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宗馥莉已于9月12日向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集团”)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等职,相关程序已获股东会与董事会通过;娃哈哈集团同步任命原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胜集团”)法务部部长许思敏为总经理,董事长职务暂空。
中国工业报 吴辰光
时隔一年,宗馥莉再次辞任娃哈哈集团相关职务。
10月10日晚,据多方消息,宗馥莉已于9月12日向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集团”)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等职,相关程序已获股东会与董事会通过;娃哈哈集团同步任命原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胜集团”)法务部部长许思敏为总经理,董事长职务暂空。
与2024年7月辞任一周后便回归不同,此次宗馥莉或是去意已决——作为宏胜集团总裁,今年2月-5月宏胜集团曾注册“娃小宗”“娃小哈”“宗小哈”等多个商标,与“娃哈哈”品牌形成潜在竞争。
中国工业报就此次人事变动致电许思敏、叶雅琼等多名娃哈哈董事,均未接通;短信问询至发稿亦无回复。此外,娃哈哈集团官网显示的总机为空号,饮料服务热线、桶装水咨询热线未拨通,“意见留言栏”也无法输入文字,企业暂未公开回应相关争议。
商标转让未果:辞任的核心导火索?
天眼查信息显示,娃哈哈集团股权结构清晰。第一大股东为杭州上城区国资委100%控股的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6%),宗馥莉以29.4%持股为第二大股东,娃哈哈集团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持股24.6%为第三大股东。
“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但因与法国达能集团的历史遗留问题,宗馥莉掌舵期间推动将其转移至自己掌控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食品”),宗馥莉持股51%,至今未成功。
今年2月,娃哈哈集团官网发布《关于“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声明》称,“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娃哈哈集团转让至娃哈哈食品。“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娃哈哈集团名下,娃哈哈食品成立时,娃哈哈集团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娃哈哈食品,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娃哈哈食品向娃哈哈集团购买。据此,娃哈哈食品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娃哈哈集团取得娃哈哈食品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之后,因娃哈哈集团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娃哈哈集团应当依法向娃哈哈食品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该声明至今仍挂于娃哈哈集团官网首页。
据第一财经、每日经济新闻、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今年9月,一份落款为杭州娃哈哈宏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背后股东为宏胜集团,持股100%)给经销商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销售年度经销商沟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流出(多家媒体消息),提及自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馥莉的父亲——宗庆后)离世后,公司为合规使用“娃哈哈”品牌,决定2026年起,更换为新品牌“娃小宗”;原因是现行股权架构下,“娃哈哈”商标的使用,须获得娃哈哈集团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权使用。中国工业报向宏胜集团求证此事,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娃哈哈”商标无法转让,业界认为这是宗馥莉辞职的一大原因,若想推进转让,从法律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解决】AI法律助手创始人、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玥对中国工业报表示,核心得跨过法律程序、公司章程和商标法实质要求这三道关。
■ 首先是权属与程序合规。2007年,杭州仲裁委员会已经明确“娃哈哈”商标归娃哈哈集团,就算娃哈哈集团曾计划以商标出资注入娃哈哈食品公司,也需商标局核准的转让登记文件才算数,仅评估报告或出资协议无法认定权属转移;且娃哈哈集团为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此类重大转让须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并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此前未走该程序引发“国有资产流失”争议。
■ 其次,从商标法角度,转让需同步转让“娃哈哈”近似的防御商标,避免市场混淆;还需评估机构评估商标价值并报国资部门备案,若评估价远低于公允价值,可能被认定损害国有权益。
对于宗馥莉辞职后,其持有的娃哈哈集团股份会怎么分配?
刘玥强调,宗馥莉的辞职和其持有的股份分配没有必然联系,除非公司章程有“职务解除就强制回购股份”的特殊条款;不过,职工持股会24.6%股权却存在变数——2018年娃哈哈集团大规模股权回购后,职工持股会成员仅剩宗馥莉,宗庆后生前,从未有人对此提出异议,其去世后,部分退休、离职员工对回购协议以诉讼方式提出异议,此案结果将影响宗馥莉实际掌控的股权比例。
新阵地早有布局:宗馥莉的“战略撤退”?
宗馥莉“另起炉灶”其实早有铺垫。
宗庆后2003年创建宏胜集团,长期为娃哈哈集团代工,宗馥莉2007年起执掌该集团,担任总裁。据宏胜集团官网,其以饮料为主业,同时经营饮料上游产业链配料生产、高端装备制造、印刷包装,提供饮料生产全产业链解决方案,目前在国内共有16个生产基地、44家子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果蔬饮料、瓶装饮用纯净水、矿物质水、茶饮料、含乳饮料等产品。
天眼查显示,今年以来,多家原名与娃哈哈有关的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更名“宏胜”。如沈阳娃哈哈启力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沈阳宏胜恒枫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宏胜恒泽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宏胜恒枫饮料有限公司等。同时,宏胜集团于2月-5月申请注册“娃小宗”“娃小哈”“宗小哈”等商标,分类包括啤酒饮料、方便食品、医疗等。今年5月,)曝光一款娃小宗无糖茶饮品的包装,宗馥莉辞职消息刚刚传出后,“娃小宗”微博账号完成认证,主体为宏胜集团。目前粉丝数1.6万未发内容。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对中国工业报表示,此次辞职与去年有本质不同。2024年辞职是战略调整与治理结构优化,带试探性与阶段性特征,意在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与组织变革;此次辞职则处于娃哈哈集团权力交接关键期,宗馥莉掌舵近两年后辞职,是对当前娃哈哈集团控制权结构、治理机制与战略方向的深度不满,结合商标动作与家族表态,更像是“战略撤退”而非“战术让步”。“宗馥莉作为二代接班人,在娃哈哈集团内部并未完全掌握决策主导权,尤其在品牌授权、战略转型等核心议题上受多方牵制。因此,她的离开并非单纯的情感无奈,而是在现有体制下难以实现战略自主的理性选择。离开或许正是宗馥莉摆脱历史包袱、释放个人战略空间的最优解。”江瀚说道。
江瀚认为,新品牌优势在于宗馥莉个人影响、宏胜集团的制造与渠道能力,且更易适应年轻化、健康化、个性化的新消费趋势,但劣势是缺乏娃哈哈数十年的品牌资产与渠道信任,需要通过“情感迁移”将80后、90后的娃哈哈情怀转化为对新品牌的认同,再借助社交媒体、跨界联名、IP运营等方式触达新一代消费者。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对中国工业报表示,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娃哈哈的品牌价值和资源在国内已算“稀缺品”,如果去除娃哈哈单独创造一个品牌去征战国内愈发内卷的饮料市场,难度非常大,娃小宗等未来的道路还很长。
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对中国工业报表示,在“云消费”时代,新品牌的立足之本在于创造区别于既有品牌的独特市场价值,而非简单的复制。若娃小宗等仅作为娃哈哈的翻版,将难以在饱和的市场中立足,反而可能稀释原品牌价值。
赖阳认为,新品牌的价值定位需从“传承”转变为“超越”。娃哈哈的品牌核心是其与几代消费者建立的情感链接,但这可能成为一种束缚。娃小宗的市场价值不应直接借用这种情感,而应着眼于新一代消费群体在价值观、审美和生活方式上的新需求,代表一种新的消费可能。其次,独特的价值需通过产品与消费场景的系统性创新来支撑。品牌差异化最终要由产品和体验承载。娃小宗必须在品类、健康理念、包装设计、消费场景上与娃哈哈形成清晰区隔。最后,新品牌必须构建独立的品牌叙事。娃哈哈的品牌故事与创始人及特定时代背景深度绑定,对新消费群体或有距离感。娃小宗需要用当下的语言和渠道,讲述一个属于这个时代的新故事。
不得不提的是,假如流传的“对于‘娃哈哈’商标的使用,须获得娃哈哈集团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的内容属实,一旦宗馥莉不同意娃哈哈集团使用“娃哈哈”商标,会不会涉及不正当竞争?
对此,刘玥表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对象主要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类,股东是否受约束取决于其在公司中的具体角色及是否存在相关协议或章程约定。可以从三个层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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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竞业禁止,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监、高在职时不能自营同类业务,但宗馥莉已经辞职,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就终止了,她通过宏胜集团用“娃小宗”等商标,单从这点看不算直接违法,不过要是娃哈哈集团的公司章程或者之前的股东协议里有“离职后需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那宗馥莉就得按约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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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商标混淆的问题。刘玥指出,“娃小宗”“娃小哈”“宗小哈”等和“娃哈哈”在文字、发音还有商业标识上都很近似,要是都用在饮料、方便食品等同类商品上,可能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如果形成诉讼,法院会结合“娃哈哈”的知名度、消费者的认知习惯来判断,如会不会让消费者误以为“娃小宗”和“娃哈哈”有特定关联,要是有这种可能,就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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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股东权利的滥用风险。刘玥进一步表示,要是宗馥莉利用自己的股东身份,故意阻挠娃哈哈集团使用“娃哈哈”商标,导致集团公司利益受损,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他股东是可以起诉要求她赔偿损失的,这本质上是股东权利不能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原则。
不管怎样,新品牌尚未走出第一步,但宗馥莉的烦心事已来。
就在宗馥莉辞职消息传出后没多久,据第一财经消息,宗馥莉的叔叔宗泽后在朋友圈表示,娃哈哈不是宗家的,宗家只是和许许多多娃哈哈的员工、消费者共同创建了这个品牌。另据蓝鲸新闻消息,宗泽后透露自己的品牌“娃小智”也于近日开启招商活动。娃小智产品线包含AD钙奶、矿泉水、椰子水、八宝粥等,全面对标娃哈哈产品和娃小宗产品。
对此,江瀚表示,宗泽后在朋友圈点评不仅是宗室家族内部话语权的宣示,更是对娃哈哈品牌衍生权的争夺。而选择在此时招商,意在利用舆论窗口期抢占市场注意力,试图将娃哈哈家族IP的商业价值碎片化、多点变现。这反映出娃哈哈家族内部尚未形成统一的战略共识,反而呈现出“分灶吃饭”甚至“品牌割据”的趋势。宗泽后的举动虽可能短期获利,但长期看将稀释娃哈哈品牌价值,加剧内部纷争。
二代接班启示:如何跨越“传承阵痛”?
宗馥莉的辞职,再次将企业家二代接班难题推向公众视野。
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对中国工业报表示,企业要明确产权结构,避免代际继承中出现国有和市场主体利益交叉的问题。一般而言,产权结构清晰,企业代际继承风险就可控。而娃哈哈集团案例背后,在宗庆后去世后冒出很多产权争夺者,企业内部也存在复杂的亲缘关系,如此背景下任何一个继承者都会遭遇各种难题和挑战。
江瀚表示,娃哈哈集团案例的核心问题在于:产权界定模糊、治理结构家族化、品牌资产与个人权威深度绑定、缺乏制度化权力交接机制。宗馥莉的困境揭示了二代接班的三大挑战:一是如何在尊重历史遗产的同时推动战略革新;二是如何在家族、国资、职业经理人等多方利益中建立权威;三是如何将“父辈品牌”转化为“自我品牌”。这个案例起到的警示是,接班不仅是权力的移交,更是制度、文化与战略的重构,唯有实现从“人治”到“制治”的跨越,这样的企业才能真正穿越周期。
刘玥认为,娃哈哈集团虽然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家族企业,但给很多家族企业的二代接班提了醒,尤其是创始人突然离世、企业还有历史遗留问题时,首先得抓紧清理产权模糊地带,比如“娃哈哈”商标的历史遗留争议,应尽早通过法律程序把权属、使用规则固化下来,不然很容易在接班时爆发矛盾。其次是公司章程,需提前明确股权继承、股东退出、重大资产处置这些关键规则,避免后续股东因为规则不清而争斗。另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二代接班还需处理好国资和民营资本的协同,否则极易出现治理结构失衡的局面。对于家大业大的民营企业家来说,对身后财产的安排实际上是一个重要课题。创始人一定要尽量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比如用遗嘱、家族信托明确财产以及股权分配,以免埋下隐患。
在刘玥看来,娃哈哈集团的案例在某种程度上是中国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共性问题。如混合所有制企业,国资想资产保值、民营想推进市场化转型,目标差异很容易引发冲突;很多企业在创始人时代都是“一言堂”,公司治理没形成规范流程,到二代手里就会暴露程序漏洞;还有代际价值观的差异,二代往往更倾向市场化、国际化、金融化,而老一代通常依赖传统渠道和品牌惯性,这种分歧很容易体现在战略或资产处置上。娃哈哈集团的情况更像是企业在家族传承中的“必经阵痛”,对其他企业有不少借鉴意义。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