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元机票为父母升舱,遗落手机却被安全员私带回国,吉祥航空做出回应,律师:航司难辞其咎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10-13 19:22 1

摘要:近日,上海市民Lee先生通过网络爆料称,其父亲在乘坐吉祥航空国际航班时,不慎将手机遗落在机舱内,竟被机组安全员私自带走,辗转比利时与上海两地,历经近四天才追回。

近日,上海市民Lee先生通过网络爆料称,其父亲在乘坐吉祥航空国际航班时,不慎将手机遗落在机舱内,竟被机组安全员私自带走,辗转比利时与上海两地,历经近四天才追回。

10月12日,吉祥航空向极目新闻回应称,该员工因严重违规并存在欺瞒行为,已被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正与旅客协商后续事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9月14日,Lee先生父母乘坐吉祥航空HO1659航班,由上海飞往比利时布鲁塞尔。为让老人舒适出行,Lee先生特意花费约4万元为父母升级至头等舱。航班落地后,Lee父在廊桥处发现手机遗落在座位上,但因国际航班规定无法返回机舱,随即请机场工作人员协助联系机组查找。期间,Lee母尝试拨打手机,先是无人接听,随后便提示关机。

得知情况后,Lee先生立即通过手机防盗功能锁定设备,并在屏幕上留言标明联系方式,但未获回应。几小时后,手机定位显示位于布鲁塞尔某酒店,Lee先生查询确认该酒店正是吉祥航空机组的定点住宿地,Lee先生由此怀疑手机被机组人员捡走。9月16日,手机定位突然更新至上海青浦某小区。Lee先生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与其在小区内排查近三小时,未果。

9月18日凌晨,Lee先生接到一陌生来电,对方称捡到手机,并委托朋友将手机送至盈浦派出所。此时Lee先生才得知,捡走手机的正是HO1659航班的航空安全员。此时距离手机遗失已近四天,Lee先生说,其父母的海外旅行前五天因通讯中断几乎未能正常进行。

10月11日晚,涉事安全员在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承认,自己已因该事件被公司 “劝退”,目前处于离职状态。他表示,航班落地清舱时确实发现了旅客遗落的手机,但在布鲁塞尔期间既未按流程上交乘务长,也未向公司报备,“当时就知道流程上错了”。回到上海后,他因担心受罚,选择继续隐瞒并将手机带回家,“以为能自己联系失主归还”。该安全员称,因手机卡被失主锁住,直到换用自己的手机卡后才看到留言,随即联系了Lee先生,“如果真想侵占,根本不会带着能定位的手机,早就卖掉了”。并强调自己是主动归还而非警方查获。

对于安全员的说法,吉祥航空向媒体表示,经内部调查,涉事安全员在清舱时发现手机后,未执行 “上交乘务长处置交接” 的工作流程,且在公司接报核查期间存在欺瞒行为,严重违反员工管理制度,因此作出解聘决定。

吉祥航空同时透露,Lee先生的家人于9月17日首次联系公司客服反映情况,航司当即启动内部排查问询,期间确认涉事安全员曾与旅客方面私下沟通,9月18日旅客反馈手机已找回。

截至目前,事件尚未完全平息。Lee先生向多家媒体表示,吉祥航空虽口头表达过歉意,但未出具正式道歉函,且对其提出的包含升舱费、旅行损失在内的赔偿诉求回应称 “超出承受范围”。

针对此事,江西以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甜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构成航空运输合同关系。旅客在机舱内遗落财物,航空公司负有代为保管的义务。本案中,吉祥航空安全员作为履职员工,未按规定上交手机,导致航空公司未尽到保管义务。同时,安全员捡拾和处置手机的行为发生在执行航班任务期间,属于职务行为,即便其个人存在过错,对乘客财产和权益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航空公司先行承担。

张甜认为,乘客有权向航空公司主张与手机遗失直接相关的损失,具体可包括手机本身的价值,以及因手机丢失无法正常使用而产生的合理替代通讯工具费用等。

张甜告诉记者,如果手机价值达到法定标准且乘客坚持自诉,该安全员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在民事层面,如果航空公司先行对乘客进行了赔偿,其后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该安全员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航空公司有权依法向该安全员进行追偿。

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来源:襄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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