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媒体人”可以,于东来咋就不行?宋清辉:“传播美好的交流”不该收50万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23 18:39 1

摘要:除了分享胖东来理念外,于东来还表示:“正在规划明年由联商学院组织收十个以内的企业家到胖东来学习;每年二到三次、两天的交流活动!每人费用100万元!”


胖东来曾要起诉的经济学者宋清辉最近发文称:

“近日,网传‘于东来传播美好演讲收费50万元’一事,引发社会热议”。

“有人认为这是市场行为,但也有不少声音质疑,当一个企业家以‘传播美好’为名,却以高昂收费为实,这种做法是否偏离了初心?”

“在我看来,真正的‘传播美好’,应该是开放的、共享的、带着温度的,这些本该是社会公共品,而不是少数人的‘精神投资’”。

“如果‘传播美好’变成‘出售美好’,那么‘美好’这两个字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只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特权罢了”。

原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近日发文称:“为了方便企业家学习、正在规划方案!哪个企业家想让我个人直接分享交流、时间安排三个小时左右、每次五十万元费用!每月最多一次!费用全部用于传播美好之路!”

除了分享胖东来理念外,于东来还表示:“正在规划明年由联商学院组织收十个以内的企业家到胖东来学习;每年二到三次、两天的交流活动!每人费用100万元!”

其还发文称:“还会有免费的,我在网上与大家直播分享交流。”

其实不难看出,于东来关于如何对待交流的问题,他是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对待的:

其一,“企业家想让我个人直接分享交流、时间安排三个小时左右、每次五十万元费用”——这里言及的对象,针对的是企业家,且是跟于东来进行个人交流性质,将收取每人50万元的费用。

其二,是“由联商学院组织收十个以内的企业家到胖东来学习……每人费用100万元”。

显然,这两个层面的交流,都是以企业主或企业的身份过来学习交流——言其具备商业层面的含义,应该不为过吧?

那么,如果于东来或胖东来通过这种交流学习,能够提供足够价值,有人愿意接受50万或100万的学费,则作为商人的于东来及企业的胖东来,这一商业收费行为,显然也符合市场规律、价值规律,应该无可置喙吧?

其三,于东来对于企业家及企业之外的人,还声明称“有免费的公开交流”,也就是说,其对于公众或社会,仍然是进行免费的经验介绍或学习交流。

其四,于东来还说明了收费用处,即是“费用全部用于传播美好之路!”——至于这个所谓的“传播美好之路”之具体内容或内涵,目前还没有详细说明。

而宋清辉对此并未进行具体分析,一概论作“传播美好交流”,显然也有误解或误导之处。

这里,于东来明明说的是收取交流费用之目的,且是用于“传播美好之路”,即这一收费是工具,而收费的用途,才是用于“传播美好之路”,才是其收费目的所在。

企业家传授经营管理经验,并且是用于帮助其他企业或企业家,如果自愿当作一种完全免费的公益、慈善活动,做一个无私奉献的“活雷锋”,当然是值得赞扬的好事。

但是,我们却不应对此进行道德绑架,不必强求于东来、胖东来必须如此,而怎么做那显然是其个人或企业的自由!

其为什么不能自由选择,当作商业活动进行,并收取费用呢?——毕竟,于东来和胖东来也要为之付出时间、物质、精力,以及公开、传授更为宝贵的管理经验等成本,则在一个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其进行商业收费也是很正常的事。

且这样的商业收费之目的,如果真的是落实到“传播美好之路”上,那也同样有了公益的性质与效用。所以,这样的收费,其实并无问题。

毕竟,我们不能因为于东来说了句“用于传播美好之路”,就要逼迫人家都要免费奉献——道德绑架,才是公益、慈善的大敌!

像网络之上,一些被粉丝赞誉为“爱国媒体人”的专家学者,他们为国有性质的电信企业上课,有人收取费用甚至高达20万元。

难道,也要因为他们天天将“爱国”之大义和美好挂在嘴上,就一定要求他们必须免费上课吗?

对于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于东来或“爱国媒体人”们收取交流、上课、学习费并不违法、不违规,那么,收或不收、收费多少,只要是自由合意的契约,而不是强买强卖行为,那么,就没有必要加以指责,或进行道德绑架。

当然,于东来成为“网红企业家”后,其经常发表言论,因不断出新的论调及行为,确实也令其大出风头,流量也是赚得满满,但其中有些是引人赞叹,也仍有一些言行引发了争议。

比如,最初企业对于员工买房、婚恋等个人自由问题,进行了越俎代庖式的限制;还有于东来对于一些社会问题所持的立场;包括其直言不讳的性格等,既有值得人们高度赞赏之处,也有引发不同意见或高度反对的地方。

于东来或胖东来,作为个体化的存在,当然不可能说什么、或做什么都是对的,人们也都可以或批或赞,但我们最起码要做到:应该允许其说话或做事。

比如,对其开展交流实行收费一事,你可以不接受,甚至像宋清辉这样严厉批评,但也应该具体分析,而不必笼统地拿着道德的高帽,给其上个紧箍咒就完事。

其实,胖东来的出现与走红之本身,一如于东来所言“并不是正常现象”。

如其给员工的待遇,如此高于同一地区;其营收如此高于同类竞争者,确实有点难以令人理解,但这是不是也折射出一点:即其他企业也仍存在着有待改进,或要向其学习之处呢?

作为同业的竞争者——企业家或企业们,胖东来能够愿意将经验用于相互交流,也不啻是一种“商业技术或商业秘密”意义上的交换,则在这个层面上来看,这种本是“千金难买”的商业价值,如果是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情形下发生,则人们还有什么值得去吐槽与批判的呢?

道德,在事不关己时,大多会被我们用作“严于律人”,而到了自身利益的获得时,则就大多会变成“宽以待己”了——所以,我们还是对于于东来或胖东来,还是多一些宽松与宽容吧!

毕竟,从目前来看,像胖东来这样的良心企业,还不是多如牛毛,反而是“物以稀为贵”吧——贵有贵的道理,那些唱响道德高调的“爱国媒体人”都能巨额收费,则胖东来收点商业交流费,咋就不能了?

来源: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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