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发布新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股东权益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发布新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股东权益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基本信息与经营概况
东华能源系经商务部批准,于2007年3月22日以发起方式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ORIENTAL ENERGY CO., LTD.,住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紫气路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6,127,767元。其经营宗旨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经济效益,回报股东,并重视社会责任。经营范围涵盖危险化学品经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贸易代理等多项业务。
股份相关规定
发行与转让: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发行股份数为1,576,127,767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有限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增减与回购: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且收购方式和后续处理有明确规定。股东与股东会
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多项权利,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缴纳股金等义务。股东会职责与运作: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召开需遵循严格的召集、通知、提案和表决程序。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监督制衡等职责。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有明确职责。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相应职权。财务、审计与其他重要事项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而定。审计制度: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股东会决定。通知与公告:公司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指定特定报纸和网站进行公告披露。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东华能源此次发布的公司章程,全面涵盖公司运营各方面,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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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