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恋爱关系走向终结时,好聚好散是多数人向往的结局,但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在分手后无法理性面对,通过发送侮辱信息、持续纠缠等方式给前任造成困扰。作为一名在北京执业多年的律师,我接触过不少类似案例,今天就来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分手后的恶意纠缠与侮辱行为,并非“私
在恋爱关系走向终结时,好聚好散是多数人向往的结局,但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在分手后无法理性面对,通过发送侮辱信息、持续纠缠等方式给前任造成困扰。作为一名在北京执业多年的律师,我接触过不少类似案例,今天就来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分手后的恶意纠缠与侮辱行为,并非“私事”,而是可能构成侵权的违法行为。
案例回顾:一条辱骂信息背后的法律边界
不久前,当事人张女士来到律所咨询。她与男友王先生分手后,王先生因不满分手结果,开始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对张女士进行辱骂,内容不仅涉及个人隐私,还包含大量侮辱性词汇,甚至多次到张女士的工作单位围堵。张女士不堪其扰,却又担心“都是感情纠纷,报警或起诉会不会不被受理”。
其实,张女士的顾虑并非个例。很多人认为,恋爱纠纷属于私人领域,即便对方行为过激,也只能“自认倒霉”。但从法律角度看,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因双方曾有恋爱关系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王先生发送侮辱信息、公开隐私以及围堵纠缠的行为,显然已经越界。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权?法律红线要记牢
那么,分手后的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呢?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发送侮辱、诽谤信息。无论是通过微信、短信、邮件,还是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只要内容包含贬低、丑化、辱骂等侮辱性言辞,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对方,就可能侵犯名誉权。比如案例中王先生发送的侮辱性短信,即便仅在两人之间传播,若内容足以降低他人对张女士的社会评价,就构成侵权。
二是泄露、公开隐私。恋爱期间双方可能知晓对方的私密信息、照片、视频等,分手后若未经允许泄露或公开,就可能侵犯隐私权。哪怕这些信息是恋爱期间对方自愿提供的,分手后也无权擅自传播,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持续纠缠、骚扰。包括但不限于多次打电话、发消息骚扰,到对方住所、工作单位围堵,跟踪尾随等。这种行为不仅可能侵犯对方的安宁权,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罚款或行政拘留。
遭遇侵权?这些维权步骤请收好
如果分手后遭遇上述侵权行为,不要忍气吞声,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步:保留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要及时保存对方发送的侮辱性信息、通话记录、聊天截图,以及证明对方围堵、跟踪的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若对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侵权内容,要及时截图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
第二步:主动制止。可以明确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如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内容,赔礼道歉等。部分情况下,对方收到通知后可能会有所收敛。
第三步:寻求公权力帮助。若对方行为较为恶劣,比如多次辱骂、围堵,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介入调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步:提起民事诉讼。若侵权行为给自身造成了较大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律师提醒:好聚好散是底线,法律不容越界
恋爱关系的结束往往伴随着情绪波动,但无论多么不舍或不满,都应当遵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每个人的人格尊严都受法律保护,任何以“爱”或“恨”为名的侵权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作为北京资深律师,在此提醒:如果您正遭遇分手后的恶意纠缠与侮辱,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同时,也呼吁大家在处理感情问题时保持理性,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边界,让每一段关系的结束都能体面、合法。若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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