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上当!这些专坑老人的骗局栽了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0-15 16:58 1

摘要: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以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在全省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查处一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件,有效打击药品、保健品市场“坑老”“骗老

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以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在全省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查处一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件,有效打击药品、保健品市场“坑老”“骗老”行为,防范经营主体通过虚假宣传加剧“内卷式”竞争。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

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抚州市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下称当事人)对一批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的产品,包括“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红景天精氨酸胶囊”“铁皮石斛益生菌”“接骨木莓益生菌”等进行功效宣传,如:“接骨木莓益生菌”具有淡斑美白、滋养肌肤、提高自身的免疫力、止血、抗辐射、抑制癌细胞等作用。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存在对产品功效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案情评析

该案的消费者主要为老年群体,随着老年人口增长和健康养老需求提升,保健品市场日益活跃。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迫切心理,精心设置陷阱,对普通食品或保健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声称能治疗疾病,欺骗老年人购买超出实际需求的高价食品、保健品,本案的查处切实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2

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市渝水区赛凌自然健康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新余市渝水区赛凌自然健康食品店(下称当事人)组织员工到居民小区开展免费测量血压活动,通过活动吸引老年人群体顾客进店体验其产品,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播放PPT以及讲解“细胞食物100问”等方式,向老年人宣称一款由上海赛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赛鼎“CELLFOOD”江蓠饮料存在治疗疾病等功效。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普通食品,无前述治疗功效,存在对产品功效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1万元。

案情评析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群体对健康的关注度日益提升,一些不法商家便利用这一心理,通过夸大产品功效、制造虚假宣传等手段,将普通商品宣传成具有神奇疗效的“灵丹妙药”,诱导老年人购买。这些产品往往价格不菲,却难以达到宣称的效果,严重损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本案的查处,警示其他养老保健品领域市场经营主体要遵循科学和法律的底线,拒绝虚假宣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有力地保障老年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

03

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稳妥医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江西稳妥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在国内有关短视频平台上推广引流消费者,从而获得客户资料,再通过公司售后服务部座机电话、员工的个人手机和微信等方式联系消费者,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推销祛湿贴,益生菌,蛋白棒、固体饮料等产品,并宣称具有减肥功效。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及保健品,并不能起到减肥功效,也不能代替药品功效,存在对产品功效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萍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罚款15万元。

案情评析

当事人利用公司统一话术及网店售后服务+营养顾问+营养老师模式层层推广,给消费者做引人误解的产品宣传,宣称普通产品具有减肥功效,诱骗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成功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并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04

吉安市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福县福兴养生保健馆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安福县福兴养生保健馆(下称当事人)组织老年人听课,通过播放视频、现场宣讲等形式推销一款名为“联峰牌蜂胶软胶囊”的产品,宣称蜂胶软胶囊具有抗病原微生物、抗肿瘤、治疗糖尿病、治疗艾滋病、蜂胶为百病之药等功效。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为保健食品,并无其宣传的疾病治疗效果,存在对产品功效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安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罚款9万元。

案情评析

这类蜂胶虚假宣传案件对社会尤其是老年人群体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经济方面,许多老年人出于对自身健康的关注以及对宣传内容的信任,本期望通过服用蜂胶产品改善健康状况、治疗疾病,结果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还造成了经济损失,使一些本不富裕的老年家庭雪上加霜。健康层面,部分老年人可能因过度依赖这些被虚假宣传的蜂胶产品,而忽视了正规的医疗治疗,导致病情延误,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从社会信任角度而言,此类违法行为破坏了市场诚信环境,让老年人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乃至整个商业环境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05

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丰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江西丰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在店内宣传体验区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播放视频及现场宣讲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宣传其所售的保健食品“国豫堂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保健功能仅为“有助于增强免疫力”)具有“使血压正常、改善睡眠、大小便规律、缓解脚痛、改善夜间少尿、改善体质”等功效,并暗示“加量服用效果更好、现场体验者均获改善”。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为保健食品,且无法提供其宣传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存在对产品功效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罚款4万元。

案情评析

当事人瞄准老年消费群体,利用集中宣讲、播放“见证”视频等方式,将仅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成具有治疗多种疾病、改善多种身体症状功效的“神药”,并利用“加量服用”“现场见效”等话术诱导消费。此类行为严重欺骗、误导辨识能力相对较弱的老年消费者,侵害其健康权益和财产权益。虽然本案因及时查处未造成实际销售损失,但其虚假宣传的性质恶劣。案件的查处有效震慑了针对老年群体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警示经营者必须守法诚信经营,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需警惕“会销”陷阱,科学理性看待保健品功效。

06

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鹰潭享年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鹰潭享年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销售华夏百川中频激光治疗仪(二类医疗器械),通过在门店发放鸡蛋等小礼品来吸引老年人上体验课,供老年人免费体验。同时在体验课上播放视频讲解,宣传产品功效。当事人在宣传视频中虚构公司领导王总,向顾客宣称华夏百川中频激光治疗仪具有净化血液、活化细胞、调理植物神经等8大功能,其中最大的功能是净化血液,长期坚持,不得癌症,其宣传内容与仪器适用范围不一致,存在对产品功效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贵溪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罚款2万元。

案情评析

当事人利用发放鸡蛋等小礼品来吸引老年人的眼球,让老年人签到打卡参与体验,并通过现场授课、视频讲解等方式,夸大宣传华夏百川中频激光治疗仪具有净化血液,长期坚持,不得癌症等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其产品,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此案查办保障了老年人权益,营造了健康的老年人药品及保健品市场环境。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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