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多元解纷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现开设专栏对河南法院被收录案件予以推介,更好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
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多元解纷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现开设专栏对河南法院被收录案件予以推介,更好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
王某与某能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化解实习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基本案情
王某原为某高校的学生。2024年8月28日,某高校、某能源公司及王某签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安排王某到某能源公司进行岗位实习。2024年9月14日,王某在某能源公司实习期间,因操作不慎受伤,导致左手关节截肢,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需要安装假肢。王某与某能源公司在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安装假肢费用和赔偿费用等问题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本案有调解可能,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人民调解进行先行调解。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调解员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面对面调解,听取双方意见。调解员约见双方当事人,与双方深入沟通,安抚对立情绪,了解案件情况。经沟通,王某及其家属主张140万元赔偿款;某能源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只愿承担50万元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首次调解陷入僵局。
二是背对背调解,做通思想工作。面对僵局,调解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从情、理、法多角度分别与当事人沟通,做通双方思想工作。对于某能源公司,调解员结合王某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释法说理。首先,调解员从王某的受伤情况、生存困境等角度引导某能源公司换位思考,理解王某处境,并积极正面解决问题。其次,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向某能源公司释明相关法律关系,指出王某与某能源公司之间已经形成劳务关系,某能源公司有义务为王某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某能源公司对王某实习期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到提醒义务,对王某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过耐心劝导,某能源公司表示愿意积极赔偿。
三是法官专业测算,双方达成一致。为推进双方达成一致赔偿金额,调解员邀请指导法官对赔偿金额进行专业测算。指导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测算,扣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某能源公司需再一次性支付给王某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125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此表示认可,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能源公司当天一次性向王某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125万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9条、第1183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一起学生实习期间受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该纠纷关系着劳务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企业的信用,如果不能及时化解纠纷,易激化矛盾。本案争议焦点是赔偿项目及金额的认定。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发挥其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通过讲法律、摆事实、讲道理等方式积极开展纠纷调处工作,促推双方达成调解合意;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并在赔偿项目、数额等方面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了专业测算,为纠纷化解奠定基础。通过联合开展工作,某能源公司对其应承担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认识,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做到案结事了,有力保障实习学生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增强用人单位安全用工意识,促推进一步改进工作,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推荐部门:滑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滑县人民法院 滑县上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来源: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