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部战士小任在光大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多次使用并透支该卡,共欠款5万元。由于无力偿还,小任采取手机关机和换号的形式躲避催讨,最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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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常见涉法问题解答
1.恶意透支信用卡
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某部战士小任在光大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多次使用并透支该卡,共欠款5万元。由于无力偿还,小任采取手机关机和换号的形式躲避催讨,最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
【以案释法】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以及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均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小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5万以上,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以偷讨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某部战士小葛欠舍友小谢1万元,到期后拒不还款。一天,小谢见小葛外出,在未经同意情况下翻找小葛私人物品,从其便衣口袋拿走3000元。小谢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己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钱,没有什么不妥的。
【以案释法】
非法占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是盗窃罪行为模式的主要特征。本案中,虽然两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小谢不能以此为由非法占有小葛私人财物。综上,小谢以触碰法律的方式“自助讨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拒不归还乘客丢在出租车上的财物
是否构成犯罪?
某部参谋小柯公出时,乘坐出租车前往车站,不慎将价值万元的新款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后小柯通过出租车公司找到了该车,在有证据证明司机李某持有该手机的情况下,李某仍然拒不归还。小柯以侵占罪将李某诉至法院。
【以案释法】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经有权告诉人告诉,侵占人才能被定罪处罚。本案中,李某作为出租车司机有权保管乘客遗忘在出租车上的财物,并负有归还义务,但在法院立案前拒不交还,综合其涉案金额等情节,应当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网上赌博如何定性处罚?
2018年世界杯期间,某部战士刘某沉迷于网络外围赌球,并在多家小额贷款公司高利借贷赌博。因无力偿还,刘某被贷款公司非法拘禁,后由单位和公安机关救出。
【以案释法】
网赌是一种新型的赌博方式,设置隐蔽、操作简单、支付快捷,让人先甜后苦、逐步上套、难以脱身,较传统赌博方式更具危险性、传播性、成瘾性。网贷通常与网赌结伴同行,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催生犯罪行为,甚至暴露军人身份、引来间谍勾联,导致泄密卖密。本案中,刘某深陷赌博、疯狂借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应受到法纪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5.帮助他人伪造病历作证
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某医院军医老田的邻居老王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被打伤,为加重对方责任、获取高额赔偿,老王多次向老田求助,请其伪造病例。后在老田帮助下,老王顺利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并索赔了一笔伤残赔偿金。事情败露后,老田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被立案追诉。
【以案释法】
实施帮助伪造证据行为,妨碍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可能使诉讼当事人受到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本案中,老田明知老王伤情不能达到定残标准,且知道老王会将伪造病历作为证据向他人索赔,仍实施帮助造假行为,妨害司法公正,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丢失涉密文件资料
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某部干部贺某因公携带两份实力统计报表外出,在乘坐高铁途中,公文包被地方青年王某偷走。因害怕受到组织处理,贺某隐瞒统计报表丢失情况。之后,王某将标记为绝密的报表出售给境外间谋组织。国安部门通报后,贺某被立案侦查。
【以案释法】
丢失涉密文件资料,泄露军事秘密,是严重违反军人职责行为。现实中,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多种多样,既有忽视保密规定从口中不慎说出的,也有管理不严造成秘密丢失的;既有违反规定将秘密载体带到公共场所丢失的,也有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被他人盗取的。总之,只要是过失造成军事秘密泄露的,都应受到相应处罚。泄露绝密级军事秘密一件以上的应予立案。贺某的行为构成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7.军人无正当理由私自离队
是否构成犯罪?
某部新兵小谭下连后,面对高强度的训练和纪律严明的部队生活,打起了退堂鼓。而后,小谭利用请假外出时机逃离部队。单位和小谭家人经过两个月多方寻找,才将其找到并带回部队。所在单位对小谭私自离队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以案释法】
违反国防法、兵役法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逃离部队罪定罪处罚。在逃离期限层面,“情节严重”指逃离部队持续时间达三个月以上或三次以上或累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因此,小谭的行为尚不构成逃离部队罪,但应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逃离部队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侮辱、打骂战士致其自杀身亡
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某教导大队新兵班长管某,对体能较差的新兵小黄十分恼火和着急,经常当众训斥,采取罚站、加训等方式进行体罚。小黄思想悲观,觉得自己没脸见人,选择跳楼结束了生命。小黄家人认为是管某造成孩子自杀,强烈要求单位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案释法】
尊干爱兵是我军的优良传统。虐待部属违背我军性质宗旨,侵害人身权利,严重破坏内部关系。虐待部属造成部属不堪忍受自杀的,一般按照虐待部属罪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干部骨干的管理方式问题,像一般性的批评教育或者在训练和任务中提出过高要求,不应以虐待行为对待,即便因个别部属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导致自杀、自残或逃离部队等,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管某的行为主要是想提高小黄训练成绩,没有故意、恶意的虐待倾向,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受到相应纪律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办 |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政治工作部
总编 | 李保军
主编 | 戴 欣
编辑 | 罗 灿
刊期:第650期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