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 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增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增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从7位调整为9位,增加的两名董事为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二、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张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公司原董事会成员以及张琳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张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原董事会成员以及张玺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张琳女士的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张琳,女,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主管、工会主席,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文婷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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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和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涵、侯玉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新浪财经