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父亲的口头承诺或录音,为啥不能作为继承依据?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17 07:36 1

摘要:王老伯与老伴婚内共同购置一套房产,育有一子一女,老伴早年已过世。王老伯生前未订立书面遗嘱,但在一段录音中表示将房产留给儿子。王老伯因病去世后,儿子拿出录音主张继承权,女儿对此不予认可,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父亲的口头承诺或录音,能作为继承依据吗?

王老伯与老伴婚内共同购置一套房产,育有一子一女,老伴早年已过世。王老伯生前未订立书面遗嘱,但在一段录音中表示将房产留给儿子。王老伯因病去世后,儿子拿出录音主张继承权,女儿对此不予认可,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父亲的口头承诺或录音,能作为继承依据吗?

——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录音录像遗嘱无效,不能作为继承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本案中,儿子提交的录音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上述关于录音录像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遗嘱。因王老伯未立有效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该房产由王老伯的儿子、女儿共同继承。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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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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