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只霸王龙应该长什么样?研究者们依据化石等证据,还原它的骨骼体型、肌肉轮廓甚至皮肤纹路,而最终把这些“样貌”落在笔端的画家们,是否应享有这些古生物复原画的版权呢?
工作中的赵闯。 受访者供图
一只霸王龙应该长什么样?研究者们依据化石等证据,还原它的骨骼体型、肌肉轮廓甚至皮肤纹路,而最终把这些“样貌”落在笔端的画家们,是否应享有这些古生物复原画的版权呢?
啄木鸟科学艺术小组(PNSO)的总编辑赵雅婷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十年前,她加入了科学艺术家赵闯与科学童话作家杨杨联合创立的PNSO,主要负责产品研发和IP运营。最近,为赵闯笔下的小恐龙们向盗版者维权,成了她的重要工作。
恐龙一直是童书和展览的热门选题,但恐龙画和模型很少被视为作品,各类机构使用恐龙素材时也容易忽略版权问题。少有人关心恐龙是怎样被创作出来的。
作为国内少有的专职古生物复原画师,早在2006年,赵闯画的远古翔兽复原图就登上过《自然》封面,这是该杂志首次采用中国画家的作品作为封面。(具体参见南方周末2015年3月12日报道《“画恐龙”第一人的童话世界》)
在公共领域,赵闯十分低调,几乎不在社交媒体发言。而多年来PNSO也对于盗版和抄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愈演愈烈的侵权行为,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心血“培养了大量抄袭者”,甚至可能导致“行业道德滑坡”。
赵雅婷介绍,2025年,PNSO启动了“小恐龙不服气——小人物如何应对大企业侵权”的维权项目,目前已发起了10个诉讼。在这场维权之战中,这个不到10人的团队面对的是众多科普大咖,其中有大型企业、知名出版社、资深科普作家和编辑,以及省市级博物馆等。
有人承认侵权 但称索赔过高
PNSO位于望京SOHO的办公室里放着十几个厚厚的文件夹,每个文件夹背后都是一场官司:PNSO原创的恐龙复原图被盗用在展览、图书和玩具中。
2024年12月底,赵雅婷和同事们在沈阳中兴侏罗纪恐龙博物馆近3000平方米的展厅,看到多达100幅恐龙形象都是赵闯的作品,但主办方并未获得授权。涉嫌侵权的物料包括宣传海报、化石旁边的说明配图,以及比人还高的恐龙展板等。
2024年12月30日,PNSO前往沈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报案。次日执法部门向展览主办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然而新年第一天,展览还是如期开幕。在多个平台发布反侵权公告后,2025年1月5日, PNSO员工发现展览依然在营业,而涉侵权的恐龙展板头部被遮盖。
PNSO将展览主办方沈阳中兴侏罗纪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沈阳中兴侏罗纪公司),以及场地提供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告上了法庭,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2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2025年4月10日,此案在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25年7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沈阳中兴侏罗纪公司酌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3万元,维权费用5万元,驳回原告的惩罚性赔偿诉求。而场地提供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不构成侵权。
PNSO对判决结果不服,表示将继续上诉。控辩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沈阳中兴侏罗纪公司称涉侵权的图片从供应商朝阳传奇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朝阳传奇公司)处采购。双方已签订协议,若发生版权纠纷,由朝阳传奇公司负责。
南方周末拨打了沈阳中兴侏罗纪公司在天眼查上登记的电话,对方称不清楚案件详情。朝阳传奇公司法人代表、沈阳中兴侏罗纪恐龙博物馆理事李海君则表示自己愿意承担侵权责任。他自称与赵闯相熟,在展览筹备期间,曾与PNSO沟通过购买图片版权的事宜,但双方并未就费用达成合意。
展览开幕前一个月左右,朝阳传奇公司向沈阳中兴侏罗纪公司提供了60幅恐龙图片。“为了不影响开幕,我就和他们说先选出图片来,用到赵闯的画我再去沟通。我的错误是后来没跟赵闯他们打招呼。”李海君承认朝阳传奇公司在处理图片版权方面存在过失,“我们每年要收集大量图片,没有对图片来源进行严格甄别。只要对方充分举证侵权,我们都承认”。
李海君告诉南方周末,在2024年12月31日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朝阳传奇公司已在展览开幕后四天内替换了涉侵权的图片。他本人也向赵闯道了歉,表达了希望补足20万元授权费用的意愿。但对方没有接受这一提议,而是选择了起诉。
李海君认为沈阳中兴侏罗纪恐龙博物馆侵权情节轻微,而PNSO索要的赔偿数额过高,是在恶意索赔。“我们有过失,但没有恶意。”他指出展览中侵权图片使用的比例极小:“这是一个娱乐性质的博物馆,将近70%的位置是化石、光影设施和游乐场,图片占的点位不足10个。”
他否认了PNSO此前指出的“100处图片涉嫌侵权”的说法。“这是重复计算的,只有20到30张图片侵权。”朝阳传奇公司提供图片获利20万元,数额远低于PNSO在庭审中主张的100万元。
PNSO的投资人李青则表示,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依然会坚持之前的主张。“在侵权事实成立的前提下,赔偿金额是法院的判断;我们主张多少金额,则代表我们对作品价值的理解。”李青认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也应承担侵权责任。“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中兴商业不对侵权行为进行合规审查,这样开展商业合作是极其不严肃的。”
2025年8月4日至8日,南方周末多次致电中兴沈阳商业大厦法务部门,电话均无人接听。
科普“大V”名誉之战
在“小恐龙不服气”的维权项目中,总计有10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这些被告方中不乏知名出版社、省市级博物馆和资深科普作者。赵雅婷解释,PNSO遇到的侵权远不只这些,之所以先起诉这些大型机构、企业和名人,是因为“他们是最不应该出现侵权问题的”。很多被告直接将未获得授权的图片用于展览和图书中。这些盗版图片画质模糊,很多是过时的旧图,没有随新的科学证据而更新。
“如果对方联系上我们,我们会提供最新版的图片,而不是让他们把错误的东西继续传播下去。”赵雅婷说。
在众多案例中,图书《中国恐龙地图》涉侵权一案格外曲折。这是一本科普绘本,由禹田文化策划,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该书曾获第18届文津图书奖、2023年“我最喜爱的童书”30强等多个奖项。插图绘者为青年艺术家董亚楠。董亚楠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绘本创作工作室,2014年她的作品《恐龙快递》曾获央美毕业设计一等奖。
《中国恐龙地图》出版后不久,PNSO就接到读者留言,称书中的恐龙涉嫌抄袭赵闯的作品。对比来看,董亚楠的图片为平面手绘,而赵闯的作品则更加写实和立体。虽然画作风格不同,但恐龙的动作神态却高度相似。
2024年,PNSO就书中的11幅插画涉嫌抄袭一事起诉北京联合出版公司,主张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2万元。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6日裁定侵权事实成立,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65万元。
然而在案件宣判后,PNSO发现此书依然在网上售卖。2025年,PNSO再次起诉,追加了另外25幅涉侵权插图,并将禹田文化和董亚楠也列入被告。
一边是深耕行业多年的科学艺术机构,另一边是知名出版社、老牌的策划公司和名校出身的艺术家,几位科普“大V”因为一本童书数次对簿公堂,僵持不下。
PNSO称涉侵权图书应该下架,“不下架怎么停止侵权呢?”他们还认为出版方、策划方和插画作者都应公开道歉,主动退回所获奖项。
2025年8月8日,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回应南方周末称,在2024年法院判决生效后,已积极主动并充分履行了法院判决确定的相关义务。关于原告方未获得法院支持的其他诉求,公司无义务配合,也不予置评。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还援引判决书指出:“侵权图片占案涉图书相关图片的比重约为 3.78%(11/291),占比极低。”法院并未支持原告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求。理由是被告并非故意侵权,也未对原告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南方周末检索发现,此书目前已从当当自营店下架,而淘宝、京东等平台上仍有商家在售卖少量存货。
图书出版涉及作者、策划方、出版社等主体,如果涉嫌侵权,责任该如何界定?北京丰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董世连认为,三者都需担责。在类似案件中,原告通常以出版社为被告。“因为出版社主体明确,作为专业出版单位,应有审查出版内容的合理注意义务,其法律责任的承担和履行较为有效。”
PNSO再次起诉《中国恐龙地图》侵权一案于7月23日二审开庭。PNSO的编辑姜雪旁听了庭审过程。她告诉南方周末,董亚楠的律师坚称此书的成书过程由编辑和文字作者主导,绘画自主权有限。
但姜雪并不认可这一说法。“这些画作确实出自她之手。编辑在沟通过程中只是提一些建议,并没有要求她照着别人的作品去临摹和描改。”
南方周末通过多方渠道联系该书的策划方禹田文化,对方拒绝接受采访。南方周末多次联系董亚楠,她表示在判决结果公布之前不接受采访。
截至南方周末发稿前,法院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董亚楠也起诉了PNSO,认为对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反侵权公告”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该案于9月3日开庭,目前未宣判。
“恐龙还能有版权?”
PNSO维权系列案件的焦点之一,是恐龙复原画是否算原创作品。
“恐龙还能有版权?”这是PNSO经常面对的质疑。很多人认为恐龙画根据化石证据等科学事实推测还原而来,不具备作者的原创表达,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且市场上的恐龙资料图大都大同小异,行外人很难分辨差异。
董世连曾在2015年代理过古生物复原画侵权案件。她指出,博物画作品并非“从无到有”的创作,要根据历史资料和科学论据来绘画,创作空间的确有限。“比如复原一种远古鸟类,骨骼类型和比例要以化石为依据。这部分内容属于科学事实,不受著作法保护。”
然而动物的形体线条、肢体动作和五官神态等细节不属于科学证据限定的范畴,是画师可以发挥想象的独创表达。“在更细致的层面,例如如何表现眼睛的神态,是画师可以决定的内容。”董世连说。
事实上,画恐龙复原图不仅需要美术功底,还需要做大量研究和考据工作。
赵闯将画恐龙的过程比做“织毛衣”。首先要根据化石证据复原骨骼图,然后根据物种特征还原肌肉和皮肤。既要参考化石印痕,也要大量搜集相关研究和前人作品。即便是嘴唇、牙齿等细节,也要根据动物的生活习性和环境反复推拟。
另一位受访的画师叶健豪,也曾撰文梳理自己绘制兽纹华夏胄龙生境复原图的过程。从还原恐龙到结合史实设计环境场景,耗时将近八个月。在文末他列出部分参考文献,数量达到11篇,大部分为英文文献。为了解恐龙骨骼排布和肌肉附着情况,他还恶补了很多解剖学知识。“画画的过程不亚于写一篇学术小论文。”
兽纹华夏胄龙生境复原图。 叶健豪/绘 引用自朱子恒等人(2024)的论文
比赵闯小一岁的陈瑜也是业内知名的博物画师。他指出,“正是因为谁也没见过恐龙,才不可能画出雷同的东西”。给10个人一样的材料画霸王龙,每个人对动物的肌肉量和脂肪量推测不同,画出来的作品就有高矮胖瘦之别。不同人采用的动作姿态也不同,可能有奔跑的龙,也可能有打盹的龙。
为了预防可能的侵权,一些画师会在作品中设置“陷阱”。陈瑜曾在2015年起诉过一本侵权图书,该书未经允许就将他的作品做成了剪影图。绘画中,他“在不显眼的地方故意画错一点”,或者“夸张某一部分的特征”。这些细节体现了他的画风,让法院最终裁定对方抄袭成立。
然而古生物复原画以科学事实为基础,画师难以彰显个人风格。这也让独创性的认定变得困难,加大了维权难度。赵闯提到《侏罗纪公园》系列电影,影片中特地夸大了恐龙的头部和脚部,形成了具有辨识度的品牌特征,但“做电影可以这样,画画还是要尽量客观,反映动物的真实特征”。
赵闯与他绘制的恐龙。 受访者供图
重金赔偿能遏制侵权吗?
画作被侵权,到底应该索要多少赔偿?
PNSO认为,只有予以重罚,才能威慑侵权者。但侵权者觉得,PNSO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有“讹诈”之嫌。
就判决结果来看,在《中国恐龙地图》一案中,原告主张赔偿42万元,最终赔偿金额仅为1.65万元。而在沈阳中兴侏罗纪恐龙博物馆案中,原告主张100万元赔偿外加两倍惩罚性赔偿金,法院最终判赔3.53万,外加维权费用5万元。简单估算,每幅侵权作品的赔偿金额在200至1500元,低于PNSO的市场报价。
著作权侵权中的惩罚性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且情节严重,侵权人不仅要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还要在此基础上加倍赔偿。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了侵权成本,不仅严惩侵权行为,还对潜在的侵权者形成威慑,从而防止“低成本、高收益”的侵权现象。
然而在当下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采用率并不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徐小奔曾作过统计:著作权惩罚性赔偿条款自2021年6月1日实施,截至2024年3月1日,在678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侵权案件中,仅有43例在裁决中实际采用该条款。
徐小奔分析,PNSO诉沈阳中兴侏罗纪恐龙博物馆侵权的案件,并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被告并非主观上故意侵权,且及时消除了影响,并未造成巨大损失或损害公共利益。”
除了赔偿金额外,赵雅婷还提到,侵权者收获了很多本不应得的荣誉,但这些所得并未体现在赔偿中。
但在徐小奔看来,惩罚性赔偿不能滥用。他以美国举例:惩罚性赔偿在美国知识产权领域被大量使用,这也滋生了一批专门依靠打官司赚钱的“职业维权人”。与此同时,一些由于过失使用了他人知识产权的中小型机构难以承受高昂赔偿,甚至因此破产。“这一条款的滥用会导致机构和企业面临巨大风险,反而不利于创新。”正因如此,我国对惩罚性赔偿作了相对严格的限制。
徐小奔认为,遏制侵权不能只依靠惩罚性赔偿,而需要多元共治。“除了民事维权之外,还需要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以及针对严重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他还谈到,保护权利人、维护创作和创新的秩序还有赖于行业自律,社会要形成尊重版权和创新的氛围。
赢了官司却“赔钱”,等不到道歉
“个人打知识产权官司是很吃亏的。”回忆起十年前的起诉经历,陈瑜感到后悔。
为了这次诉讼,他耗时一年多,在家乡天津和北京的法院之间奔波,火车票攒了一大沓。在此期间,他的工作几乎停滞。案件经历了三次开庭,才判定抄袭成立。
维权的结果也不尽如人意。他接受了法院的和解方案:出版社给了他一笔赔偿,书还可以继续售卖,他不能再对外提及被告的姓名和书名。
陈瑜感到无奈:“很多人遇到侵权时一般都选择吃哑巴亏。维权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都太高,获得的补偿还不够填补维权的投入。”
李青粗略估计,仅在起诉沈阳中兴侏罗纪恐龙博物馆的案件中,PNSO目前已花费了二三十万元,数字远高于法院裁定的赔偿金额。
“打官司对PNSO没有任何实际的好处。”PNSO希望获得的,不只是法院的判决书,更是一个“针对侵权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包括学术著述、文艺作品、讲座和公开课等内容。“还有更多年轻人在加入这个行业”,他们希望探讨到底该如何维护创作者的版权权益。
对于维权者来说,除经济补偿外,等不到的道歉,也让他们尤为介怀。
在2015年的案件调解中,法院要求画师单独赔偿并公开道歉,陈瑜却一直联系不上对方。他曾咨询过律师是否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律师劝他没必要再浪费精力。“对方再拖延,又是一年半载都完不了。”十年过去,他始终没收到应得的道歉。
李青也提到,PNSO维权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尊严。“如果侵权者能诚恳道歉并改正错误,那完全可以既往不咎,否则打官司是最公正的方式。”
在打官司之前,团队都清楚这将是一场耗时耗力的持久战。“‘反侵权’也是创作的一部分。”李青计划在PNSO打完100场官司后策划一个展览,这是“小恐龙不服气”项目的创作成果之一。他们希望自己的维权最终能推动法制的完善。“无论成败,这100份判决书都将是记录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历程的文献。”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倪瑜遥
责编 崔慧莹
来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