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卷作为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一部分的导读,却是《斯宾诺莎〈伦理学〉导读》的第五分册和最后出的一册。本系列的第一分册是对《伦理学》第五部分的阅读,已于1994年出版,第二分册是对《伦理学》第三部分的阅读,出版于1995年,而出版于1997年的第三分册则是对《伦理
本卷作为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一部分的导读,却是《斯宾诺莎〈伦理学〉导读》的第五分册和最后出的一册。本系列的第一分册是对《伦理学》第五部分的阅读,已于1994年出版,第二分册是对《伦理学》第三部分的阅读,出版于1995年,而出版于1997年的第三分册则是对《伦理学》第四部分的阅读,出版于1997年的第四分册导读的是《伦理学》的第二部分。在本导读的第一分册的开篇,已经对这个导读计划、其目标及其实现方法做了一些解释,读者可以去参阅。在这里可以回顾一下,我们对斯宾诺莎《伦理学》做这一导读,意在为那些对《伦理学》文本有兴趣——不仅仅是对思想内容有兴趣,思想内容是颇有阐释的余地的——的读者提供一个解读的引导:本导读的意图是让斯宾诺莎所依循的推理的阐述更易为人所把握,他的这种推理是不能与它借以展开并表现自身的那种演证的部署体系(appareil démonstratif)相分离的。出于基本方法论需要的规定——这一规定要求在努力形成解释之前先要确切完整地认识文本,这里首先要逐字逐句地进入斯宾诺莎的文本;切勿用阐述观念的方式替换他的字句,仿佛这些观念是存在于离开书写它们的文本支持之外似的。这决定了利用这里给出的导读的方法:对导读的利用必须伴随着对斯宾诺莎文本的不断阅读,而对他的文本的阅读要尽可能地读原文,也就是说,读其文本的拉丁文原文,并在逐字逐句研究地理解了原文的基础上对之做出重译;万不可将这里给出的导读当作这种直接阅读的替代,这里建议的直接阅读与实际上被引导的和有先定目标的阅读不同,必须以十分的耐心为前提,只有通过这种耐心才能在对原文的直接阅读中达到足够的精确度。
由于这一系列导读以多少有些随机的顺序发表了对《伦理学》各部分的专门研究,故此,《伦理学》的连续部分的始终次序显得不清。就此我不能再重复做出解释,但要说明的是,《伦理学》是由几个“部分(partes)”而不是由几“卷(libri)”组成全书的:借此编排样式,斯宾诺莎当然是想提请读者留意这项哲学事业的总全的特征,即便这项哲学事业是以连续的阶段推进完成的,也从来没有偏离著作标题所标明的主要目标,这个主要目标就是将阐明实践生活所必需的理性要素加以集合汇总。由此来看,《伦理学》的每个部分当然是与它们共属的思辨的总体不可分离,各部分在这个总体中各就其位,若脱离了这个总体,每个部分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其意义。对文本逐字逐句的阅读——这就是《伦理学》的这个系列导读所主张的阅读类型——切勿忽视这种有机联系,以本质上伦理性的关切——这是一个贯彻始终的关切——为出发点而进行的不同步骤的反思,也正是由这种有机联系而成为一个整体。话虽如此,但毕竟,如何将他的方法分解为即便不是绝对自动地被把握也至少是易于被明白领会的推理顺序,这一直也是斯宾诺莎的一个关切:显然也正是基于此一考虑,全书的论述才以系列命题的形式被呈现出来,这样便切分了论述的渐进过程,以便于使论述遵循共时性的和原因性的必然性。这部著作前后相继的各“部分”因而各自覆盖着相对独立的探究领域,它们在全书整体之下构成了“整体的部分”,从各自特有的角度共同映射出一个总的系统。故此,我们能够联系《伦理学》各部分的探究领域来对它们分别进行认识,只要做到如下这一点就可以,即,勿忽视尤其适用于全书通盘考量的积分整体性把握方式,这种积分整体性也是同全书的演证的部署体系的工作执行——这种演证的部署体系的工作执行过程一以贯之地展示着这种积分整体性——联系一体并纵贯全书的。
斯宾诺莎《伦理学》,拉丁文第一版,1677
《斯宾诺莎〈伦理学〉导读》专论该著第一部分的这一分册的出版标志着整个导读的结束,我们的导读实际上始于著作的结尾(第五部分),然后是导读该著的中间部分(第三部分),再对该著的目的部分(第四部分)中的那些裂隙进行了填补,继而返回到该著的早先部分(第二部分),最终以第一部分作结:导读全书出版已毕,现在可以按照它的自然顺序(一、二、三、四、五部分)排列,这样也就消除了导读出版顺序必然造成的不连贯,但这种消除并不能证明随机出版的导读文本是连续连贯的。尽管这种处理方式并不是可论证的阐释选择的结果,而之所以采用它,毕竟还是有某种意图的,我应在这里对这一意图作一说明。为了进入整个文本而采用迂回路线(五、三、四、二、一部分),这种做法打破了表面的线性顺序,首先是想把每部分当作个案来探讨,借此对每一部分下深入阅读的功夫。因为,从开始到结束连续演绎的演进顺序的展开过程可以演历一系列必然紧紧相连的阶段,但对深度阅读来说还是不够的,通过这种整体、通过这种顺序,毕竟不足以促成我们的导读之旅,因为我们所关注的显然是斯宾诺莎哲学事业所押的那些思辨赌注的全部。
如果说《伦理学》有一个严格遵循的组成原则,那就是它的研究计划,即先研究事物的自然/性质(Ⅰ),进而研究心灵的现实性(Ⅱ),然后转入受感致动的情状生活(Ⅲ),以便处理人的状况的种种难题(Ⅳ),从而由此提出人的解放方式(Ⅴ),这些都是要达到其基本的伦理学目标的必由之路,组成全书的原则也受这种必然结构的支配,也就是说,这种顺序和结构不是外在的强制,不是被迫接受的强加;就读者而言,在理解文本时,他要付出的努力则无须拘泥于形式化的和被动的服从,而可以加入积极的思考,也就是说,加入能动的思考,从而使他自己能以不止一种的方式深描文本,对文本做多方面的理解,同时意识到这些路径都无法穷尽文本的哲学内容。总之,《伦理学》的全部内容都表现在它的各部分之中,所以在满足对其内容须先有全盘把握这个必要前提下,你可以在任何方向上去阅读斯宾诺莎所写的这本书:但我们不能加给它非它所本有的严格性——它本身就有着完美的严格性,倘若那样做的话,反而会与他的真正的推理内涵相矛盾。所以对斯宾诺莎《伦理学》的使用不必畏缩驯顺,若是那样,在领会思辨内容时就会看不到创造性的余地:思辨内容,这是该著给出的本质的内容,是最能令自由的头脑或将要自由的头脑感兴趣的。正是出于这一理由,我们从该著作的结尾开始,然后阅读中间部分,最后再返回该著的开端,这样做部分地是要强调《伦理学》的内在动态系统性,这种动态系统性是不能还原为自始至终一以贯之的单线演进式证明的线性结构的。从终点开始到开端,经历了在中间阶段的展开过程里所完成的某种转变,我们也因而进入了一种思想的循环之中,这种思想循环在前进的同时也不断地返回自身,我们所追随的这种运动绝非单一阅读能穷尽其全部意义。《伦理学》是应予一再阅读的典范文本;就算我们已经清晰理解了它的最终目标,我们也仅仅是摸到它的开端;那些最终目标一开始就参与到了开端之中。所以,用开端和结尾确定地将它封闭起来,勾画出一个轨迹,一个其外再无任何东西的轨迹的做法是徒劳的。
斯宾诺莎版画
这些评述大致能给“论神”这一导读分册的读者心念所系的质询勾勒出一个大致轮廓,只要读者不会看不到斯宾诺莎在完成他著作这第一部分时无疑引导着他的关注焦点的话。这第一部分由于处理的是范围最广的主题,所以最为集中,而且其论证上的收缩也让大量的困难与对论证内容的全盘把握相对立。而将《伦理学》当作形而上学或第一哲学的纲要来解读尤其是一大诱惑,这种读法认为这部著作得出的是对整个实在的存在论反思;这种读法还会出于各种有待阐明的理由,将这种反思置于“神”名下的参照系的权威之下,最终将存在论变为一种神学,也就是说,无论是存在论还是神学,这些名目通常使它们基本上构成了自治的研究领域,它们的自治性使它们显然是自成一体的。这种阅读文本的方法也会让读者面临最严重的阐释困境:因为这种方法忽视了一个事实,即被斯宾诺莎先予展开的思考固然是对一般而言的事物的自然/性质的思考,但这只是一个过程的第一个步骤,这个过程将会持续下去并贯穿于被其作者称为“伦理学”的那个总全的始终,它的作者之所以选择这个名称,就是为了清楚表明,他的哲学事业的意义不仅在于言说世界的真理,而且在于找到改变生活的方式,而其视点也是理论服务于实践——显然是伦理实践——的视点。《伦理学》第一部分的三十六个命题对“神”的令人目眩的思考,归根到底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些思考意味着什么?它们在如此之大的程度上牵涉了人的存在的难题,以至于显然失去了实际意义,即便它们关注解放的伦理规划,但毕竟事物的整体顺序所规定的绝对必然性似乎从根本上已宣告了解放的伦理规划的不可能性。
《事物的自然:斯宾诺莎第一部分导读》
[法]皮埃尔·马舍雷 著 赵文 译
内容简介
该书是法国哲学家皮埃尔•马舍雷关于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一部分《论神》的导读。斯宾诺莎在《伦理学•论神》中通过三十六则命题及其证明、附释、绎理、补则设想并论证了一元论唯物主义哲学本体论(存在论)。马舍雷依托原始文献,细抠拉丁文的表达细节,通过对《伦理学•论神》中“神即实体即自然”的理论配置和装置整体进行类似数学拓扑学的阅读,还原了一个哲学中的“伽利略”(一位由“被自然生产的自然”推出“生产自然的自然”的规律的哲学家),澄清了:1.斯宾诺莎的哲学不是二元论的平行论;2.“理性或原因”是斯宾诺莎区别于笛卡尔、区别于莱布尼茨的唯一理论基质(这一理论基质使认识与存在之间是否符合的疑难、使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是否统一的疑难在斯宾诺莎这里都失去了意义,斯宾诺莎是绝对的一元论唯物主义者);3.斯宾诺莎的理性主义使“决定”这个概念在《伦理学》中成为一个基础性的概念。
目 录
前言
“论神”部分的主题和谋篇布局
关于神的真知识
几何学顺序
自然与力量
基本的概念和原理
定义
公理
第一部分 神的自然(神是什么及其何所是)
第一章 实体和属性(命题一到命题十)
第二章 神之所是的总特征(命题十一到命题十五)
1.神存有的必然性(命题十一)
2.实体的不可分性(命题十二和命题十三)
3.神的绝对存在的独一性(命题十四)
4.神的存在的整全性,其无限规模根据定义包含着全部事物(命题十五)
第二部分 神的力量(其所是既定,神之所为又是什么?)
第三章 生产自然的自然(命题十六到命题二十)
1.神的动作,神之所是产生的必然后果(命题十六)
2.神,所有事物的原因(命题十六的三则绎理,命题十七及其两则绎理,命题十八)
3.神的万能性(命题十七附释)
4.神的动作在构成神的自然的所有种类的“是”中的永恒性(命题十九和命题二十及其两则绎理)
第四章 被自然生产的自然(命题二十一到命题二十九)
1.无限样式(命题二十一到命题二十三)
2.有限样式(命题二十四到命题二十九)
第五章 事物的顺序(命题三十到命题三十六)
1.神的动作活动的独立性和自发性,此活动既不可能被预先决定,亦不可能被任意决定(命题三十到命题三十二)
2.神的动作活动的完满性,这是其本身内在必然性的效果(命题三十三到命题三十六)
第六章 目的论(“论神”部分的附录)
1.对人类偏见的一项考察
2.目的论幻觉的种类
3.目的论的谬误
4.想象的视角和价值判断
《伦理学》第一部分纲要 事物的自然
《伦理学》的演证网络
译后记
来源:西北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