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王某某急于赚钱补贴家用,在社交软件上看到“贴卡片日结,每张0.8元”的兼职信息,便立即与上家取得联系。对方告知只需将印有二维码的涉黄卡片贴在车辆后视镜上,并确保二维码有效,即可每日结算报酬。王某某觉得“只是动动手的小事”,当即答应下来,还自购打
“我们以为只是帮人贴几张小广告,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法庭上,面对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某、彭某某懊悔不已。
2025年4月,王某某急于赚钱补贴家用,在社交软件上看到“贴卡片日结,每张0.8元”的兼职信息,便立即与上家取得联系。对方告知只需将印有二维码的涉黄卡片贴在车辆后视镜上,并确保二维码有效,即可每日结算报酬。王某某觉得“只是动动手的小事”,当即答应下来,还自购打印机,根据上家提供的模板批量制作卡片。之后,王某某又联系好友彭某某一同张贴。2025年4月底至5月初,王某某与彭某某在明知卡片二维码链接内容是淫秽电子信息的情况下,仍在贵阳市息烽、修文、开阳等地张贴淫秽网站的卡片广告,王某某获利人民币2565元,彭某某获利人民币1075元。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该批涉黄卡片,通过扫描卡片上的二维码进入淫秽网站,随机提取24部视频,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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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察官审查认定,王某某、彭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彭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因彭某某系累犯,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听检析法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看似“轻松赚钱”的兼职,实则可能暗藏刑事风险。涉黄小卡片绝非“普通广告”,其制作、传播行为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更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切勿因贪图小额报酬或心存“不懂法就没事”的侥幸心理,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甚至直接触犯法律;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付出沉重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来源:息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