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不仅是个人与家庭的大事,更是子孙繁衍与社会发展的基础。经查阅相关史料,现就民国时期太原的婚姻制度作一粗浅梳理,以飨读者。
作者:时中瑛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不仅是个人与家庭的大事,更是子孙繁衍与社会发展的基础。经查阅相关史料,现就民国时期太原的婚姻制度作一粗浅梳理,以飨读者。
一、古代的婚姻制度
远古时期,人们茹毛饮血,男女间多为群婚,甚至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姊妹亦可结为夫妻。约一万年前,母系氏族社会形成,婚姻多由女性掌控。延续五千年左右,转入父系氏族社会,婚姻始由男性主导。夏商时期,贵族阶层普遍实行一夫多妻,且多系政治联姻。西周以降,逐渐形成了“礼乐”制度,结婚礼仪也逐步定型。
上图为改造一新的迎泽大街西段“月老广场”
上图为迎泽大街西段“月老广场”的红“囍”
上图为清末时“百年偕老”的铜质结婚纪念牌
据陕西宝鸡中国青铜博物院资料载,西周时期,从天子到平民,逐渐奉行“同姓氏不通婚”原则。异姓姻亲不仅有利于后代繁衍,也促进了不同群体的融通与联合。贵族婚姻被视为国家大事,通过姻缘加强联盟实为常见。其婚姻礼仪主要有“六礼”:
上图为笔者摄于宝鸡中国青铜博物院的《西周婚姻制度主要礼节》
一是“纳采”:男方派使者(后多为媒人)至女方家提亲。若女方应允,进而备礼前往求婚,此谓婚姻仪式之始(即提亲)。
上图为清末的《官制婚书》
二曰“问名”:男方请媒人至女方家,询问女子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推算“生辰八字”,用以占卜吉凶。
上图为绘制结婚图像的清代红木宫灯,做工考究,通体玻璃,画工生动,富丽堂皇,选自《山西古典家具》
三称“纳吉”:男方使者(或媒人)询得女方名姓与生辰八字后,由婚男及尊长至家庙或祠堂占卜,获取吉兆,决定缔结婚姻后,复由使者代表男方前往女方家告吉。
上图为光绪17年娶媳妇的结婚礼账,藏友杨雨雷提供
上图为光绪17年娶媳妇结婚礼账首页,书“开账大吉”,藏友杨雨雷提供
四为“纳征”:亦称“纳币”。男方遣使者至女方家奉送聘礼,表示正式订婚。当时周代贵族的礼物是玄纁(xun)、束帛、麓(li)皮。
上图为光绪25年嫁姑娘的结婚礼账,藏友杨雨雷提供
上图为光绪25年嫁姑娘结婚礼账的封底,写明支出内容,藏友杨雨雷提供
五谓“请期”:男方通过使者与女方商议,选定婚礼吉日,征得同意后确定婚礼日期。
上图为清代时迎娶新娘所用的花轿
六者“亲迎”:婚礼当日,新郎遵父命,随迎宾(吃客)前往女方家迎娶新娘。归家后拜祭祖先,行“共牢”(同食一牲,象征夫妻平等)和“合卺”(jin,将一匏瓜分为二瓢,夫妻各执一瓢饮酒,类似现代交杯酒,喻意一体)之礼。
上图为明代黑漆描金炕桌,桌面四边窝角,立边打凹,椭圆形束腰,弯腿为劈料,漆上以金彩花卉,增加华贵之感
至于古代帝王娶亲,除遵循“六礼”外,尚有征召、祭祖等环节。
上图为清代初期的榆木架子床,边框打凹起倭角线,万字围子均打凹,床座直腿内翻马蹄,选自《山西古典家具》
上图为清中期榆木柱架子床,六柱皆为圆柱形,围板亦圆棍攒格,帽顶加繁杂的雕刻,与床座的素雅形成对比
历代婚礼多于傍晚举行,古人认为黄昏是昼夜交替、阴阳相合的时辰,象征男女结合顺应天道。同时,黄昏行礼亦与古代抢婚习俗有关,便于隐匿行事,一般多在戌时(19时至21时)举行,“上午接亲、晚上拜堂、即入洞房”,为约定俗成的传统。
上两图为清道光24年(1844年)的纳彩(采)婚书
上图为清末大户人家的结婚照
除少数民族外,汉文化区域基本沿袭周制。明清时期,除继承“六礼”外,另有“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奸逃不婚”“僧道不婚”等禁忌。
上图为1907年,一位大户人家的女子,下嫁给一位秀才,同仁叶建刚提供
作为有2500年多年建城史的古都太原,普遍恪守“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讲究八字相合,强调男尊女卑。尤其受封建礼教束缚,女性多沦为男性附属,须严守“三从四德”。“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包括妇言、妇容、妇德、妇功。富绅官僚往往纳妾蓄婢,贫寒男子终身不娶者亦屡见不鲜。偶有寡妇改嫁或男子入赘,皆备受干涉与歧视。
上图为同治年间的退亲婚书
宣统3年(1911年),清廷颁布《大清民律草案》,开创了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先河。在婚姻方式上,太原地区曾流行过12种婚姻方式。2018年版《山西通志·民俗志》记载的有:买卖婚、交换婚、服役婚(男子向女方家庭服劳役而娶妻)、表亲婚、聘娶婚(男方家长以“聘”的方式为其子娶妻,女方受聘后将女嫁于男方)、转房婚、入赘婚(男方到女方家)、童养婚、招夫婚(寡妇招夫)、指腹婚、冥婚、自愿婚(自由恋爱结婚)。
上图为光绪19年红布材质的改嫁婚书
二、民国时期的婚姻制度
民国成立,社会普遍推崇西方制度,视之为先进文明。据诸多资料载,“一夫一妻”最早由梁启超提出,得到众多知识分子与社会精英响应,呼吁倡导男女平等、一夫一妻。民国15年(1926年),北洋政府颁布《民律》;民国19年(1930年),南京政府颁布《民法·亲属编》,从法律上实现了中国婚姻制度向近代转型,规定“婚约应由当事人自行订定”“夫妻两愿离婚者,准许离婚”,“妾”的身份在法律上被废除,并明确重婚罪——娶二妻即属违法。男子若心仪她人,须与原配离婚方可再婚,否则以重婚罪论处。孙中山与蒋介石即是离婚后再与宋庆龄、宋美龄结婚的。不过实际上,民国时期纳“姨太太”现象仍十分普遍。
上图为首倡“一夫一妻”的梁启超
上图为民国时期的《求婚贴》,采用蓝绿纸比较罕见
上图为民国时期的《允婚贴》,与上面的《求婚贴》为一对
上图为民国年间的《订婚证书》
上图为民国年间的《庚谱》,载明其曾祖、祖父、生父等“家谱”信息
民国婚姻法规定,除正妻外,与男子共同生活的其他同居女性,不能称“妾”,而为“亲属”或“姨太太”,系“家庭成员”,有权利享受同等生活。作为家庭成员,妾也享有一定继承权。男子可否再娶?规定是:只要正妻不告、不干预,就不过问,所谓“民不告官不究”。而有能力纳妾者多为富户,正室往往依赖其生活,故多隐忍而不控告。再者,多数人认为“三妻四妾”天经地义,根本不知重婚罪一说。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曾在庐山捐建石凳,上刻“有姨太太者不许坐”,传为一时笑谈。
上图为北洋政府时期的《结婚证书》(未使用),印国旗“五色旗”
上图为民国15年的《结婚证据》
上图为民国15年的《结婚证书》
据李琼编写的《贾景德诗文集》载,民国13年(1924年),52岁的山西榆次车辋人常赞春,身为国会议员、榆次县教育会长、著名国学大家,就续娶了一位“姨太太”。当时担任山西省公署秘书长的贾景德特撰四首“嘲诗”调侃之:
上图为常赞春
其一,“准备温柔老是乡,良宵红烛又华堂。如何秦氏鬟鬃婿,也薄孙家龋齿妆。”(大意:本想安逸度晚年,红烛高照又成婚。怎么你这秦家好女婿,也看不上孙家那口歪牙的旧人?)
上图为民国31年丝绸质《结婚证书》,绘图“比翼双飞”
其二,“欲扇留心看老奴,传声无口觅髯苏。枕边忽作商量语,堪笑髯才不丈夫。”(大意:想拿扇子却找不着老仆人,想传话又找不到带胡子的苏轼。半夜忽然说起商量话,笑你这大胡子也不够丈夫气。)
上图为民国时期,一对夫妻的儿童结婚照和成人结婚照,两照合一非常罕见
其三,“异样鸾胶细细煎,罗衾深夜语缠绵。莫将缣素论工拙,内助从今望汝贤。”(大意:像用鸾胶慢慢粘合,深夜在被窝里说悄悄话。别管布料好坏,只望你今后做个贤内助。)
上图为民国庚寅年(1950年)的结婚道喜帖
其四,“石榴裙下拜新欢,时样蛾眉画远山。任使登徒腾谤口,老夫不作失眠鳏。”(大意:拜倒在新欢的石榴裙下,学着时兴画起远山眉。随便别人怎么说,我这老头总算不用再做睡不着的鳏夫了。)
上图为民国时期的《结婚仪目》
受传统习俗影响,太原地区男十六七岁、女十三四岁定亲或结婚的情况较为普遍。包办婚姻、买卖童养媳、换亲、卖妻、卖女、指腹婚、抢婚等陋习更是随处可见。因无力支付彩礼而打光棍者比比皆是。据有关资料载,徐沟县郜村财主张某,曾纳妾4房。笔者老家东罗村也有十余人终身未娶。贫家女儿找婆家,通常彩礼为300银元,自13岁起,每增一岁加10至20银元,20岁后身价下跌。许多男子为凑足彩礼,不得不扛长工、打短工。有的需苦干十年之久,方能勉强凑够彩礼,故夫妻年龄相差十余岁的现象普遍存在。
上图为民国12年,太原地区结婚全家合影,藏友赵清山提供
随着妇女地位不断提高,婚姻观念也逐步转变,自由恋爱与婚姻自主得到强化,离婚者日益增多。据太原市市政公所于民国19年(1930年)统计,太原市第一区离婚者11起,逃婚者18起;第二区离婚者15起,逃婚者13起;第三区离婚者10起,逃婚者9起;第四区离婚者11起,逃婚者15起。四区共离婚47起、逃婚55起。由法院判决离异者21起,私自离异者26起。逃婚找回者14起,未找回者41起。究其原因,多为婚姻不自由与夫妇不和睦。
上图为民国37年的离婚契约,为双方协商,且有“说合人”
上图为民国年间官方印制的《坤书》,实为改嫁时的买卖婚书
三、民国时期徐沟县的婚俗
笔者老家徐沟县位于太原正南40余公里,地狭人稠,民风勤俭。上世纪三十年代,因邻近省城,得风气之先,自由恋爱不再稀奇,新式婚姻渐成常态。
上图为民国时期的“囍”字银币
当时男女婚龄多在十五六岁。一到婚龄,便有媒人登门撺掇说合,讲究门当户对、位称财埒(音lie,意为等同、相当)。攀富贵而自贱地位者,亦不多见。若双方皆有结亲之意,便托媒人陪同男方尊长或代表至女方家“相亲”。女方家设酒饭款待,以是否吃“喜饺”,成为婚事成败的标准。民国19年(1930年)8月8日至11日的《山西日报》,登载了徐沟的婚事习俗。
上图为羊市街大关帝庙里展陈的民国婚书,同仁叶建刚摄
一是“相亲”。男方至女方家,被相亲的姑娘从前走过,男方长者“视其容、摸其肤、试其口”,并查验针线女红(音nu gong,指旧时女子所做的纺织、缝纫、刺绣等成品)。男方若满意,便吃喜饺;否则托辞道别,以图后便。
上图为民国时期的结婚照
二为“纳采”。若干日后,男方置备衣裳、首饰及钏镯等什物,由媒人送至女家,交换“恳允帖”,商定相应礼仪,婚约即正式成立。彩礼约百十银元左右,亦有三四百元者,富家纳妾或贫家初婚彩礼相对较高。彩礼俗称“席儿钱”,有关彩礼之争执、物品之纠缠,均赖媒人代为周旋。
上图为民国35年迎娶黄道吉日及宜忌清单,多为阴阳先生开据
三曰“告吉”。媒人执聘柬,与彩礼、衣裳等送达,尽早告知女方迎娶吉日。女方家总要略为推诿,以姑娘尚小、女红不熟为由,拖延婚期。最终双方议定迎娶吉日。
上图为掀起盖头的新娘
上图为新娘进行梳妆打扮
四是“迎娶”。男家备齐四顶花轿,分别为新郎、新娘、迎亲、送客所用。国旗导前,仪仗列后。至女家,酌事茶点,祭祀宗祖,拜谒岳尊,遂后起行。新娘临嫁前数日,花黄如意“开面”(即开脸化妆)。后静坐炕(床)右角,或昼寝养精蓄锐。登轿前,拜别高堂,不禁洒泪。莅临家门,鞭炮齐鸣,新人下轿,撒以五谷,意为打凶煞。
上图为清末笔者老家徐沟县抬轿“娶亲”。徐沟抬轿技艺闻名,1900年10月1日慈禧太后西逃途经徐沟,之后即命徐沟轿夫抬至西安
上图1939年钟楼街小巷的娶亲队伍。敲锣者穿着破烂,但结婚仪式一直在传承
上图为民国时期出版的《恋爱·结婚·家庭》书籍
五谓“拜堂、闹洞房”。新人至华堂,交拜成礼。礼毕,新人入坐首席,斟酌酒宴。日暮而入洞房,有朋辈好事者设术以嬉戏热闹,谓之“闹洞房”。
上图为闹洞房,新娘掩嘴微笑
六乃“祭祖宴客”。次日清晨,新娘在小姑陪伴下,到左邻右舍拜谢。午时叩拜祖先,依次拜认椿萱(指父母)与尊长,并宴客答谢(俗称道喜),婚礼遂告成功。亲家会晤可待以日便宜行事,而不必挤在此时。
上图为手拿青苹果的新娘
七者“回门”。婚后三日,新娘“归宁”(回娘家),新郎护送新娘回娘家小住。岳家饷以酒宴,姨姊辈嬉戏其间,异趣横生,艳情盛浓,罕有羞答答不敢仰视者。
上图为民国21年寡妇改嫁时付其大伯100大洋的“契约”,上贴8张契税票
上图为洪宪元年(1915年)寡妇再嫁婚书
对于重婚再娶再醮者则甚简单。一般由媒议撮合,相其貌,定其价,成其婚。既无纳采之礼,亦无迎娶之仪,更无乘轿之例。
上图为孔祥熙与宋蔼龄结婚合影,图片选自网络
说起闹洞房,与徐沟紧邻的太谷县人孔祥熙,在民国3年(1914年)与宋蔼龄完婚时,按照当地习俗,人们来闹洞房,竟有人想趁机占新娘便宜。对此,宋新娘绝不允忍,陡然起身,以手枪直指其脑门!众皆惊讶,一哄而散。
四、革命根据地和新中国的婚姻制度
民国20年(1931年),瑞金成立中华苏维埃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规定: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首次提出婚姻登记。民国23年(1934年)修订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是根据地的首部婚姻法规。
上图为1932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结婚登记证》
民国29年(1940年)1月,晋西北抗日民主政府在兴县成立。为推进社会改革,民主政府于次年4月颁布《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规定婚姻应以男女自愿为基础,禁止强迫及买卖,并列出准予离婚的14种情况,如感情不合、家庭暴力、重婚、通奸等,从法律上保障了女性权益,推动了妇女解放。
上图为民国26年3月,陕甘宁特区民政厅颁发的《婚姻证》
同时,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也颁布了《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和《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均废除强迫包办和买卖婚姻;禁止蓄婢、童养媳、早婚及指腹为婚;严禁纳妾、代娶(嫁)等,结婚不以订婚为必须手续,只要到区公所登记,即为合法夫妻。
上图为民国38年,晋冀鲁豫边区结婚证书,由闻喜县民主政府颁发
民国32年(1943年)在太行根据地下乡的赵树理,听说有个农村民兵小队长与另村女子恋爱,结果被把持村政的坏人以“搞腐化”为名迫害致死。县政府反复侦讯,案情大白,依法惩办了凶手。他据此写成小说《小二黑结婚》,鼓励双方自由恋爱,并在民主政权支持下结为眷属。脱稿后,多家刊物不敢刊登。稿子转至彭德怀手上,他读后批示:“通俗故事,可印”。自此,这个“土故事”在根据地掀起婚姻观念转变和文学改革热潮,开创了“山药蛋”文学流派。
上图为1953年,河南省豫剧团表演的《小二黑结婚》剧照
上图为2024年11月笔者在南华门赵树理故居雕像前
随着新型婚姻制度在各根据地推行,买卖婚姻逐渐废除,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提高。据民国31年(1942年)8月31日晋冀鲁豫边区妇救总会《关于反对买卖婚姻,争取自由婚姻的初步总结》载,婚姻条例颁布半年内,共解救受迫害妇女1694人,寡妇改嫁也不被歧视。雁北妇运史料显示,民国32年(1943年)全区共判决婚姻案件462起、处理家庭虐待案3827件。民国33年(1944年),灵丘县四区召开反虐待妇女大会,2000多人参加。平顺县于民国37年(1948年)解除非法婚约140件,其中80%由女方提出。《晋绥土地改革中农村婚姻制度的变化》一文载,晋西妇女薛巧花被卖给地主王临祚为妻,当牛做马,饱受虐待,婚姻暂行条例颁布后,她离婚再嫁王石贵,喜获幸福。
上图为晋冀鲁豫解放区的结婚证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婚姻立法,颁布的首部法规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禁止重婚、纳妾和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家庭成员间虐待、遗弃。并明确民政部门为登记机关。之后,于1980年、2001年分别修订。特别是全国人大于2020年颁布了《民法典》,涉及婚姻家庭的法律共79条,为根除封建婚姻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上图为1952年的结婚证
五、太原婚嫁习俗
早生贵子。新郎迎娶新娘出发前,由全福人在婚床上,用红枣、花生、桂圆、莲子摆出“早生贵子”图案,以此祝福新人。
上图为2019年春节,笔者全家合影,四世同堂,幸福一家,最小者为半岁的侄孙时祯麒
翻箱钱。女方在陪嫁皮箱内会压3333元,到男方家开箱时,男方翻一倍,给6666元,一共9999元。舅舅再加上代表“天”的1元和“地”的1元,总计10001元,寓意“万里挑一”。翻箱钱一般为扇子状,寓意善待妻子;也有为花状,寓意花开富贵。
开箱钱。由新娘弟负责开箱,新郎要给红包,新娘弟才会开箱。
富贵钱。在红腰带内缝入新人虚岁数+2的铜钱数,多加两枚寓意天和地。红腰带外用五色线绑上特制小铜刀、铜镜一副,做辟邪用。新郎新娘各一副。
上图为民国37年的结婚《礼账》,主要记录了婚礼的各项开销情况
由伴娘准备包裹顶针的红手绢10个左右,在接亲和送亲路上遇到其他新人要扔掉一个,到酒店看到其他新人也要扔掉一个,意为同喜。
婚车路线。婚车由摄像车、开路车、头车、中间车队和尾车组成,车数为双数。如女方陪嫁车,接亲车队数为去单回双,最终夫妻双双把家还。还有不走回头路之说,指大路上尽量不走重复路,路口和小区路不算,需在婚礼前一天由双方总管商定。
上图为新娘摆放弄红“囍”字坛子
前一天男方去女方家拜访,一般备“四品八样”,即两条烟、两瓶酒、两盒糕点、两个果篮,寓意四平八稳。还要带第二天女方用到的婚纱和富贵钱等。有些会用红纸包“离娘肉”,寓意新娘要离开娘亲,另立门户。新人一般在婚礼前一天不能见面。
红色包袱皮。女方家准备若干带别针的红包袱皮,包裹陪嫁物品。
上图为欣赏玉镯的新娘
吃饺子。一般吃三次,第一次是婚礼前一晚12点吃岁数饺子。第二次是结婚当天,婆婆给新媳妇煮饺子,不能煮熟,新媳妇吃饺子时,婆婆会问生不生?媳妇大声答:生!寓意早生贵子、多子多福。第三次是回门当天,二位新人回娘家后,娘家人给新郎煮五味饺子(酸、甜、苦、辣、咸或其它怪味),寓意新人共同承担生活的酸甜苦辣。
六、太原婚宴席面
太原作为晋商文化发源地,结婚当天,无论是程序还是席面,讲究非常多,蕴含了深厚的礼仪文化和对新人的美好祝愿。其核心原则和文化内涵有三:一是重礼数、讲排场。婚宴是家族实力和社会关系的集中展示,席面要丰盛,寓意家底厚实,让亲家满意,让宾客尽兴。二是求吉利、图彩头。每道菜不仅是食物,更是吉祥寓意。三是座位安排尊卑有序,体现对长辈和贵宾的尊重。
上图为扎红头巾的新娘
席位安排讲究“扶客”“送亲”,女方送亲人员通常是舅舅、叔伯等长辈,是最尊贵的客人,须安排在最重要的“上席”,并由男方德高望重的“扶客”作陪。院中设香案供奉天地神位,新郎新娘先祭拜后开席。开席前,由总管或执事人高喊“安杯——”,意为请大家就座;上主食时喊“安饭——”。
上图为1970年带“语录”的结婚证
最经典、隆重的婚宴菜品数量有八大碗、八小碗,“八大碗”是红烧肉、酥肉、丸子等炖、蒸、煮的“硬菜”,用大碗盛放,体现实在和豪爽;“八小碗”则是炒、煎、炸的精致菜肴。有的为“四四席”,即四凉菜、四热炒、四大碗、四主食,寓意“四平八稳”。现在更多是在酒店举办,菜品多为八凉八热、十凉十热或18道、24道等双数,寓意成双成对和顺利发财。
上图为玩辫子的新娘
几道富有深意的“硬菜”有:红烧肉(条子肉或扣肉),肉块方方正正,象征婚姻牢固、生活富足,寓意红红火火、富得流油,是衡量婚宴档次的重要标准。糖醋鲤鱼(红烧鲤鱼),寓意鲤鱼跃龙门,鱼头要朝主宾,鱼尾对着主人,俗称“头尾酒”,宾主同饮,以示尊重和情谊。鱼不能吃光,要剩一点,表示“年年有余”。香酥鸡(整鸡),鸡与“吉”同音,寓意大吉大利、吉祥如意。四喜丸子,代表福、禄、寿、喜,寓意喜事临门、团圆圆满。八宝饭(甜饭),用糯米、红枣、莲子、豆沙等制成,香甜软糯,象征婚后生活甜蜜,期盼早生贵子。丸子汤通常在尾声时上,表示婚宴流程圆满成功。
上图为刚喝了喜酒的新娘
面食或主食主要吃“喜面”或“喜馍”。太原人酷爱面食,婚宴最后一定要上碗面,面条越长越好,吃时不能咬断,寓意婚姻长久、长命百岁。有时还会设“龙凤呈祥”“鱼戏莲”等造型精美的“喜馍”,既是艺术品,也是吉祥物。
上图为在红烛前的新娘
总之,结婚席面是“礼仪的盛宴”,从座次到菜品,无不渗透着晋文化中对礼节、吉祥、实在和团圆的重视。无论是寓意长久的“喜面”,还是象征富足的红烧肉,以及寄予希望的鲤鱼,始终是太原人婚宴上不变的文化灵魂,承载着对新人最质朴和美好的祝愿。
上图为年近九旬的笔者大姑时瑞云、大姑父闫学礼于2018年结婚60周年钻石婚,部分家人合影
上图为笔者与爱人郭晋阳在“月老广场”结婚证书前留影,结婚31周年
为此,著名剧作家赵威龙前辈和同仁张贵宝、叶建刚撰诗三首,这正是:
其一
肇自周仪,盛于三晋。
始乎六礼,自由时兴。
礼俗嬗变,世运推移。
自媒自证,遂愿朝夕。
其二
通言媒妁契姻缘,相礼门楣循旧贤。
虽布新规民国立,仍存旧俗市井延。
解枷破锁双飞翼,见日开云并蒂莲。
律似惊雷边区耀,鸳鸯自主舞翩跹。
其三
父母媒妁定婚姻,门当户对礼盛行。
民国新法倡平等,一妻难禁妾犹存。
自由恋爱破旧俗,离婚逃婚见觉醒。
革命边区立新规,婚姻自主终得行。
上图为迎泽大街西段“月老广场”的雕塑“结婚证”
笔者注:本文主要参考资料有:1936年陈顾远著,1987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影印发行的《中国婚姻史》;1936年陈顾远著,2014年山西人民出版社影印发行的《中国古代婚姻史》;1999年版《山西通志·民政志》;2000年生活文摘报出版的《李明艺术人像作品集·纯真年代》;2006年孔宪信著,山西人民出版社发行的《山西古典家具》;2011年贾立进主编,山西人民出版社发行的《民国太原》;2013年王文君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发行的《中国婚证百年》;2018年山西省党史研究院(地方志研究院)编,中华书局发行的《山西省志·民俗志》;2024年李琼编,中国文史出版社发行的《贾景德诗文集》。
著名剧作家赵威龙,太原学院教授康玉庆,原太原市市容环卫局局长朱茂生,原晋中市市容环卫局局长王金虎,清徐中学退休教师苏建华,山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冯君,山西省委党史研究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杨子晋,山西省政协文史馆馆长王泽周,山西省三晋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谢恺,山西省住建厅三级调研员王国红,省住建厅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兵,山西医科大第二医院住院部原主任吴日全,山西大视角文化公司董事长李琼,山西金视听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王玉军,太原市文旅局四级调研员杨俊青,太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副队长刘健,太原市国土空间规划测绘院副科长曹钦,小店区市容环卫中心原一级主任科员张学文,万柏林区西铭街办副书记李志国,同仁王海滨、叶建刚、张贵宝、李渊、武琦、王昆仑、冯劲松、李龙,藏友赵清山、杨雨雷等予以帮助指导。
来源:太原市老区建设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