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发了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一共是十八条,涉及到比较多的主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七不准。
近期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发了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一共是十八条,涉及到比较多的主要七条。
·第一不准:不得传播极端思想、宗教狂热、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极端主义。
·第二不准:不得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专属宗教思想,或者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各种培训、夏令营。
·第三不准: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宣扬异端邪教、附附外道,或者从事打卦、占卜、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不准:宗教教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挑拨是非、制造对立、制造谣言、诬告陷害等等,也不能破坏宗教之间的和睦相处,不能歧视侮辱信教和不信教的公民。
·第五不准:不得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微信圈、朋友圈等方式传教。
·第六不准:不得通过网络敛财,不能以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活动等名义募捐,不得组织参与商品营销、直播带货、打赏等经营性活动和商业性表演艺术活动。
·第七不准: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经销、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这是宗教教职人的网络七不准。
来源:工伤律匠:西归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