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定义:IPO或增发后,股东(尤其是早期投资者、创始人、高管及承销商关联方)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减持公司股票的制度。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创始人、高管、机构投资者及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需遵守美国证券法(如《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交易所规则(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严格要求,核心要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锁定期(Lock-up Period):IPO后最基本的减持限制
定义:IPO或增发后,股东(尤其是早期投资者、创始人、高管及承销商关联方)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减持公司股票的制度。
期限:通常为180天(由承销商与公司协商确定,部分案例中可延长至270天),旨在稳定股价、保护投资者信心。
例外:部分股东(如员工期权计划的参与者)可能有更短的锁定期(如120天),或因承销商豁免而提前解除(需符合SEC规定)。
二、核心监管框架:三大规则约束减持行为
1.Rule 144:受限证券与非受限证券的减持规范
Rule 144是美国SEC针对受限证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如IPO前获得的股票、员工期权行权所得、定向增发获得的股份)及非受限证券(Unrestricted Securities,如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减持的主要规则,核心要求包括:
持有时间:
受限证券:需持有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为报告公司,即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持有时间可缩短至6个月;非报告公司则为1年);
非受限证券:无强制持有时间要求,但关联方(Affiliate,见下文定义)减持仍需遵守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
关联方(如控股股东、董事高管):每3个月减持量不得超过公司流通股总数的1%,或过去4周的平均周成交量(取较大者);
非关联方:无数量限制,但需遵守其他规则(如Section 16)。
公开披露:减持前需通过Form 144向SEC提交通知(若减持量超过500股或价值超过1万美元),披露减持数量、价格区间等信息;
方式要求:需通过经纪商进行减持,且不得操纵股价(如分拆订单、延迟申报)。
2.Section 16: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的“短线交易”与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Directors);
高管(Officers,如CEO、CFO);
控股股东(Beneficial Owners of More Than 10% of Voting Securities)。
核心要求:
短线交易利润返还(Section 16(b)):内部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的,所得利润必须返还给公司(无论是否故意);
及时报告:每次交易(买入/卖出)后2个 business days内提交Form 4,披露交易日期、价格、数量及持股变化;
年度披露:每年提交Form DEF 14A( proxy statement),汇总全年交易情况。
3.Section 10(b)-5:反内幕交易条款
禁止股东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Material Nonpublic Information, MNPI)进行减持,否则构成内幕交易。常见场景包括:
减持前知晓未发布的利好财报、并购协议、重大合同等;
利用公司即将披露的负面信息(如诉讼、业绩下滑)提前卖出。
后果:民事赔偿(无限连带责任)、刑事处罚(最高20年监禁)。
三、关联方(Affiliate)与受限证券的严格限制
关联方定义:与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股东,包括:
持有公司10%以上投票权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高管的直系亲属或关联实体;
由上述主体控制的公司。
额外限制:
关联方的减持不仅受Rule 144的数量限制,还需遵守Section 16的报告义务;
若关联方通过公司合并、重组等方式获得股票,可能被视为受限证券,需满足6个月持有期。
四、披露要求:透明化减持行为
Form 4:内部人(董事、高管、10%以上股东)每次交易后2个交易日内提交,披露具体交易细节(如卖出10万股,价格$50/股,持股从10%降至9.5%);
Schedule 13D/G: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论是否为关联方),需在持股变化超过1%时更新该文件,披露减持原因、未来计划等;
公司公告:若减持量较大(如超过流通股1%),公司可能需通过8-K表格披露相关信息(如控股股东减持导致控制权变更)。
五、大宗交易与价格影响
大宗交易(Block Trade):大股东(如机构投资者)通常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大宗减持(如一次性卖出100万股),避免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大幅冲击;
价格限制:大宗交易价格需符合纳斯达克的价格波动限制(如±10%的日内涨跌幅),且经纪商需确保交易不会操纵市场;
披露延迟:大宗交易的细节(如成交量、价格)通常在收盘后通过Form T披露,而非实时申报。
六、例外情况:无需遵守锁定期或Rule 144的场景
继承或赠与: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股票,若符合Rule 144的持有时间要求,可正常减持;
公司回购:股东通过公司股票回购计划(Share Repurchase)出售股份,不受锁定期限制(但需遵守回购计划的条款);
员工期权行权:行权获得的股票需遵守6个月锁定期(若为报告公司),之后可按Rule 144减持。
七、外国股东的额外要求
FATCA与CRS:外国股东(如非美国籍创始人)需遵守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及全球共同申报准则(CRS),披露其美国证券持有情况;
SEC注册:若外国股东通过经纪账户减持,需确保经纪商已向其注册并遵守SEC的信息披露要求;
签证与税务:部分外国股东可能因减持获得美国来源收入,需缴纳预提税(Withholding Tax),税率通常为30%(可通过税收协定降低)。
总结:减持的核心逻辑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减持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通过锁定期稳定股价、Rule 144规范受限证券流通、Section 16约束内部人交易、Section 10(b)-5禁止内幕交易,同时通过强制披露实现信息透明。股东需根据自身身份(关联方/非关联方、内部人/外部人)及股票类型(受限/非受限),遵守相应的规则与限制。来源:锋行链盟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