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旗袍的禁令:开叉超 3 寸即罚款,背后是性别规训?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0-06 07:30 1

摘要:1935 年 6 月 12 日,广州永汉路“丽如”旗袍店刚卸下门板,掌柜陈三姑就被两名警察堵在柜台。伙计昨夜里熨好的那排新样,叉口齐腿根,用软尺一量——四寸二。

1935 年 6 月 12 日,广州永汉路“丽如”旗袍店刚卸下门板,掌柜陈三姑就被两名警察堵在柜台。伙计昨夜里熨好的那排新样,叉口齐腿根,用软尺一量——四寸二。

警察把尺子往柜台一拍:“超一寸二,一件罚大洋五块,再挂店门示众三天。”陈三姑只能赔笑,把 40 块光洋数得哗哗响。

同一天,隔壁“安昌”的 16 岁小裁缝阿贵被带去警局,勒令亲手把 18 条旗袍开叉统统缝死到膝盖下三寸,线脚歪了还得返工。

这是“南天王”陈济棠上任后第 5 次“整顿奇装异服”,布告盖着朱红大印,白纸黑字写着:叉高过膝三市寸者,罚款、没收、游街,再犯加罚晒太阳一小时。

消息登上《越华报》,标题辛辣——“旗袍衩口难越三寸关,女儿膝下有黄金?”

读者只当是市政花边,却少有人追问:为什么民国政府放着内战、外侮、水灾不管,偏要跟一条裙衩较劲?答案藏在更早的 1927 年。

那年南京成立“首都妇女装束取缔所”,率先把“衩高”写进警章;1929 年 4 月 16 日,内政部颁布《国民制服条例》,把旗袍定为女子礼服,却留下一句暧昧的“衩高以三市寸为限”,给后世无数罚单埋下法源。

此后,北平的“风化警”持木尺蹲守东安市场,汉口警察厅把“过衩”女子押去游江堤,济南韩复榘干脆把违规者绑在城头晒日头。

看似荒诞的行政手段,在当年却是一套被反复援引的“性别规训”工程——用布尺丈量道德,以罚款校正身体。

为什么是三寸?而不是四寸或五寸?清末旗女旧袍原本无衩,民国新旗袍自 1921 年在上海出现,先借用男装袍侧衩,方便骑行、登车。

1925 年《良友》画报封面登出电影明星丁子明“高衩短袍”照片,衩高至膝上五寸,一夜之间沪上布店卖断货。

舆论哗然,《申报》“自由谈”刊文称:“衩影一闪,如刀口划破礼教。”三寸,恰好是小腿腓骨中段,行走时只露踝与胫,不至“大腿眩目”;同时又是传统“裤腰以下”视觉缓冲带,把“可能走光”与“必然窥见”划出一道象征安全线。

于是“三寸”成为男性精英眼中“现代但不放荡”的黄金比例,被写进各地警章。

1934 年 2 月,广州市社会局发布《男女服装暂行取缔办法》,共 12 条,其中 4 条对准旗袍:叉高、袖短、领低、袜露都在射程。

条文背后,是陈济棠“复古救粤”的政治宣言——他坚信“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而四维之首即“礼”。礼的外在形相,首先表现在女人身体不得张扬。

警察局长何荦在训话里直言:“衩高过寸,则淫风入体;袖短露肘,则邪念暗生。”把服装上升到了“国防”高度。

于是,广州城 2000 多名“服装稽查员”配发黄铜尺,每日午后 4 点至夜 11 点守在戏院、茶室、舞厅门口,专量女子大腿。

有人偷偷把衩缝成“活褶”,遇警即折;有人用暗钩,一勾即合,仍被老练的警察识破。

1935 年 6 月《广州民国日报》社会版记载:当月共查处“过衩”案件 312 起,罚金 1560 元,相当于 78 名小学教师月薪。

罚款只是第一步,更峻急的规训在舆论场。

1928 年创刊的《玲珑》杂志刊出漫画《叉高的罪恶》:画面里,一名女子高衩旗袍、丝袜破洞,配文“你们看!这就是亡国的信号!”同一期却又刊登读者来信:“为何男子短裤打球无人过问,女子稍稍露腿便成祸水?”这种自我分裂,恰是都市媒体对“国家—身体”焦虑的真实投射。

女性被推到现代性与民族性的交汇口:一方面,旗袍被包装成“国货”对抗洋装,是经济爱国;另一方面,旗袍之“衩”又被视为吞噬国族精气的黑洞。

1930 年 5 月,上海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发起“高领掩胸、低衩及膝”一周体验,号召女学生“牺牲美观,保全人格”。

圣玛利亚女中 17 岁学生周素琼在日记里写:“我把所有旗袍都放下一寸,走路只能小步,像被捆在米袋里。老师说这是爱国,可我连呼吸都痛。”

日记被母亲发现,罚抄《女儿经》十遍——家国规训,从市政厅延伸到母亲的手心。

然而,身体一旦尝过自由的甜头,就很难再退回三寸。

1933 年 10 月,上海时装公司举办“健康旗袍赛”,请来游泳选手杨秀琼当评委,她把衩高定在膝盖上六寸,理由是“下水热身,腿部需零束缚”。

照片流出,沪上 7 家百货公司橱窗同步更新,一夜之间“六寸衩”成为销量密码。

南京路先施公司售货员回忆:“警察来量,我们就说‘这是运动旗袍,衩高是为了国民体育’,竟也蒙混过关。”商业与市政的拉锯,让“三寸”法条沦为橡皮图章——只要销量足够大,警尺就会“选择性失明”。

学者杜佩红指出,民国旗袍的流行,本质是“女性身体商业化与国家道德化之间的拉锯战”,每一次罚款与反罚款,都是拉锯的锯齿。

拉锯的终点,是战争。1937 年 8 月,日军登陆金山卫,广州城防紧急,警察再也无暇量衩。陈济棠下野,何荦远走香港,取缔所门可罗雀。

沦陷区物资短缺,旗袍改短、改窄,衩口反而愈剪愈高——因为布料只够做到“省则高”。

1945 年胜利后,南京市政厅想恢复“三寸令”,却发现街头女郎的衩早已高过大腿中段,警尺一伸,便被一句“胜利腿”嘻笑挡回。

原来,战争把女性卷入公共劳动:工厂、医院、运输队,她们骑车、爬梯、抬担架,高衩成了“战时工服”。当国家需要她们的身体与男性并肩,道德便悄悄让位于效率。

学者吕芳上据此总结:“民族危机意外撕开了礼教裂缝,女性借高衩完成一次无声的‘身体罢工’。”

回看 1929—1937 年那 8 年“衩政”,一张罚款单就是一枚透镜:它把国家权力、商业资本、男性焦虑与女性策略,全部聚焦在一条 3 寸高的布缝上。

衩口每升高一寸,便多一分行走的自由,也多一分被凝视的风险。

警察的木尺、母亲的针线、商人的橱窗、记者的镁光灯,共同织造了一张“规训之网”,而女人们用暗褶、活扣、运动牌、胜利腿,一次次剪开网眼。

规训与反规训,并未因时代更迭而停息——它只是换了布料、变了尺长,从旗袍转移到迷你裙、热裤、瑜伽裤,持续丈量着社会对女性身体的容忍阈值。

今天,当我们再看到“叉高”二字,或许可以想起 1935 年广州那 40 块光洋的罚单:它不仅是旧闻,更是一把藏在衣柜深处的历史标尺,提醒着我们——所谓时尚,从来不是简单的布料与线条,而是权力与身体反复谈判后,留下的微妙折痕。

参考文献

杜佩红:《民族、女性与商业——民国旗袍流行现象释读》,中国民俗学网,2016 年 9 月 22 日。

《民国旗袍审美形制变迁下的女性观念嬗变研究》,参考网,2023 年 12 月 19 日。

来源:嗨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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