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核心准则,任何无视合同约定、用极端手段逼迫对方让步的行为,不仅会破坏商业信任,更需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2025 年 9 月 29 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一家社区超市遭遇的 “沙石封门” 事件,让租赁合同纠纷中的法律边界再次成为焦点 —— 房
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核心准则,任何无视合同约定、用极端手段逼迫对方让步的行为,不仅会破坏商业信任,更需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2025 年 9 月 29 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一家社区超市遭遇的 “沙石封门” 事件,让租赁合同纠纷中的法律边界再次成为焦点 —— 房东为迫使租户接受年租金从 17 万飙升至 45 万的要求,用堆积沙石阻断经营,这场看似 “租金协商” 的闹剧,实则是对法律条款的公然违背,也为所有租户敲响了维权警钟。
清晨的经营僵局:沙石堆成的 “拦路虎”
9 月 29 日清晨 6 点半,郯城县的街道还带着秋日的微凉,一家挂着 “便民超市” 招牌的临街门店前,却已聚集了几位神色困惑的顾客。他们提着空购物袋,站在超市门口停下脚步:原本宽敞的门店入口处,两座半人高的沙石堆赫然矗立,浅褐色的河沙里混杂着指甲盖大小的灰白色石子,将 3 米宽的门口堵得只剩一道不足 50 厘米的窄缝,成年人必须侧着身子、双手扶着门框才能勉强通过,稍不注意就会蹭到身上的沙石。
穿着深蓝色工装的超市员工王师傅,正握着铁锹试图清理门口的沙石。铁锹尖插进沙堆时发出 “咯吱” 的摩擦声,一锹下去只能铲起小半锹紧实的沙石,扬起的细沙在晨风中飘到他的工装上,留下一片片浅黄的印记。“我们凌晨 5 点多来开门就看到了,几个人清了快两个小时,才清出这么点能过人的缝。” 王师傅直起腰,用袖口擦了擦额头的汗,看着陆续赶来又无奈离开的老顾客,语气里满是焦急 —— 超市早上的客源多是周边小区的老人,现在连门都难进,生意根本没法做。
超市老板吴女士站在玻璃门内,手里握着手机,屏幕上循环播放着一段视频。这段视频是 9 月 28 日傍晚 7 点多拍的:两辆银灰色的小型货车停在超市门口,三个穿着迷彩服的工人从车上搬下装满沙石的编织袋,一袋袋倒在入口处,而站在货车旁、时不时挥手指挥的,正是超市的房东刘某某。“当时我们还在营业,有位阿姨正在收银台付账,我看到他们卸沙石就跑出去拦,他却指着我说‘这房子是我的,我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吴女士的声音带着一丝颤抖,她转头指向店内的生鲜货架,货架上的油麦菜已经开始发蔫,原本早上 8 点就该送达的鲜牛奶,因为沙石堵路,供应商的货车只能停在街对面,员工们正提着纸箱往返搬运,牛奶盒上的冷凝水顺着手指往下滴。
直到当天上午 11 点,吴女士拨打 110 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联系房东刘某某沟通了近一个小时,对方才不情愿地安排人来清理部分沙石。但截至傍晚超市关店,门口仍残留着约 10 厘米厚的沙层,顾客进门时都得踮着脚小心翼翼地走,当天超市的营业额比平时减少了近七成,生鲜区有近三分之一的蔬菜因为无人购买只能丢弃。
13 年合同与 “近 3 倍涨租” 的矛盾根源
这场堵门风波的核心,藏在一份 2023 年底签订的租赁合同里。当时,吴女士看中了这套临街商铺的位置 —— 紧邻三个大型社区,周边没有同类大型超市,经过近一个月的协商,她与房东刘某某签订了为期 13 年的租赁协议。协议条款清晰载明:初始年租金为 17 万元,每年租金上浮比例不得超过 5%,且租户需提前 30 天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为了将这套原本空置的商铺改造成超市,吴女士前后投入了 42 万元:拆除原有墙体花了 3 万,铺设防滑地砖和墙面装修花了 8 万,定制货架、采购冷藏柜和收银系统花了 22 万,剩下的 7 万用于首次进货。2024 年春节后超市正式开业,凭借亲民的价格和齐全的商品(从生鲜蔬菜到日用百货共 2000 多个品类),很快积累了稳定客源,周末高峰时收银台前排起的队伍能延伸到门口,日均营业额稳定在 1.2 万元左右。“我本来计划今年冬天在超市西侧加一个零食专区,连货架的尺寸都跟厂家定好了。” 吴女士翻出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截图上是她与货架厂家讨论尺寸的对话,红色标注的 “12 月到货” 字样格外显眼。
矛盾的爆发始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下午。当天 3 点多,房东刘某某突然走进超市,找到正在整理零食货架的吴女士,直接提出涨租要求:“现在周边商铺的租金都涨了,你这超市生意这么好,年租金得涨到 45 万,要么下个月就按这个数交,要么就搬出去。”
这个数字让吴女士当场愣住 —— 按照合同约定,2025 年的租金应在 17 万元基础上上浮 5%,计算下来是 17.85 万元,而 45 万元的报价,比约定金额高出 27.15 万元,涨幅超过 160%。她立刻从收银台抽屉里拿出合同原件,翻到租金条款那一页指给刘某某看,对方却只扫了一眼,摆摆手说:“那合同是两年前签的,现在周边租金都翻了倍,这合同不算数了。”
接下来的 15 天里,吴女士主动联系刘某某协商了三次:第一次提出在 17.85 万元基础上再增加 1 万元,年租金按 18.85 万元支付;第二次表示可以一次性预付 3 年租金,希望能维持原涨幅;第三次甚至提出愿意承担刘某某名下另一套房产的物业费,只为保住超市的经营权。但这三次协商都被刘某某拒绝,他在最后一次电话里明确说:“要么按 45 万交租,要么 10 天内搬走,没有别的商量余地。” 吴女士保存的通话录音里,还能清晰听到这句带着强硬语气的话。
协商无果后,刘某某一纸诉状将吴女士告到郯城县人民法院,主张 “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过低,显失公平”,要求解除租赁协议。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合同条款、签订过程、周边商铺租金行情进行了全面调查,最终认定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条款清晰且未违反法律规定,于 9 月 12 日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让人没想到的是,收到判决书的第三天,刘某某就向法院申请撤诉,转而用堆积沙石堵门的方式,继续向吴女士施压。
律师解读:房东的行为既违约又违法
针对此次事件中房东刘某某的一系列行为,头条号法律创作者 “梅姐说法” 结合具体法律条文,给出了清晰的解读,明确指出刘某某的行为已同时构成违约与行政违法,需承担双重法律责任。
从合同履行角度看,刘某某的涨租要求毫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吴女士与刘某某签订的 13 年租赁合同,是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其中 “年租金上浮不超过 5%” 的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刘某某在合同履行不到两年时,单方面要求将年租金从 17.85 万元提升至 45 万元,明显违反了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的规定,也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
违约行为必然伴随明确的责任承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刘某某不仅无权强制吴女士接受涨租要求,还需对自己的违约行为负责 —— 包括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以及赔偿因沙石堵门给超市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比如营业额下降、生鲜损耗、供应商延迟送货产生的违约金等。
更严重的是,用沙石堵门的行为已触犯行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超市作为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经营场所,属于法定的 “公共场所”,刘某某故意堆积沙石阻碍顾客进入,不仅扰乱了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还侵害了吴女士的合法经营权,完全符合该条款规定的违法情形,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梅姐说法” 在解读中特别强调,刘某某此前起诉又撤诉的行为,不会改变其违约与违法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不能将诉讼作为逼迫对方让步的工具。诉讼请求被驳回后,转而用沙石堵门这种违法手段施压,只会让自己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后续还可能面临租户的民事索赔。”
租户的维权路径:法律给出明确方向
面对刘某某的违约与违法行径,吴女士并非只能被动承受,“梅姐说法” 结合法律规定,梳理出了几条清晰的维权路径,这些路径同样适用于类似的租赁合同纠纷。
最直接的即时维权方式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某堆积沙石堵门属于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吴女士在 9 月 29 日清晨发现堵门后,第一时间拨打 110 报警,警方介入后促使刘某某清理了部分沙石,正是 “排除妨碍” 责任的初步实现。如果后续刘某某再次实施堵门、断水、断电等干扰经营的行为,吴女士可继续报警,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刘某某处以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
从民事维权角度,吴女士可收集完整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需证据包括: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重点标注租金条款)、历年租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刘某某出具的收据)、与刘某某的沟通记录(通话录音、微信 / 短信聊天截图,需包含涨租要求与拒绝协商的内容)、沙石堵门的现场证据(照片、视频,需标注拍摄时间与地点)、超市经营损失的证明(堵门前后的日营业额报表、生鲜损耗的采购单据与废弃记录、供应商出具的延迟送货违约金证明)。凭借这些证据,吴女士可向法院提出两项核心诉求:一是要求刘某某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变更租金标准;二是要求刘某某赔偿因沙石堵门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可根据实际经营数据计算。
在提起诉讼前,吴女士还可采取更灵活的维权措施。她可向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租赁管理的行政部门)投诉,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请求行政部门介入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使刘某某纠正违约行为。同时,可向刘某某发送书面《催告函》,在函件中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具体要求(如 3 日内清理全部沙石、赔偿经营损失),并通过邮政 EMS 寄送,保留快递签收记录 —— 这份《催告函》不仅能向刘某某施压,还可作为后续诉讼的重要证据,证明吴女士曾主动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
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吴女士还可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且审理周期通常比法院诉讼更短(一般 2-4 个月),能帮助吴女士更快维护自身权益。即便没有仲裁条款,通过法院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刘某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吴女士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刘某某的财产(如房产、银行存款),用于抵扣赔偿金额。
9 月 30 日下午 4 点,郯城县的阳光透过玻璃门照进超市,落在 “营业中” 的红色灯箱上,泛起温暖的光晕。吴女士坐在收银台后,面前摊着一叠文件:合同原件用红笔标注了关键条款,照片打印件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营业额报表上用荧光笔标出了堵门当天的低谷数据。几位常来的老顾客提着购物篮走进来,熟稔地跟她打招呼:“吴老板,今天门口能正常走了,以后还来你这买东西。” 货架旁,员工们正将新到的新鲜蔬菜摆上生鲜区,绿油油的生菜叶上还沾着水珠,与前一天沙石堵门的冷清场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来源:章丘融媒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