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再次释放:中纪委发文,严查医疗腐败! | 医脉政事儿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0-09 19:16 1

摘要:9月22日,中纪委官网发布《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聚焦整治重点加力推进医药领域纠风治乱》。文章谈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今年以来加力推进医药领域纠风治乱,督促综合监督单位重点纠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假借学术交流输送利益、利用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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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号再次释放:中纪委发文,严查医疗腐败!

9月22日,中纪委官网发布《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聚焦整治重点加力推进医药领域纠风治乱》。文章谈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今年以来加力推进医药领域纠风治乱,督促综合监督单位重点纠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假借学术交流输送利益、利用多点执业违规牟利、损公肥私等问题,并推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进一步落细有关禁止性规定,狠刹行业歪风。

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工信部等部门,聚焦深化医药购销领域治理、系统纠治医疗服务乱象,提出加强穿透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强化医德医风管理等15项具体举措,明确了医药领域全年纠风工作重点。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以及药品、高值耗材、医用设备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零容忍态度严查行风及腐败案件,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中纪委官网)

2.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9月23日,中国青年报发文称,《传染病防治法》于2025年4月30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建立了报告激励和免责机制,明确对及时发现并报告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经调查排除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调在传染病防治中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传染病防治以外的目的。此外,还明确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应当与传染病暴发、流行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措施。(中国青年报)

3.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

9月25日,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照护需求,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机制,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录包括凡例和服务项目两部分,凡例是对该目录的目录构成、目录编排、管理原则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服务项目包括序号、项目代码、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要点等。目前目录明确的服务项目共有36项,按照生活照护类项目、医疗护理类项目分类管理。

《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该目录,编制统一的项目代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目录调整发布。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地区,要严格遵照该目录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已建立本地区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试点城市,要做好原有目录与该目录的对照映射,按国家政策要求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规范。(国家医保局)

4.涉及倒卖医保回流药、违规超量开药……医保基金监管“百日行动”即日启动

9月25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百日的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倒卖医保回流药、违规超量开药、骗取生育津贴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国家医保局表示,“百日行动”是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突击战”的重要行动安排,坚决以“零容忍、不松劲”的较真态度和“敢啃硬骨头”的攻坚魄力,依法依规、严查严打欺诈骗保,力争通过“百日行动”基本肃清两定机构倒卖医保回流药违法行为。此次“百日行动”聚焦三大治理重点:一是全面治理倒卖医保回流药问题;二是开展违规超量开药专项核查;三是专项治理生育津贴骗保问题。(国家医保局)

5.国家医保局:33批立项指南印发,兼容新技术、关注临床技术进步

9月26日,国家医保局举行第四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直播活动,聚焦妇科、产科、麻醉、康复、体被系统以及美容整形六大领域。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医药价格处处长蒋炳镇称,截至目前,已印发33批立项指南,整合设立主项目1640项、加收项599个、拓展项156个。立项指南“合并同类项”,统一规范旧项目为新项目,解决各地价格项目不统一等问题,其立项逻辑从按操作细节转为按服务产出,体现“价值决定价格”。

该指南在规范时关注临床技术进步,通过放大价格项目颗粒度等方式兼容新技术,适应临床多样化收费需求。同时,将部分改善患者体验的诊疗服务单独立项或设加收项,引导优化服务质量、支持增量发展。此次编制引入科学透明的医疗机构参与机制,让一线医务人员参与改革。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唐菲表示,在编制产科、妇科、麻醉三类立项指南过程中,共召开50余场工作座谈会,近百余名临床专家参与论证,收到反馈建议713条。(赛柏蓝器械)

6.《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出台!12月起正式施行

9月28日,《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这部“小切口”“小快灵”的法规,从该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际出发,对科学规划布局急救站点、健全急救体系、完善急救管理、促进社会参与、加强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具体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坚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定位,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红十字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职责,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并且明确规定,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保障机制,将急救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其他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明确救护车通行收费公路、收费桥梁的费用由政府承担。另外,《条例》还明确了急救调度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薪酬待遇,并对急救医师、急救护士在职称评聘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激励保障机制作出规定。(浙江日报)

7.国家药监局:境外已上市药品国内获批后,符合要求的批次可及早供应临床

9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境外已上市药品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境外已上市药品在我国获批上市后,对符合要求的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允许进口并上市销售。

《公告》在鼓励新药、罕见病治疗用药、短缺药品等及早供应临床的同时,坚持严格监管、质量为先:一是除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外,必须以“境外已上市”为前提;二是强调申请进口备案的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必须有相关国(地区)的药品检查结果告知书或者符合药品GMP的证明文件来佐证该批次生产合规;三是将取得我国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后放行作为基本条件;四是对于企业提交材料的要求,参照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申报要求。(国家药监局)

8.两部门:遴选15个左右省份或地级市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

10月9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涵盖约15个省份或地级市,用2~3年先行积累改革经验再推广。该试点旨在探索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遴选中医优势病种,按“优势明显、路径清晰”等原则确定,动态调整;合理确定支付标准,结合历史数据和中医技术价值,内外科病种分别参照对应西医标准合理确定;加强规范管理,制定试点方案,明确目标、内容等,完善临床管理规范;做好成效分析,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分析政策对多方影响;完善配套措施,明确中西医病种编码映射规则,支持中医日间病房等,鼓励基层提供中医药服务,完善医保总额管理。(国家医保局)

责编|Zelda Atai

封面图来源|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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