分之二的违约金。某物业公司入驻后,杨某等176户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处理方式方法

某物业公司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询问能否提供简易诉状模版,方便其准备起诉材料。诉讼服务人员引导其下载电子版起诉状示范文本,并现场指导填写。后某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交176份要素式起诉状,法院根据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的情况,委托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和法院联合设立的物业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室开展先行调解。

一是按照要素式答辩状完成信息收集。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通过电话、上门沟通等方式与业主取得联系,询问欠缴物业费原因。考虑到案涉小区业主年龄普遍较大、诉讼能力较弱、有的甚至存在读写障碍等情况,调解员在沟通时依据要素式答辩状所列项目逐一仔细询问业主,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和阐述的抗辩理由指导或者代为填写要素式答辩状。

二是研判答辩状完成业主反馈问题梳理。调解员梳理要素式答辩状,归纳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系对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在此基础上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共性问题有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服务设施损坏未修复、社区摄像头覆盖不足等;个性问题主要为房屋墙体开裂、漏水等。

三是分类施策完成共性与个性问题调处。针对共性问题,联合社区干部,召集某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某物业公司释明物业服务不到位情况,督促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针对个性问题,调解员结合住宅建设行业专家意见,耐心向业主代表解释物业服务范围及边界,帮助业主厘清各自权利义务。某物业公司立行立改,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同时免除业主逾期的违约金。业主看到物业公司整改成果后主动交纳了物业费。

处理结果

某物业公司与杨某等176户业主达成和解,某物业公司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同时免除业主逾期的违约金;176户业主均主动交纳物业费。该批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7条、第938条、第939条、第942条、第944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一是灵活运用示范文本,降低诉讼门槛。针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的批量纠纷,诉讼服务人员引导当事人扫码下载要素式起诉状,并现场指导填写;针对涉案业主年龄普遍较大、诉讼能力较弱情况,调解员指导或者代为填写要素式答辩状,实现诉辩状批量制作,减轻群众负担。二是快速锁定争议焦点,分类施策解决分歧。调解员依托要素式答辩状对业主诉求进行系统梳理,快速锁定案件争议焦点为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而拒交物业费,并总结出业主反映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分类施策促推问题解决,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三是示范文本赋能行业调解,助力精准高效解纷。调解员精准运用示范文本开展调解,有效提升调解效能,并督促物业公司对反映的共性问题及时整改,促推业主自动履行物业费交纳义务,不仅实现案结事了,更促推物业公司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从源头预防减少纠纷,助力营造和谐安宁的社区环境。

推荐部门: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街道办事处

8

江某等29人与某科技公司、万某

排除妨害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参与化解小区

“住改商”快递驿站引发纠纷

关键词

民事 排除妨害纠纷 “住改商” 快递驿站 人民调解 “实地调查+分头沟通+集中协商+多方跟进”四步法

基本案情

江某等29人与万某系某小区同一楼栋业主。万某将其所有的102号房屋出租给刘某使用。2022年起,刘某以102号房加盟某科技公司注册成立快递驿站并投入经营。江某等29户业主认为,快递驿站每日收发大量快递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楼栋门口车辆乱停乱放妨碍正常通行,快递垃圾随意丢弃影响环境卫生,噪音扰民降低生活品质,占用电梯造成楼栋公共设施使用紧张等,严重影响本楼业主生活安宁和居住环境。江某等人多次与刘某、万某协商搬离,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处理均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万某停止在该楼栋开设快递驿站,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各项干扰及公共资源占用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系邻居,为妥善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街道司法所开展先行调解,由司法所组建“人民调解员+社区律师+物业专干”联调小组,法院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一是多视角做实情况摸排。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优势,开展上门走访,详细记录29户业主对快递驿站经营困扰的诉求。与刘某“面对面”沟通了解快递驿站经营现状,掌握搬迁成本及原地经营顾虑。社区律师跟进梳理快递驿站相关经营与租赁合同条款,掌握各方权利义务。物业专干配合开展实地勘验,使用分贝仪测量、记录现场噪音数据,拍摄楼道占用等情况,固定事实证据。

二是分主体释明厘清权责。联调小组综合研判摸排情况,决定采取“背靠背+分头沟通”方式,引导纠纷主体依法厘清权责边界。联调小组向业主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类似案例,促使其理性表达诉求;向快递驿站经营者释明民法典关于“住改商”需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限制性规定;向万某着重从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角度释明矛盾升级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三是“面对面”会商亮明争点。通过“背靠背”沟通缓和对立情绪后,联调小组找准时机组织“面对面”会商。社区律师现场解读“住改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租赁合同中“影响邻里正常生活可解除合同”条款,为解约提供法律支撑。各方主体亮明底线,业主代表要求“驿站必须搬离”;快递驿站经营者同意搬离但不能独自承受前期投入及搬迁损失;万某则担心提前解约带来租金损失。

四是专业化提供解决思路。联调小组兼顾各方诉求,提出“协商解约+合理补偿+协助搬迁+全程监督”解决思路,由快递驿站限期搬离,业主放弃2万元损害赔偿主张;万某退还剩余租金并分担快递驿站部分装修损失;物业公司协助快递驿站在小区周边寻找合适新址,并提供初期客源引导;社区对接周边商铺资源,为快递驿站搬迁提供便利服务。各方对该方案表示同意,联调小组全程跟进监督协议履行,督促快递驿站搬离前严格控制经营时间,尽量降低对楼栋业主的负面影响,确保平稳过渡。最终,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江某等业主所在楼栋恢复了往日安宁。

处理结果

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依约在10日内解除租赁合同,万某一次性退还剩余租金并补偿快递驿站部分装修费用0.9万元;快递驿站在约定的30日内顺利搬迁至周边其他位置,物业公司连续1个月在小区公告栏发布驿站迁址通知,最大程度降低搬迁成本的同时亦保障小区业主寄取快递的便利性。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9条、288条、562条、566条

解纷要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将小区内的住宅房屋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以及经营公司、服务行业等经营性用房的情况不断增多,实践中将此种情况称为“住改商”。本案系物业使用人擅自“住改商”引发的纠纷,涉及业主人数众多,各方利益诉求多元且对立情绪严重,通过诉讼“定分”易,化解矛盾“止争”难,处理不好,易激化矛盾,不利于小区和谐稳定。本案中,法院委托街道司法所开展先行调解,就地成立由人民调解员、社区律师、物业专干等多元力量组成的联调小组,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各相关单位“人熟地熟情况熟”的解纷优势,同时法院指派处理物权纠纷经验丰富的法官指导调解。调解过程中,联调小组因案施策,采取“实地调查+分头沟通+集中协商+多方跟进”四步法,一方面讲事实、摆道理、说法律,为协商奠定理性和法律基础,另一方面聚焦“搬离”这一核心争议,兼顾各方利益平衡,寻求切实可行、多方共赢的解决方案并全程跟进,最终促使各方从对立走向协作,全面履行了协议约定,促使纠纷高效、实质性、一揽子化解,不仅有效守护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亦为“住改商”纠纷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推荐部门: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吉安市吉州区古南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9

李某等381人与周某夫妇

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多部门联合化解房地产开发

资金链断裂引发欠款不还纠纷

关键词

民事 借款合同纠纷 房地产开发 资金链断裂 联合化解 “现金+资产”灵活清偿

基本案情

周某夫妇因开发住宅小区及酒店需要向外借款,并向出借人承诺10%-15%不等的年息。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承诺的年息无法按期兑现。部分债权人催要本金无果,陆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初步了解,住宅小区及酒店项目共涉及381位债权人,合计金额9335万元。此外,该项目还拖欠工程款500余万元,另因周某夫妇欠缴税费,有595户购房人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考虑到此纠纷涉及人员众多、情况复杂、社会影响较广,为妥善化解纠纷,统筹实现既保障民生,也助力企业家纾困目标,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厘清症结,成立工作小组。经梳理情况后发现,借贷双方主要分歧点在如何变现清偿。周某夫妇担心资产被迫贬值受损,债权人担心项目烂尾难获清偿。理清争议焦点后,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邀请公安、司法行政、商务、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成立联合化解小组,同时,由公安部门排查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问题。

二是明确分工,多方协作配合。联合化解小组各尽其职,其中,公安部门依法禁止周某夫妇办理出入境手续。法院、市场监管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依法协作查封、冻结周某夫妇全部资产,禁止其办理股权变更,从源头防范资产隐匿转移风险。科技和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科金局)、商务局、招商服务局等部门积极给予政策扶持,通过招商途径协助周某夫妇联系意向企业接盘,帮助变现资产1.068亿元。

三是制定方案,达成调解协议。依法排除刑事因素后,联合化解小组坚持“双方自愿、依法依规、诚实守信、政府协调”原则处理债权债务,在充分听取周某夫妇和各债权人意见基础上,形成“现金53%+资产47%”的债务清偿初步方案。之后,发动债权人所在乡镇街道,按照部门职责、属地管理要求,“一对一”做好债权人的政策解读、法律释明和调解引导等工作。最终,通过多方合力,促成381位债权人与周某夫妇按照债务清偿方案签订调解协议。同时,就工程款问题一并开展调解工作,并促使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全程监管,做实自动履行。为确保债务清偿公平公正,联合化解小组在协助周某夫妇变现资产时即设立了交易资金专项账户,1.068亿元的资产变现资金交易由财政局、科金局共同监管。在缴税、办证、债务清偿时,通过资金使用会商预审、资金联动拨款等机制,有效保障清偿资金不被挪用、公平拨付、发放到位。在税费补缴完毕后,相关部门依法快速为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最终,该系列纠纷得以实质性、一揽子化解。

处理结果

经多方努力,周某夫妇资产在3个月内盘活,周某夫妇与李某等381人达成调解协议,按约完成全部债权债务清偿,其中381位债权人按“现金53%+资产47%”清偿、500余万元工程款按“现金50%+资产50%”清偿施工方。此外,595户购房人均已办理过户手续。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67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1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具有涉及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民生关联深、社会影响面广等特点,妥善化解该纠纷,不仅关乎百姓住房安全,更关系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本案中,法院收到起诉材料,迅速开展摸排工作,了解各方面风险隐患,精心制定化解方案,并邀请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化解小组,分工负责,形成化解合力。公安部门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排除刑事因素,为纠纷化解明确方向;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全面核实债务人资产和负债情况,帮助债务人盘活资产,为实质化解奠定坚实基础;乡镇街道跟进做实债权人法律释明、政策解读和调解辅导工作,力促各方在统一清偿方案下达成和解;财政局等部门秉承实质解纷理念,做实对债务人资产从变现到兑付的全流程监管,通过各部门各尽其职、通力协作,实现了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系列矛盾纠纷得以一揽子化解。调解过程中,联合化解小组充分平衡各方诉求,灵活运用调解策略,提出“现金+资产”相结合的解决方案,不仅有力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还帮助了企业家纾困解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推荐部门:安福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安福县公安局 安福县司法局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安福县财政局 安福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 安福县商务局 安福县平都镇政府 安福县招商服务局

10

余某等37位家长与秦某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多部门

化解教育培训退费纠纷

关键词

民事 合同纠纷 申请退费 综治中心 “法院+教育+公安+人民调解”联动解纷 “情绪疏导+联动协同+闭环履约”工作机制

基本案情

秦某为教育培训行业从业者,注册成立了某人工智能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25年2月,秦某以人工智能公司名义加盟某口才文化传播公司,获得该公司在某城市的品牌和课程授权。为拓展业务,秦某在授权城市外组织开展少儿口才培训,与报名家长签订入学协议,收费收据加盖人工智能公司财务专用章,某地余某等37位家长共预付培训费11万余元。2025年4月正式培训开始后,因实际授课质量低于体验课程、培训机构没有营业执照、培训场地狭小通风不佳等原因,余某等家长陆续提出整改场地环境、更换授课老师、退还培训费等要求。秦某在与家长协商解决问题期间行踪不定,培训场地与师资整改也不到位,为此,家长到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受理后,牵头成立多部门联合化解小组,邀请法院、教育、公安等部门以及入驻综治中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并按照“情绪疏导+联动协同+闭环履约”思路开展以下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疏导情绪,核实信息。为疏导余某等37位家长的激烈情绪,教育部门组织专人,倾听家长诉求,指导家长备齐入学协议、交费记录、体验课程等材料,并逐一核实基础信息,适时向家长通报初查进展,向秦某下发无办学资质整改通知,增强家长对纠纷化解的信心。

二是调查询问,固定事实。纠纷发生后,因秦某行踪不定,家长难以与其顺畅沟通。2025年5月10日,派出所得知秦某出现在培训场地后,及时介入,并向秦某了解情况,固定秦某注册公司、加盟经营、违规招生等基础事实,核实预收费与实际营业时长等情况。

三是释法说理,明确责任。在了解双方诉求及案件相关信息后,联合化解小组共同约谈秦某。教育部门从政策法规角度指出秦某违规培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院则指出,秦某未按事前承诺聘请优质教师完成培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退费责任。此外,法院还通过类案释明可能的诉讼结果,引导其权衡解纷成本与社会影响,主动选择协商解决。

四是和解止争,跟踪履行。经过联合化解小组释明工作,秦某表示自愿承担剩余课时退费责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组织秦某与余某等37位家长签订调解协议,明确退费金额与履行时限。协议签订后,联合化解小组建立调后跟踪机制,督促秦某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退款。至此,该系列退费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秦某向余某等37位家长退还培训费共11265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教育培训从业者违规开展特长培训引发的退费纠纷,案件标的额不大,但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高,化解不好,易激化矛盾。综治中心受理纠纷后,发挥平台枢纽优势,集成法院、教育、公安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力量,共同开展纠纷调处工作,通过依法履职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其中,教育部门及时披露未备案经营问题,通过信息共享,便于其他参与单位科学评估纠纷调处的方向和总体思路,引导秦某主动参与化解工作;公安机关协助落实人员查找与情况调查,为推进调解奠定坚实基础;法院履行解纷指导与辅导职责,并加强法律释明,促使秦某认识自身不当行为,主动承担退费责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则发挥专业优势,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并指导家长做好调解协议签订工作,确保调处工作平稳有序。调处工作中,通过“情绪疏导-联动协同-闭环履约”工作机制,联合化解小组迅速平复家长情绪,在法律框架内提出解决方案,共同跟进实质履行的动态监督,最终促使系列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