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创新发展,提升市场整体活力和竞争力,按照《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效工作方案》(宜府办函〔2025〕35号)及《宜宾市“明星个体工商户”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监发〔2025〕80号)部署,现
为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创新发展,提升市场整体活力和竞争力,按照《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效工作方案》(宜府办函〔2025〕35号)及《宜宾市“明星个体工商户”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监发〔2025〕80号)部署,现启动宜宾市南溪区“明星个体工商户”评选工作,市场监管、服务业发展、农业农村、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联合组织,在全区范围内评选37户“明星个体工商户”,并给予荣誉授予、现金激励及相关政策扶持,诚邀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
PART1
评选范围及名额
1
评选范围
宜宾市南溪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满2年以上(成立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的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
2
名额分配
全区评选“明星个体工商户”37户。
PART2
评选标准
(一)合法诚信(基本条件,须全部满足)
1.持有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成立),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从事依法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经营项目,已取得相关许可或者备案。
2.按时准确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3.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4.未被税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纳税信用级别未被判定为D级或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申报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纳入失信管理名单。
(二)发展规模(达到基本条件后一定范围内规模越大得分越高)
2022年8月31日及之前成立: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可放宽至30万元。2022年8月31日之后成立: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虽未达到50万元,但连续2年内增长率超过40%,可凭相关财务证明申请参评。(注:须与年报填报结果一致,如果年报填写结果与实际经营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不一致但差距不大的,可凭相关财务证明申请参评。)
(三)发展质量(优选项,符合项越多得分越高)
1.传统传承:拥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限期内的“餐饮名店”“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特色称号。
2.知识产权:拥有有效的、以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注册的商标,或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3.质量认证: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持有或获准使用有效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并用于经营。取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创新经营:创新经营理念或经营模式,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等数字化方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产品质量或服务模式提升客户体验,或者因地制宜通过加强资源整合满足客户需求等。
5.获得荣誉:获评县级以上(含县级)“名特优新”个体户、“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店”、“家庭农场示范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等相关荣誉。经营者获评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四)社会责任(优选项,符合项越多得分越高)
1.带动就业:聘用雇员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含)以上。
2.社会公益: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公益慈善等活动,或为特定群体(如老年人、环卫工)提供优惠服务。
3.绿色环保:采用环保包装、推广可循环使用产品、减少浪费,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PART3
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20日
PART4
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下载或到线下领取《宜宾市“明星个体户”申报表》,将填写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区政务中心4楼市场监管局9号窗口或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南溪区南溪街道三元街12号)。
咨询电话:
区政务中心4楼市场监管局9号窗口 0831-3246386
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0831-333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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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溪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