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实门内填充物为橡木条,门重120斤,所见即所得”“支持裁门支持锯门”。直播间内,主播以极具煽动性的话术反复强调产品品质,让网购消费者信以为真,直接下单,到货后却发现所谓“全实木”实为“空心门”。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
“全实门内填充物为橡木条,门重120斤,所见即所得”“支持裁门支持锯门”。直播间内,主播以极具煽动性的话术反复强调产品品质,让网购消费者信以为真,直接下单,到货后却发现所谓“全实木”实为“空心门”。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2024年,正在装修新房的付某某(化名)偶然在某网络直播间关注到一款宣称“橡木全实门”的卧室门,主播介绍时反复强调“全实木”的卖点,付某某结合店铺订单中标注的“橡木门原木门净味烤漆门”等信息,并与客服再次确认所购卧室门为“橡木全实”款式,在额外支付了每扇门100元的“实心保障费”后,付某某最终下单购买了四扇卧室门。
然而,商品首次到货后,付某某便发现房门颜色与约定不符且门套存在开裂问题。经与客服协商返修后,第二次收货时发现返修商品表面存在凹陷裂纹、喷漆不均、漏底色等质量缺陷。在多次与客服沟通协商修补更换后,部分房门仍出现变形、开裂及磨损问题。
这让付某某对“实木门”的材质产生了质疑,为核实商品真实材质,付某某按售后建议开孔查验,结果发现木门外层材质与内部木块材质不一致,且存在明显空洞,与商家宣传的“全实木”标准严重不符。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付某某遂将涉事门窗销售部诉至繁昌区法院。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某与某门窗销售部通过《木门回传单》达成的合意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付某某已全面履行付款义务,某门窗销售部应按约交付符合宣传标准的商品。某门窗销售部在直播间通过“全实门120斤”“支持裁门验货”等宣传内容,直接诱导付某某产生信任并额外支付每扇门100元的“实心保障费”,其行为构成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而付某某因信赖该虚假宣传作出购买决策,属于陷入错误意思表示,符合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某门窗销售部关于案涉商品仅属一般履约瑕疵的抗辩,因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法院未予采纳。综上,法院根据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的判决。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商家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直接导致消费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交易决策,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理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
网络购物需谨慎,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对商家承诺应注意保存录屏、截图等证据;签收时拍摄拆箱视频,记录商品状况;发现不符及时固定订单、聊天记录等凭证,必要时委托检测;协商不成可依法维权。
法官同时正告经营者,诚信经营是法定义务,直播带货绝非法外之地。虚假宣传、以次充好谋利将受法律严惩,唯有合规经营方能持续发展。
来源: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