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庆中秋假期交通高峰到来,高速公路沿线的远途出行增多,“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国庆中秋假期交通高峰到来,高速公路沿线的远途出行增多,“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9月28日下午2时许,一辆号牌为津AFK8***的小客车在塘承高速公路承德方向40公里800米处附近以超14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疾速行驶被电子警察抓拍,驾驶人构成“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超速行驶有多危险?
人神经反应速度一般为 0.59-0.49秒左右,一旦在驾车中超过所在道路的速度限制行驶,就很可能因来不及制动而引发交通事故:一是易发追尾、侧滑、翻车等事故;二是影响判断,速度越快,反应时间越短,视野越小;三是如发生事故,车速越快碰撞能量越大,损害后果更为严重。高速公路没有信号灯,沿途景象单一,驾驶人很容易放松安全意识,持续踩油门,把车越开越快。若是在行车时间过长的情况下,驾驶人出现疲劳状况,会让超速行车的危险性更大。
国庆中秋假期期间,为加大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高速公路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在我市重点高速公路沿线增设了72处移动测速设备,并联合相关高速运营公司,在高速公路沿线龙门架和收费站、服务区的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以“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距离等注意事项”为主题的宣传提示内容,有效警示过往机动车驾驶人。
公安交管部门特别提示
综合考虑道路性能、车辆机械性能、轮胎的承受能力、气候特点、驾驶人的生理特性等众多因素,为保证驾驶安全,并充分利用道路资源,不同高速路段设定有相应标准的限速值。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判断能力,易造成驾驶人的视力下降,车辆高度疲劳也易发故障,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中,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在此特别提示广大驾驶人,高速公路行车途中应严格按规定车速行驶,保障行车安全。
来源:天津交警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