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芝罘区人民法院案例《某科技公司与某餐饮店、眼镜行、金店等著作权侵权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为各类社会主体化解该类纠纷提供了积极参考。
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1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陈宇)近日,芝罘区人民法院案例《某科技公司与某餐饮店、眼镜行、金店等著作权侵权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为各类社会主体化解该类纠纷提供了积极参考。
此案中,丁某、卓某、某策划公司等分别系美术作品的作者。某科技公司与丁某等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约定上述作者将合同约定作品的全部著作权许可给某科技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所有著作权权利以及取得相关收益的权利。某科技公司从而获得了对包括上述作品在内的20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并且享有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侵权第三方进行维权的权利。某餐饮店、眼镜行等4家公司分别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案涉美术作品作为插图。某科技公司以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立即停止在微信公众号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为高效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知识产权领域的调解员对以上纠纷开展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4家单位均称其侵权行为不具有主观恶意,案涉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其认为图片精美好看,就用在自己的文章中作为插图,并不知晓某科技公司享有案涉图片的著作权,亦不清楚其行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经过调解员释法明理,4家单位均认识到自己行为上的过错,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均认为上万元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希望就调解金额进行协商。确定好调解方案后,调解员再次与4家单位进行沟通,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并就类案裁判思路与其沟通释明。经过几轮磋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和解。某科技公司与某餐饮店等单位分别签订和解协议,4家单位立即删除侵权作品,并支付赔偿款1500元。
责任编辑:杨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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