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情要从8月4日说起。那天一个路口发生了小擦碰——一名女子骑电动车逆行,和一名男子轻微碰了一下。按交警和路况判断,是女子逆行造成的碰撞。但现场气氛没那么简单,女子不认错,还把手机凑到男子脸前录视频,一边质问,一边喊着“你撞人还揍人”。男子全程没激烈回应,只回了
公安机关已作出处罚:当事女子因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他人并将相关视频在网络公开传播,被处以行政拘留。
事情要从8月4日说起。那天一个路口发生了小擦碰——一名女子骑电动车逆行,和一名男子轻微碰了一下。按交警和路况判断,是女子逆行造成的碰撞。但现场气氛没那么简单,女子不认错,还把手机凑到男子脸前录视频,一边质问,一边喊着“你撞人还揍人”。男子全程没激烈回应,只回了一句“我听交警的”,等着交警来处理。后来这句冷静的回答被不少网友夸是“教科书式处理”,视频在网上传播开来。
交警到场后,根据车辆行驶方向、碰撞位置等现场事实,认定女子承担全部责任。她对这个结论不服,要求到交警大队去理论。路上她又突然离开,没有完成正规的处理程序,回头看,这一步其实已经把事情往更复杂的方向推了。更重要的是,事后她把录好的视频上传到社交平台,视频里不仅把男子当事人的面部和联系方式暴露出来,还在内容上把男子说成是“交通肇事且动手”的人,这些说法并没有被正式证实。
视频一晒出,很快就引来大量转发和评论。支持她的有,指责男子的也不少,甚至有辱骂和威胁的言辞开始集中到那名男子身上。男子在遭受网络骚扰和名誉侵害后,于8月14日报了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警方调查后认为,女子的做法超出了一般口角的范畴,她的指控带有捏造成分,并且未经许可把他人肖像和联系方式在网络上公开,导致他人被诋毁和受到网络暴力。
在适用法律上,公安机关引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法律对“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有处罚规定,一般情形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罚款。另有条款指向“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和“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结合案情,警方认为这起事件既涉及捏造事实也涉及未经同意传播他人隐私,属情节较重,遂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处罚决定书在10月15日通过社交媒体对外公布。
这里有几处细节值得注意。第一,交警的认定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基于现场的行驶方向和碰撞位置这些客观要素。第二,女子逃离现场打断了常规程序,减少了当场通过证据澄清事实的机会。第三,把视频直接推上网并把他人隐私裸露出来,会把私下纠纷迅速放大成公众事件,受影响最深的往往不是事件的起因,而是被点名的人承受的网络暴力。
还有一点不能忽视:在公共场合拍摄并保存证据是允许的,但把未经核实的指控和他人隐私以“爆料”形式公开,容易触碰法律底线。现实中不少人把手机当作工具去争输赢、去筹码化解冲突,期待通过舆论压对方,殊不知一旦把别人隐私暴露出来,法律和社会都会有反应。那名男子保持冷静,不与对方对骂、不动手,这种做法在当下并不普遍,但正因为他的克制,避免了事态进一步复杂化。
这件事在网络和现实之间折射出的是一个更普遍的问题:注意力经济下的争端生产。有人把冲突当成素材去发声、去引流,背后可能有利益驱动,也可能只是想借助公众力量赢得一面。这类操作带来的后果,不仅让被指责者名誉受损,也侵蚀了公共信任和正常的纠纷解决机制。
据当事男子表示,除行政处理外,他还在考虑走民事渠道,追究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整个时间线比较清楚:8月4日发生擦碰并录视频上传;8月14日报警;10月15日公安机关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中间有逃离现场、网络扩散和舆论发酵等环节,每一步都对最终结果产生了影响。
来源:勇者奶茶3ROu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