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四川一私募基金公司被责令改正,董事长收警示函!该公司被执行总金额已超1700万→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0-09 20:10 1

摘要:今(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披露,四川证监局对四川商投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对该公司董事长白华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今(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披露,四川证监局对四川商投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对该公司董事长白华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企查查显示,此前,7月2日,该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因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

该公司被责令改正

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

四川证监局表示,经查,四川商投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二是管理、运用基金财产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三是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和填报更新从业人员信息;四是未按规定保存基金相关资料;五是未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公司应认真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白华英作为该公司董事长,实际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白华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白华英 图源: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

被执行总金额达1703.53万元

企查查显示,近日,四川商投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限制高消费。

此外,四川商投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存4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达1703.53万元。

丨来源:川商传媒报道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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