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充值打赏是合法消费,但私人转账可追(主播打赏案例5-5)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19 07:29 1

摘要:成年人在直播间给主播打赏,事后觉得“亏了”能要求返还吗?黄山中院审理的赵某诉倪某案给出明确答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充值打赏,属于合法民事行为,无权要求主播返还平台内的充值金额。

成年人在直播间给主播打赏,事后觉得“亏了”能要求返还吗?黄山中院审理的赵某诉倪某案给出明确答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充值打赏,属于合法民事行为,无权要求主播返还平台内的充值金额。

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赵某在直播平台认识主播倪某后,对其产生好感,不仅在平台充值13640元刷礼物打赏,还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倪某转账3万多元。2018年两人断联后,赵某觉得自己“被骗了”,先报警称倪某涉嫌诈骗,在警方不予立案、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倪某返还全部4.6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打赏和转账能否要回”。赵某认为,自己是被倪某误导才花钱,这些钱应属不当得利;倪某则辩称,直播打赏是自己提供表演服务应得的报酬,合法合规。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清晰判决:赵某作为成年人,自愿注册平台用户、遵守行业规则,他给倪某的直播打赏,本质是对主播服务的认可,属于合法消费行为——主播靠劳动获取报酬,平台充值资金也进入平台账户,并非直接交给倪某,因此赵某要求返还13640元充值打赏款的诉求被驳回。不过,对于微信、支付宝的3万多元转账,因赵某转款含“520”“1314”等特殊金额,且无证据证明双方有法定给付义务,法院认定这是“附恋爱目的的赠与”,判决倪某返还2.5万余元。

这个案子分清了“平台打赏”和“私人转账”的法律边界:前者是对直播服务的消费,自愿完成后不能反悔;后者若带有特定目的且目的未达成,才有追回可能。这也提醒大家,成年后打赏需理性,平台内的充值打赏一旦完成,再想“要回来”可就难了。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发布日期:2020年4月23日)

裁判主旨:行为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依照有关规定和行业规则注册成为直播平台用户,理应按照约定履行该行业规则所确定的义务,其与主播之间互动打赏行为,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情形,主播有通过自己的劳动行为获取报酬的正当性,且充值的账户为直播平台账户,故行为人无权要求主播返还直播平台上的充值金额。

来源:半亩花田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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