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若父母不满60周岁,但身患重病,生活困难,是否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日前,某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解答了这个常被大众忽视的法律误区——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年满60岁为前提。
若父母不满60周岁,但身患重病,生活困难,是否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日前,某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解答了这个常被大众忽视的法律误区——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年满60岁为前提。
与抚养义务不同,被赡养的对象是成年人,因此赡养义务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条件,即父母有受人赡养的必要。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不少人因此将请求赡养费的主体与老年人混为一谈,认为只有年满60周岁才能请求赡养费。
但,根据《民法典》,请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主体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父母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以工作谋生,或者虽然可工作但不足以谋生;生活困难,是指以父母现有财产不足以维持其生活。“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只要符合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就应当进行赡养。可见,赡养不以父母年龄为限。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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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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