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查,广发证券存在个别证券分析师在微信群传播不实信息的问题,反映出广发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下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讯 广东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发证券存在个别证券分析师在微信群传播不实信息的问题,反映出广发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下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原文如下:
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个别证券分析师在微信群传播不实信息的问题,反映出你公司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下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内控管理,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情况对你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9月10日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