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如今,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不少人把宠物作为家庭的一员倍加呵护。但饲养宠物也意味着相应的看管责任,否则宠物一旦“闯祸”,主人将可能面临不必要的损失。
现如今,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不少人把宠物作为家庭的一员倍加呵护。但饲养宠物也意味着相应的看管责任,否则宠物一旦“闯祸”,主人将可能面临不必要的损失。
2025年9月23日7时07分许,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海安市海胡南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谢河村四组地段时,所驾车辆与徐某饲养的犬只发生碰撞,致吴某跌倒受伤,车辆部分受损。
法律法规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起事故中,徐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宠物狗未佩戴牵引绳,放任宠物狗在农村道路随意行走,未对自己饲养的动物进行有效管理,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狗狗出门没有得到有效牵引造成的事故出门遛狗却牵不住狗
过长的狗绳绊倒了路边的老人
并直接导致其死亡
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宠物狗饲养人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文明公约
养犬要进行约束管理
携带宠物狗外出要拴系犬绳
使之处于自己有效监管之下
避免出现宠物狗伤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 海安公安
来源:海安同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