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家找杭州一家拥有多位带货达人的机构合作,让其公司某位网红带货直播自己的饮料产品,双方签订了《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机构组织直播带货,销售商家的产品,机构应当于合同签署后且收到款后一周内组织一场有甲方产品作为直播活动,直播期间甲方产品的讲品时间不低于3
商家找杭州一家拥有多位带货达人的机构合作,让其公司某位网红带货直播自己的饮料产品,双方签订了《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机构组织直播带货,销售商家的产品,机构应当于合同签署后且收到款后一周内组织一场有甲方产品作为直播活动,直播期间甲方产品的讲品时间不低于3-5分钟,且乙方主播应当整场饮用甲方产品。
商家支付坑位费235000元,约定的销售额是70万元,坑位费1次支付,乙方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销售额,需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5日内,按未完成销售额对应的比例向甲方退还产品坑位费。
然而在正式开展带货直播后,仅仅直播1次商家的产品,且讲解时间不足3分钟,并且整场带货期间根本未饮用商家的产品,且带货销量仅1万多元,严重不符合其宣传的带货能力,商家要求机构退款,机构采取拖延政策,已再重新安排直播带货为由,一而再再而三拖延不兑现,最终商家忍无可忍选择起诉追回自己的坑位费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机构需在合约规定时间内达成销售额ROI≥3,如未完成需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5日内按未完成销售额对应的比例向商家退还坑位费,合同还约定“超过15日退款未到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按照本协议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最终法院也支持了商家退还坑位费诉请以及要求机构赔偿20%总价款违约金的诉求,合计退赔商家27万多元,极大的弥补了商家被坑的损失!
来源:一起谈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