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祥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擅自砍伐城市公共绿化树木案件。商户因门前公共绿化树木遮挡店铺,未经审批擅自雇人夜间砍伐,最终不仅依法接受处罚,还需承担绿化恢复责任,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双重代价。
近日,祥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擅自砍伐城市公共绿化树木案件。商户因门前公共绿化树木遮挡店铺,未经审批擅自雇人夜间砍伐,最终不仅依法接受处罚,还需承担绿化恢复责任,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双重代价。
01
案件回顾
2025年10月15日22时23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报案,吉祥路浩泰家园西侧现场有人擅自砍伐公共绿化树木。经查,店铺经营者为方便店铺改造、消除绿化树木遮挡,擅自雇佣2名工人对公共绿化树木进行砍伐,并安排小卡车装运树枝与渣土。面对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测量,当事人砍伐红叶石楠灌木面积6平方米,损毁吊兰面积6.33平方米,其行为已违反《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七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并愿意承担绿地恢复责任,执法部门依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其依法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绿地。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承诺今后将严格守法并配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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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3
案例警示
城市绿化靠大家,半点毁坏触规章。执法部门提示,城市绿化需要全体市民共同守护,商铺经营者更应树立守法意识,若认为公共绿化确实影响经营,需通过合法途径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处置,切不可擅自行动。
目前,县城区已形成“智慧预警+人工核实+快速处置”的闭环机制,祥云县“数字城管平台”已接入87路摄像头覆盖县城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执法部门将持续优化“智慧+人工”监管体系,对毁绿占绿行为 “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爱绿、护绿、守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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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祥云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