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8日,《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实施。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贯彻执行《决定》,进一步加大餐饮单位监管执法力度,集中执法力量对全市餐饮单位开展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执法,督促餐饮单位依法履行保持
近期
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
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力度
10月8日至10日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
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935个
对问题较严重的
4家餐饮单位进行约谈
下发《整改通知书》380份
依法处理餐饮单位303家
10月8日,《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实施。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贯彻执行《决定》,进一步加大餐饮单位监管执法力度,集中执法力量对全市餐饮单位开展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执法,督促餐饮单位依法履行保持经营场所内外清洁卫生、清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等防控主体责任,对防疫不力、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餐饮单位,坚决依照《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决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等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入开展餐饮行业爱国卫生运动攻坚的倡议书》,召集行业协会召开餐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广泛发动餐饮单位深入开展以防蚊灭蚊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用洁净环境守护市民餐桌安全。同时,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存在严重卫生隐患或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餐饮单位,坚决依法处理。
10月8日至10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935个,对问题较严重的4家餐饮单位进行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380份;依法处理餐饮单位303家,其中作出警告处理299家、罚款处理4家。
案例警示
10月10日上午,新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餐饮店经营场所的露台存在杂物和积水未清理等病媒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为。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处罚。
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规定。
处罚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等规定。
蚊媒防控不是“选择题”
新会6家单位“不及格”
各被罚款千元
近期,新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物业公司及建筑工地未落实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要求,未完善和落实防范,杀灭病媒生物措施,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新会区卫健局依法对6家单位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的行政处罚。
以下这些反面案例
请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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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新会区卫健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双水镇蓢头路段的某建筑工地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建筑工地内,可见杂物堆放,沟渠内多处积水,存在公共卫生隐患。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新会区卫健局对该负责单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5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会城某住宅楼盘巡查发现,现场存在废弃花盆、枯叶、塑料碗等杂物堆积,并在近日雨后形成多处积水,已经孳生蚊虫,存在公共卫生隐患。且该物业公司内,存在积水久不换的水养植物。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七条,新会区卫健局对该负责单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7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会城启超大道的某建筑工地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未开发用地上存在大面积塑料布、垃圾堆积问题,现场可见有多处积水,存在蚊虫孳生的情况。在当前蚊媒传染病防控关键时期,此类环境极易成为蚊虫孳生的温床。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新会区卫健局对该负责单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知多D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已由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7日通过,10月8日起公布施行。
《决定》的出台
是江门依法防控
科学防控的关键举措
清晰界定了
政府、部门、单位与个人这“四方”
在防控工作中的
权利、义务与责任
违法者必将被依法处罚
让我们携手行动
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保持环境整洁干净
切实清除蚊媒孳生地
共同控制基孔肯雅热疫情
传播扩散风险
来源:江门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