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一期间,老曲为为期两天的讲课准备素材。在某省的质疑回复中发现了一则回复信息,因为错误的判断直接废了成交供应商。
十一期间,老曲为为期两天的讲课准备素材。在某省的质疑回复中发现了一则回复信息,因为错误的判断直接废了成交供应商。
回复内容如下:
质疑内容为无线话筒没有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即SRRC。这里提到成交供应商在答复期内未能提供其所投无线话筒的核准证,但是并没有说供应商没有回复。
随后代理公司在法律层面和技术层面做了回复,两者都是错误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进口、 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其工作频率、 发射功率、占用带宽、杂散发射等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 的有关规定。”
法律引用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是:
第四十四条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
这也是质疑投诉SRRC的法律依据。
2.技术错误。
回复中提到“该设备工作频率范围为470-960MHz,属于必须取得型号核准的无 线电发射设备。”
这个问题大家先了解: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就是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除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这个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哪些?
其中(三)无线传声器做了如下规定: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士的听觉辅助使用。在旅游区作为小型广播设备应用。
发射功率限值:50mW,如果发射功率小于这个值就属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不需要做SRRC认证。
老曲也咨询过很多厂家他们普通用途的无线话筒发射功率在30mW以内。本次采购是某小学的报告厅项目,老曲看不到采购文件也无法准确判断发射功率是多少。
对于这个问题只要是厂家出一个证明,使用功率为:630-698MHz,发射功率小于50mW即可。不需要认证。
以下为发射功率参考值:
这里存在一个变数,回复中提到:该设备工作频率范围为470-960MHz,这个频率超过了630-698MHz,这也可能也是废标的核心所在。这就看供应商或者厂家怎么回复这个问题的。
老曲有说的不对的地方也欢迎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来源:老曲说政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